给沛县法院院长李徐州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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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3-08 01:12:26 更新时间:2022-03-08 03:23:27

楼主:ty_曙光292  时间:2022-03-07 17:12:26
沛县法院院长李徐州同志,你好!
一名中共党员、曾在纪检监察室工作十几年的我,就贵院党组成员刘伟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一案,三十余次和你电话短信沟通,均未得到你的回复,迫不得已采取公开信的方式与你沟通,恳请你就我提出的问题予以网上答复,接受党组组和社会监督。
一、沛县法院存在有错不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严不实,放纵违法违纪的问题。刘伟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的证据事实。1、在裁判书上篡改我方诉讼状上的事实和理由部分,变更诉讼实体用于枉法裁判。判决书和诉讼状内容足以证实;2、销毁我方诉讼材料26页,其中有原告代理词、庭辩材料、证据收集申请书、证据关联性说明等。案卷编码证实足以证实刘伟销毁了26页;3、不尽法定义务收集开发公司欺诈我方的证据,销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4、操控庭审剥夺我方法庭辩论权,并销毁我方准备法庭辩论的材料;5、凡是足以证明沛县房屋综合开发公司串通他人欺诈我方的证据,均被刘伟故意隐匿不采信;6、存在篡改证据产生时间和内容的问题等其他违法乱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第二款及立案司法解释,和以上证据的集合证明力,初步判断刘伟已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恳请沛县法院依据最高院关于依法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违法违纪问题的通知精神,将你院刘伟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二、在纠正刘伟故意枉法裁判案的司法程序中,沛县法院还存在恶意制造司法程序空转及抱团腐败的问题。证据事实如下:1、我方收到判决书的第六天就应约见到沛县法院原院长邓建云(现徐州云龙区法院院长)。我向邓建云、法院负责信访法官王诗玥指出刘伟存在故意枉法裁判的证据,邓建云、王诗玥当面承认该案错了,承诺协助纠正错案。王诗玥法官和信访室工作人员可以证明;2、我方在收到判决书的第四天曾向沛县县委书记信箱投诉刘伟故意枉法裁判。沛县法院一面向我承认该案是错案,又制作虚假材料报送县委否认错案,并把该材料发到网上,欺骗党组织和蒙骗社会;3、该案上诉至徐州中院,沛县法院违背承诺且不负责任的做法,导致徐州中院按未缴纳诉讼费驳回上诉;4、徐州中院审监庭在裁定书上捏造我方诉讼请求,并以该诉请没有证据支持为由驳回再审请求。通过交涉,徐州中院该案主审法官承认错误要求给予原谅,我把此事电话告知了沛县法院原院长邓建云、副院长朱伟程,并发电话短信留存证据;5、沛县检察院法律监督环节,我数次书面申请,并给邓建云、朱伟程两位院长打电话要求依法收集开发公司欺诈我方的证据。沛县法院在调取证据时严重违纪,拒不调取涉及欺诈的直接证据。我又数次和邓建云、朱伟程交涉,一直到现在,都没有依法调取;6、检察院制作了检察建议书,监督法院再审审查该案。主审法官常拥军、张辉及检察院检察官刘慧均认为该案错了,应该给予再审。特别是常拥军法官刘慧检察官为了避免舞弊当庭宣布给予再审,并记录在卷。法院朱伟程院长承认法庭确实当庭宣布给予再审了。可是沛县法院领导压制主审法官意见,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制作了不予再审裁定书。7、向法院提交公开听证申请书7个月,沛县法院无理由拒不举行听证。8、刘伟通过他人向我承认错误,我回复他,不能止于认错,关键是纠正错案。并告诉了你们院长这事。就这样,沛县法院依然坚持不纠错。沛县法院为了让该案一错到底,刻意制造司法程序空转,司法为民意识淡薄,存在系统性腐败问题。
三、沛县法院领导班子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单位保护主义问题。领导主体责任不担当,缺乏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司法为民意识淡薄,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人民群众受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具体事实如下:1、就刘伟故意枉法裁判一案,向徐州中院、沛县法院反映几百次,错案依然得不到纠正,肆意挥霍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2、欺上瞒下,用假材料、假事实欺骗党组组蒙骗群众。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大搞形式主义,不切实纠正错案;3、放任司法公信力受损。我多次给你院沟通,如果继续采取拖压的办法不纠正错案,我将视频网上举报,依然置之不理。
李徐州院长,依据最高法关于涉访涉诉问题的处理意见,你是该案纠错第一责任人,恳请你能依法履职尽责,积极纠正错案,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一个家庭妇女起早睡晚挣钱不容易,被沛县房屋综合开发公司串通他人欺诈了,造成了一百余万元经济损失,交了诉讼费让法院主持个公正。结果是法院徇私枉法,耍法律流氓和法律霸凌对付一个家庭妇女的合理合法诉求。请问你们还有党性吗?职业道德和操守何在?最后,再次恳请李徐州院长,尽快解决问题,案结事了。勿让该腐败案成为全社会关注的司法腐败窝案。
此致
王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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