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味人生】扒一扒律师执业生涯中遇见过的百态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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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3-25 20:21:19 更新时间:2022-09-20 22:33:09

楼主:tonyan0007  时间:2022-03-25 12:21:19
lz是一名执业律师,今年是执业的第10个年头,读书的时候lz特别喜欢家事方面的法律,所以执业后毅然决然的选择了做家事律师,当年还被同所的同事告诫说一个小姑娘不建议做家长里短的案子,一个是因为此类案件特别繁琐另一个会对人生失望(此处省略一万字),但lz并不这么认为,事实证明lz当年还是太年轻了,言归正传,下面正式开始扒,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情节上会有稍许改动。
【第一个故事】这是个关于老妈妈和她的败家儿子的故事,当时老妈妈是在小姐妹的陪同下来的所里,来的时候老妈妈满面愁容,望着我的眼里却满是期盼。
老妈妈命苦,年轻的时候就没了老伴,只有一个儿子和一套50几平方的蜗居。为了能让儿子顺利娶上老婆,老妈妈咬牙把房子将过户给了儿子。怕儿子娶了老婆忘了娘,老妈妈让儿子写了份保证书,保证不管将来怎么样,房子老妈妈都能住到死为止。
儿子顺利娶了老婆生了孩子,但安生日子没过几年,因为儿子游手好闲,两夫妻闹起了离婚。一天儿子耷拉着脸回到家里,老妈妈觉得不对劲,再三逼问之下才知道儿子已经办了离婚手续,孩子归媳妇。因为付不出抚养费,儿子脑子一热把房子给了前妻,用来冲抵抚养费。
楼主:tonyan0007  时间:2022-03-25 12:30:03
没有人看吗?那lz继续自言自语吧。
楼主:tonyan0007  时间:2022-03-25 13:17:04

听了老妈妈的讲述,我对她很同情,但是光是同情也不能当饭吃。我把老妈妈带来的资料一一仔细阅读了一遍,最终的焦点落在了老妈妈带来的那份协议上。老妈妈会不会“流落街头”的关键,就在于老妈妈和儿子签的那份协议,好在那张薄薄的纸,老妈妈保存的很好。
协议上明确写着,老妈妈将房子过户给儿子的前提,是老妈妈有权在这套房子里一直住到过世。协议下面有老妈妈和儿子的签字,两人还按了手印。
老妈妈非常幸运,《民法典》第366条就居住权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据该规定即使儿子将案涉房屋赠与给前妻抵偿孩子的抚养费,作为居住权人的老妈妈仍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对这套房子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儿子的前妻也有义务保障老妈妈的居住权。
听到我的解释后老妈妈破涕而笑,最终在向儿子的前妻释明法律规定后,儿子的前妻也通情达理的表示,老人可以一直居住到过世。我也建议老妈妈尽快去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
老妈妈是幸运的,幸运来自于那张薄薄的纸,来自于那薄薄的纸上关于居住权寥寥几笔的约定。但又有多少老人能了解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呢,为了让大家更多的了解居住权,将本案分享给大家,愿天下父母都能安度晚年。
楼主:tonyan0007  时间:2022-03-25 15:50:27
lz喝口水继续开扒,【第二个故事】lz有个客户是开4s店起家的老板,长得不算帅有点像李连杰,常年理个平头,姑且叫他“平总”,“平总”有段羞于启齿的过往,当年因为家在大山里,经济条件差,只有初中学历的“平总”被修车行的老板看上,招了上门女婿。老婆还是个龅牙,虽然心里不喜欢,但总比村里那些娶不上老婆的光棍强。
几年后老婆给“平总”生了个女儿,女儿随老婆也是个龅牙。为了能生出个儿子继承家业,吃中药、看西医、扎针灸、整偏方,最后连试管都用上了,但是不管怎么折腾,“平总”老婆的肚子就是没半点反应。
大山里出来的“平总”特别能吃苦,当年老丈人也正是看上他这一点,才把唯一的女儿嫁给了他,还把修车行也交给了他。经过多年的打拼,小小的修车行发展成了4S店,还开起了连锁店。
随着腰包渐渐鼓起来,“平总”从无人问津的烂番薯,变成了人人抢夺的香饽饽。为了完成生儿子的大计,“平总”找了个刚毕业的学生,女孩子也争气,一胎得男。但是“平总”始终记得自己的发家离不开老丈人和老婆,虽然有了儿子,但是也没离婚。“平总”老婆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平总”享受着一妻一妾的齐人之福,一家人过的倒也安生。
楼主:tonyan0007  时间:2022-03-26 15:19:04
此前身为常年法律顾问的我曾多次提醒“平总”,要早做财富传承的规划,但他总觉得自己还年轻根本不需要这么早考虑这些事情,结果“平总”很突然的走了。
这边人还没入土,那边小妾带着儿子就找上了门,说是要认祖归宗、继承遗产,把“平总”老婆气得直跳脚。一边是明媒正娶的老婆,一边是怀抱唯一儿子的小妾,两边为了遗产打得不可开交,家族里的长辈全出动了也还是压不住场面,最后还惊动了公安局。
两边人争论的焦点就是,这私生子有继承权吗?
由于“平总”生前没有立遗嘱,所以他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平总”儿子的母亲因为没有与“平总”登记结婚,所以自然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平总”的这个私生子,却与“平总”的女儿、老婆,爸妈一样享有继承权。
在释明法律相关规定后,“平总”的老婆哭哭啼啼的闹了一场,虽然心有不甘,但还是接受了命运及法律的安排。好在“平总”的老婆和女儿也是依法享有继承权的,家产也并没有全部落入小妾和儿子的手里。
楼主:tonyan0007  时间:2022-03-26 20:21:10
“平总”的小三在知道自己的儿子享有法定继承权后得寸进尺,甚至开始派驻自己的亲戚进驻公司,理由是帮儿子守住家业。
公司的管理被搅得一团糟,“平总”的老婆更是怒火中烧,又跑来咨询我该怎么办,说是再这么折腾下去,公司迟早要破产。
当我询问孩子是否做过亲子鉴定,以确定其与“平总”的血缘关系时,得到的答案竟然是否定的。在尚未确定这个儿子与“平总”亲子关系的前提下,又何来继承权?
于是“平总” 的老婆火速接受我的建议,要求做亲子鉴定。虽然小三一万个不愿意,但还是顶不住来自各方的压力,亲子鉴定的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这个所谓的儿子竟然与“平总”无血缘关系。
至此,“平总”的老婆迅速清退了公司里的不相干人员,这个故事也到此告一段落了。
楼主:tonyan0007  时间:2022-03-27 20:20:23
@南漂两年 2022-03-27 09:12:31

第二个故事这么狗血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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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更狗血的??
楼主:tonyan0007  时间:2022-03-27 20:28:46
过了几天“平总”的老婆又找到我,说是经过几天的调查、核实,发现“平总”这几年给小三买车、买房、开店、转账等合计花费的金额保守估计高达一千万,她想把这些钱都要回来,她要为自己和女儿出口恶气。看着“平总”老婆斗志昂扬的表情,让我想起毛 他老人家说的“与人斗其乐无穷”,还真是这么回事。
我告诉“平总”的老婆,她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民事途径(二)刑事途径
(一)民事途径
在充分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赠与给小三的财产。因为他们两夫妻没有通过书面形式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问题进行约定,那么依据《民法典》第1062、1065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总”两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平总”在未经老婆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小三,不但违反法律规定,还违反了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153条、155条、第157条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小三因该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二)刑事途径
如果在做亲子鉴定之前,小三对儿子不是“平总”的这件事是明知的,却故意欺骗“平总”,并以此为借口从“平总”处拿走高额的财物那就是涉嫌诈骗,可以去公安局报案。
这件一波三折的真假私生子继承案件已经闹得沸沸扬扬,都说“平总”是帮人养儿子的二傻子,考虑到已故“平总”的面子,“平总”老婆不想把事情闹大。在初步收集证据后,她选择和小三摊牌,把最终的选择权交给小三,并下了最后通牒。小三哭哭啼啼的折腾了很久,怕吃牢饭的她最终不得不选择退还收到的房子、车子、店铺、钱等,念在她还有个儿子要养,日日吃斋念佛的“平总”老婆还是给她留了一点财产的,这一场闹剧的结局也真是让人大跌眼镜。
楼主:tonyan0007  时间:2022-03-28 15:22:20
Lz来啦~话不多说继续开扒
【第三个故事】姥姥和姥爷是老牌的大学生,姥姥退休后单位返聘,拿着两份工资。姥爷退休后研究起房产投资,赶上了房地产的黄金期,赚的盆满钵满。

姥爷有三个孩子,二个儿子,一个女儿。大儿子早年出国,有两个女儿,大儿子一家一直呆在国外,经济条件非常好,经常给老两口汇美金。小儿子早年离婚,唯一的孙子跟了前妻,一直一个人单过。小女儿做生意,经济条件也不错,小女儿一直没成家,和父母住在一起。

姥爷的老家在三线城市,几个兄弟家经济条件都不好,姥爷是飞进大城市的金凤凰,所以姥姥、姥爷一直资助他们。

可惜姥爷因为常年抽烟最终患了肺癌,在弥留之际一直都是小女儿和姥姥陪伴在身边,姥爷的几兄弟和唯一的孙子曾来看望过姥爷。

姥爷过世后,姥爷的几兄弟拿出了一张姥爷的遗嘱,说是姥姥、姥爷名下的房产、存款全部归姥爷家的几兄弟,理由是硕大的家业都是姥爷赚下的,不能留给外姓人。遗嘱下面有姥爷的签字,遗嘱的签字时间是在姥爷住院期间。

高额的遗产落入了外人的手里,床前尽孝的子女却分文未留,这让姥爷的儿女和姥姥百思不解,在朋友的介绍下,他们找到了我。面对扑所迷离的遗嘱继承案件,让我千头万绪。
楼主:tonyan0007  时间:2022-03-29 12:36:52
拿到我手里的遗嘱,是一张写的密密麻麻的信纸,上面现金、美金、首饰、古董、股票、基金、理财、房产的继承问题一一列明,而且写的清清楚楚。可这么满满一张纸的内容,别说是病入膏肓的耄耋老人,就算是年轻人也要写的手酸眼花,姥爷怎么可能办到呢?那这份遗嘱到底是自书遗嘱?还是他人代书的代书遗嘱呢?关于这一点,持有遗嘱的姥爷的兄弟居然以双方有矛盾为理由拒绝回答。

遗嘱末尾的签字,经过姥姥和小女儿的辨认,确定是姥爷亲笔所写,但也是签的歪歪扭扭的。至于遗嘱的正文,他们居然不能确定是不是姥爷亲笔所写,原因既然是很多年未看到姥爷写字了。

为了确认遗嘱是否为姥爷亲笔书写,我让他们找出姥爷之前写的书面材料进行比对。他们回家翻箱倒柜找到距离姥爷过世时间最近的,是一本姥爷手写的电话本兼记事本。考虑到做笔迹鉴定费用高昂,我们决定暂时先不做鉴定,看看能不能从肉眼上分辨出遗嘱的真实书写人。我回家翻出了读书时候的刑事侦查学课本,按书上所说的方式进行笔迹比对,果然发现了电话本与遗嘱在书写习惯上的细微差别。

面对我们提出的质疑,姥爷的兄弟只能承认,遗嘱是姥爷最小的弟弟代书的,但是上面的签字是姥爷本人所签。因为姥爷和最小的弟弟小时候是一个启蒙老师,所以学的是同一种字体,最终导致两人的笔迹非常相似。

可怎么证明遗嘱上的签字,是姥爷自愿签字的,而不是被他人诓骗着签字的呢?要知道依据《民法典》1143条的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楼主:tonyan0007  时间:2022-03-29 12:39:21
关于遗嘱上的签字是不是姥爷亲笔签名的问题,面对我们的质疑,姥爷的弟弟们竟然提出还有其它证据可以证明,但具体是什么证据却一直不肯说,只说是要等几天才能向我们出示,这几天等的真是让人煎熬。

但在等待的过程中,我们也没有闲着。我要求姥姥把家里的资产全部梳理一遍,主要是看资产的价值、购置时间、取得方式等,以确定遗嘱中处理的财产是姥爷的个人财产,还是姥姥、姥爷的夫妻共同财产。

姥姥、姥爷结婚60来年了,而且老人不像年轻人那么时髦会去写个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什么的,那就是关于财产归属问题没有特别的约定。既然是这样,那么依据《民法典》第1153条的规定,在处理遗产时,应当将姥姥、姥爷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分出为姥姥所有,其余的姥爷才可以作为遗产处理。而遗嘱处分的是属于姥姥、姥爷的共同财产,这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经过了解我才知道,那个一直没有出现的二儿子其实是患了癌症,一直没有上班在化疗中。二儿子早年因为离婚的问题,和父母闹了不愉快,所以平时很少往来。但是小妹妹因为心疼二哥哥,所以一直在默默的资助二哥哥。可姥爷的遗嘱中为什么没有给这个重病的儿子留一点财产?虽然平时父子关系不怎么好,但儿子总是自己亲生的,打断骨头还连着筋呢。而且依据《民法典》1141条的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二儿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因为工作的关系,我有幸看到了姥姥、姥爷的结婚证,结婚照上是一对衣着光鲜的俊男靓女,时光仿佛回到了60多年前,“那时候车马慢,一生只够爱一人。”
楼主:tonyan0007  时间:2022-03-30 11:19:59
经过了几天的煎熬等待,姥爷的兄弟们拿出了一段手机视频,视频中的姥爷躺在病床上,闭着眼睛听着他的兄弟一字一句的念着遗嘱,听完后在遗嘱的末尾签上名字和日期。但有一个细节是姥爷在视频中明显目光呆滞、神情恍惚,所有的行为仿佛都是在兄弟的引导下完成。

看完这一段视频,我们完全傻眼了,难道这遗嘱是姥爷的真实意愿,他真想把辛辛苦苦积攒了一辈子的家业全部留给自己的兄弟。就算姥爷真的想拉自己的穷苦兄弟一把,也不至于对家人做的这么绝情,难道这里面还有隐情?

此时,更为雷人的一幕出现了,小女儿也拿出了一段手机视频,录像中的姥爷对着小女儿开心的说“房子的三证在家里床头柜抽屉的第二层,你回家自己去拿,房子你只管住,一直可以住到你死,哥哥们无权来赶你。”这段视频同样也拍摄于姥爷住院期间,经过了解才知道,当年姥姥、姥爷单位房改,因为当时家里经济条件还不好,参与房改买房的钱都是小女儿出的。

面对着一张他人代书的遗嘱,二段视频,我彻底迷失了方向,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老人,为何留下的遗嘱如此的自相矛盾,到底什么才是姥爷的真实想法。遗产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真实意愿进行分配。

为了验证视频的真实性,我们要求姥爷的兄弟们出示手机视频的原件,这段视频存储在手机的云盘里,在他们摆弄云盘的过程中,我们意外发现在遗嘱视频的前一天还有一段视频,在我们的一再坚持之下,他们极为不情愿的打开了那段视频,视频中的姥爷也是在听他的兄弟们念遗嘱,不同的是这段视频中的遗嘱仅提到要给姥爷的兄弟们每人一笔钱,并没有提到股票、基金、古董、房产等其他财产,两段视频涉及金额之差高达几百万元,这段视频中也没有看到姥爷签字。姥爷兄弟的解释是这是遗嘱的初稿,后来内容做了修改,才有了最后的那份代书遗嘱。

这段视频的横空出世彻底炸开锅了,姥姥这边骂姥爷的兄弟是头顶出疮、脚底化脓-坏透了,喊着要报警,说姥爷的兄弟们是骗子,要骗他们家的家产,姥爷的兄弟们之间也相互埋冤上了,说是不该拿出这段视频,场面异常混乱。
楼主:tonyan0007  时间:2022-03-31 16:44:14
来咯来咯,楼主来咯~
为了查清背后的真相,我们特地找到了姥爷的主治医生,询问他在姥爷生命最后的一段时间是否会出现神志不清的情况,主治医生的回答是有可能,那就能解释为什么姥爷的遗愿会反复不定。

考虑再三,姥姥决定和姥爷的兄弟们开诚布公的面谈一次,如果谈判不成,那就只能是法庭上见了。
我给姥姥整理了一下姥爷遗嘱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我们不利的地方:
一、姥爷的遗嘱处分了属于姥姥的财产,该部分遗嘱无效。
二、姥爷留下的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但是代书遗嘱上没有见证人,不符合《民法典》第1135条的规定。
三、录像可以证明遗嘱上的签名确实是姥爷所签,而且姥爷当时听自己的兄弟逐字逐句的念了遗嘱,了解遗嘱的内容。
四、两段录像中遗嘱的内容相互矛盾。
五、姥爷在签字时可能神志不清,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缺乏这方面的证据。
六、姥爷留给小女儿的遗嘱中,确定了保留小女儿的居住权。
七、姥爷的遗嘱没有给患病的二儿子留下应有的份额。
八、打官司需要花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前期费用,姥爷的兄弟经济条件不佳,谁也不愿意先垫付这一笔钱。
九、姥爷的兄弟都在外地,打官司来去都很不方便。

谈判进行了很久,双方都没有必胜的把握,但是面对巨额财产,姥爷的兄弟们也不舍得放手。最终姥姥这一方提出愿意支付一笔钱给姥爷的兄弟,交换条件是除此以外姥爷的兄弟必须放弃姥爷其余财产的继承权。一边是打官司,结局未知,可能遗嘱无效,颗粒无收。一边是马上就可以拿到现金,大家一分,开开心心回家。姥爷的兄弟们接受了姥姥提出的方案,扑朔迷离的遗嘱继承案件就此结束。
此后姥姥告诉我,这几个兄弟没有再出现过,即使姥爷下葬也没有人来参加,更别说是来往了。

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当无利可图之时,也就是曲终人散的一刻。
楼主:tonyan0007  时间:2022-03-31 17:27:11
你有考虑过这个协议是签在《民法典》实施之前的情况吗
楼主:tonyan0007  时间:2022-04-01 12:01:50
【第四个故事】在法庭上抱头痛哭的夫妻
没人愿意在休息的时候被人打扰,我也一样。某年的大年初一,闺蜜给我打电话,说她的同学急着要离婚,让我无论如何要帮她一下。其实过年法院不开门营业,当事人再怎么急也是白搭。但看在闺蜜的面子上,即使心里一百个不情愿,我还是接听了当事人的电话。整个咨询过程在女人和婴儿的啼哭中完成,他们两夫妻的第二个孩子才刚刚出生,丈夫就已经将尚在做月子的妻子逼得忍无可忍。

电话里妻子断断续续的讲述了发现丈夫出轨的经过,丈夫因为工作关系被公司派遣去了京城,妻子去探望丈夫,无意间发现了丈夫的出轨事实。

她丈夫真的很奇葩,妻子说之前就觉得丈夫怪怪的似乎有问题,但就是“时间”这一点让她推翻了自己所有的怀疑。她丈夫几乎是按时上下班,按时回家。她觉得丈夫根本没有时间去和小三约会,还有一点就是丈夫从不在家吃早饭,理由是路上堵车赶时间。可就是那么巧,一天丈夫前脚刚出门,妻子因为发现家里没鸡蛋了,后脚就跟着丈夫下了楼,奇怪的是她发现丈夫并没有走出小区去上班,而是拐进了小区里的另一幢楼,深度隐藏的小三这才曝了光。她丈夫还真是一个时间管理大师,上班之前去小三家吃个早饭,下班后先去小三家温存一下。就算是下楼倒个垃圾、买个菜、取快递,也能抽空和小三见个面。还真是应了那句话“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妻子说她丈夫平时就喜欢读孙子兵法,原来这兵法都用在搞外遇上了,真是无语至极。

被发现后丈夫赌咒发誓,保证和小三断绝来往。看在孩子面子上,妻子只能再给丈夫一个改正的机会。后来妻子意外怀了二胎,加上要照顾在家读书的儿子,就回家养胎了。这次老公回家过年,还在做月子的妻子发现丈夫和小三依旧来往频繁,这才
起了坚决要离婚的念头。
楼主:tonyan0007  时间:2022-04-02 12:08:17
关于是否离婚的问题,选择权在当事人自己,我作为律师不会就是否离婚的问题提供任何参考意见,毕竟婚姻如鞋子,是否合脚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

对于离婚的方式,我提出的建议是首选民政局协议离婚,理由是时间短、操作简便、费用节约。只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而且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一签,收了结婚证换成离婚证,婚姻关系就此结束。《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后,去民政居离婚还多了个婚姻冷静期,比以前麻烦了不少。

但丈夫始终不同意离婚,面对态度坚决的妻子,只能选择第二种方式诉讼离婚。鉴于女方刚生育二胎,身体尚在恢复期,我建议暂缓一段时间再起诉,因为离婚案件对当事人来说是一个非常折磨人的过程,极度耗费心力。

暂缓一段时间也不是什么事都不做,这段时间可以用来收集起诉需要的证据。妻子提出想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但我帮她做了详细分析,告诉她除非丈夫愿意,否则通常情况下她只能拿到女儿的抚养权,理由是女儿尚未满两周岁,原则上跟随母亲。丈夫没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特殊情况,儿子通常情况下会判归丈夫抚养。为了让儿子尽早适应离婚后跟随父亲生活的状态,妻子下狠心将儿子送到乡下奶奶、爷爷身边读书。儿子出现了打架、逃学的情况,弄的鸡飞狗跳。

终于到了正式开庭的那一天,我们也是做好了丈夫不同意离婚,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婚,六个月以后再起诉的准备。但鉴于离婚案件以调解为主的原则,法官和我们还是竭力做着丈夫的工作,儿子在边上哭的稀里哗啦的,口口声声喊着要和妈妈回家,场面极度混乱。

法官也劝妻子是否可以不离婚,但女方依旧态度坚决,此时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丈夫突然走过来说他同意离婚,他说离婚的过程太折磨人了,他受不了了,只想早点结束,妻子想离就离吧,惊的我和法官都瞪大了眼睛。

为了防止丈夫变卦,书记员飞快地打着调解书,在签字的那一刻,妻子很快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丈夫稍作犹豫也签了字。但就在签完字的那一刻,丈夫和妻子突然同时放声大哭,最后发展成两人抱头痛哭。我和法官拿着调解笔录,再三询问两人要么别离婚了,笔录作废,可妻子、丈夫却说,还是离婚吧。把我和法官整得面面相觑,我们都觉得这两夫妻的感情还是在的,只是过不去出轨这道坎,法官还和我说估计他们将来会复婚,我也觉得他们是因为心里有根刺,等这根刺拔掉了是会复合的。

若干年后的一天,我突然接到了妻子的电话,电话里她告诉我复婚了。我有妻子的微信,经常看到她在朋友圈里晒儿子、女儿的照片。每当看到这些,我就会魂穿回那个充满婴儿啼哭声的年初一下午,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呢。
楼主:tonyan0007  时间:2022-04-02 22:24:36
【第五个小故事】因为C哥沉迷于游戏无法自拔,C嫂半年前和C哥离婚了。离婚的时候双方通过离婚协议约定,为了结婚欠下的20万债务,两个人各承担一半。

前段时间借钱给他们的亲戚陆续找到了C嫂,说是找C哥还钱,要么找不到人,要么就是没钱还。亲戚让把欠下的20万都给还了。都是亲戚,又天天上家里闹,C嫂实在是抹不开面子,只能把20万都还了。

但是还完钱,C嫂觉得不对了。这离婚的时候明明说好的,20万的债务C嫂只要还10万,如果当时自己坚持只还10万,亲戚就会拿她没办法。还有就是,多还的10万还能要回来吗?
楼主:tonyan0007  时间:2022-04-03 15:43:42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即使C嫂和C哥在离婚时通过离婚协议对夫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问题作出了约定,作为债权人的亲戚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C嫂或C哥的任何一方主张还款。当然在C嫂帮C哥还了本属于他的10万元债务后,C嫂可以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向C哥追偿回来。
楼主:tonyan0007  时间:2022-04-04 08:24:12

我开车是出了名的慢,而且全年无违章。同事都笑话我,说宝马被我开成了宝驴。其实他们不知道,我开车这么规矩,是因为我办了多起让我刻骨铭心的交通事故案件,今天就先来讲讲其中的一件。

一天我正在办公室奋笔疾书,突然来了一位50岁左右的中年男子要咨询。他告诉我他的大儿子出了交通事故,目前还在医院救治,他想找一名律师代理这起案件。但是他来自农村,手里的钱都给大儿子用来交医药费了,问我能不能先代理这个案件,等交通事故赔偿到钱以后再付律师费。

问题是我和他素不相识,万一我干完活,他拿了赔偿款跑了,我上哪儿去找他。看到我面露难色,他从口袋里拿出了自己的党员证,他说自己也没啥东西能抵押给我,只有这本党员证。他说自己是一个老党员,他以自己的党性向我保证,将来一定不会赖律师费。这一点深深触动了我,因为我自己是在大学时入党的,面对这样一位党龄比我还长的老党员,我实在是无法开口拒绝。最终我决定豁出去了,天下也不会都是骗子吧,最坏大不了白干。
楼主:tonyan0007  时间:2022-04-04 11:24:01
一直审核不过啊,不知道怎么回事,再发一遍试试看。

他的大儿子是一名刚复员的军人,发生车祸的时候才只有20多岁。他给我看了大儿子的照片,照片中的小伙子穿着军装,非常的帅气。他说大儿子是在过马路的时候被一辆面包车撞飞的,头部着地。最终交警部门认定,面包车付全责。驾驶面包车的是一位刚刚从监狱里出来的刑满释放人员,因为找不到工作,驾驶员就买了一辆二手面包车帮人拉货。

大儿子身上的皮肉伤和骨折部分都问题不大,最严重的伤在头部。受伤后的大儿子智力似乎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只认识爸妈和弟弟,其他的都记不得了,甚至连简单的加减乘除也不会,估计现在的智力只有四五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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