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问:理性探讨,你认为“网文的内功”应该如何去修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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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3-26 20:46:00 更新时间:2022-07-22 07:57:03

楼主:小桃花扇  时间:2022-03-26 12:46:00


【郑重声明】:

——原创文章著作权所有;谢绝转载。

——未经本作者依法正规授权:请勿擅自使用本文。






【网文】-问:理性探讨,你认为“网文的内功”应该如何去修炼?




这个问题真要说的话:首先就得去字数。



白话讲就是网文太长了。一部小说:要节奏紧凑、戏剧性饱满都不宜太长。

传统上的通俗小说(短篇合集、单元剧除外):一个故事一般都不超过15万字;顶天25万字。

一旦过长:水分就大;那么对读者的戏剧吸引力就下降。而对创作者本身的考验也会加剧。




不信,同一个构思架构:例如都是复仇戏码:15万字的剧情跟50万字剧情:创作者得多考虑多少内容?

字数长对作者本身也是负累。对读者更是考验耐心。读者想看的是言之有物的剧情而不是水漫金山;看了几十章还不知道核心剧情到底是啥??



所以,字数长是最根本的弊端。但是网文没办法。网文就是靠连载赚订阅的。所谓连载:就是指文章写的越长连载章节越多订阅(理论上)才能赚得越多。



但事实上,读者早已疲劳了。不然短视频也不会兴起了。短视频的兴起证明当前网络受众群体的娱乐诉求(别说网文不是娱乐):已经转变了:变得更喜欢快节奏、短小精悍、可以短时间内就可收到娱乐体验回馈的娱乐节目。而网文却还没及时跟上这些受众群体娱乐口味的变化:相反:是背道而驰:越来越往长篇累牍地大体量(赶客)上发展了。




但是网文也没办法。正版读者流失严重,吃订阅的话就只能越写越长才可能吃饱饭……但是:这种长篇订阅模式:若结合当前快节奏娱乐诉求来看:却正是赶走顾客、自断网文财路的方式——



所以,这个问题的症结点就是网文还要赚钱的话就得“去字数”以迎合消费者的新诉求。

可是网文字数是跟订阅挂钩的。所以,更深入地分析的话:就是网文这类长篇连载的订阅模式:实则已经不适应消费者的消费诉求了;即:网文的这种长篇连载付费模式得要改革了。变成更适应消费者快节奏快回馈的娱乐诉求才行。

否则……还继续这么长篇累牍地写下去——读者可真没这个耐心了。




就像短视频的兴起:网文时代也会从长篇文时期转变为短篇文时期。因为短篇更容易得到读者的喜欢。

但是网文变成短篇的话,付费模式也必然要从连载模式做出适应短篇文收费的赚钱模式的改变。

而这种付费模式的改革则需要看网文网站来作为——所以:最根本的:还是得看网文网站能不能适宜消费者的消费诉求:改革当前网文付费模式了。

如果能适应潮流做出合格的改革,那么网文依然会继续发展。反之……若固步自封;不顾消费者的消费诉求、跟消费者背道而驰的话……其结果都懂的。




作为一项娱乐项目(别说网文不是娱乐):要赚钱:首先就得能符合消费者的消费诉求。

即:娱乐项目是按照消费者的游戏规则来玩的。不符合消费者的游戏规则:这项娱乐就不是“娱乐”、更不可能让它赚到消费者的小钱钱。




现在网文的问题是:漫长的篇幅不再符合消费者的新消费诉求了。

要改变这一点:就得重新定义网文收费模式:即让更符合消费者消费诉求的短篇文也能赚到钱才行。

如果不改变,那么网文也自然是越来越跟消费者渐行渐远、被消费者抛弃的。




所以,这个问题的关键症结是在这里。其它的:都是次要的。



以上仅供参考。


楼主:小桃花扇  时间:2022-03-26 1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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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小桃花扇  时间:2022-03-27 15:54:59
@酒醉扶墙走 2022-03-26 16:17:09
去了字数感觉就不像网文了,那是动辄好几百万字。为什么废话那么多这个真的需要反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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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写在竹简上、写在绢帛上、写在纸张上跟写在网络平台上:都不会影响它是它自己的本质。

所以,文章写在哪里并不是定义它是什么文的关键。

写在网络上的文章也依然是文章本身——即:是文章内容定义其文章本质;而不是文章载体定义文章本质。


所以,发表在网络上的文章跟网络这个载体:其实并不是被网络定义的关系。这一点得先分清楚。

而且,真要说起网文发展的话:其实最初网文在免费文时代可都不长啊。

一个故事只有几万字、十几万字甚至1万字内都是常态。只不过是付费订阅产生后:网文才演变成现在这副模样的。

所以归根结底:都是要“赚钱”的问题——是将网文变为一种商品后,商业化导致网文变成现在这番模样。


可是,既然要赚钱:而钱是掌握在消费者手里——那么:商家不是该迎合消费者的消费诉求才有可能赚得来消费者的小钱钱吗?

就像消费者喜欢吃辣,那么作为营业饭店当然要推出辣味菜肴投其所好才能财源广进啊。

而不是你对饭店说你想吃辣,结果饭店却罔顾你的诉求、自说自话地给你端上你不喜欢的甜点-指鹿为马地告诉你这就是“辣”而管你要钱吧。



现在商业化的网文就是这样。罔顾读者的诉求、而自说自话地给读者卖货不对版的商品-又想读者会给自己不想要的东东买单。

请问:你是消费者——你买吗?



本来正版读者就很稀少。在这极为有限的正版读者市场上还搞这一出——请问:商业网文是不想赚钱了呢、还是不想赚钱了?

个人对此是实在不能理解。



对于商品而言:其它都是其次的——而能否符合消费者对它的消费诉求才是最关键的。

就像你想吃辣,那么你就只会为辣味菜花钱;而对你不想吃的非辣味菜直接屏蔽绕行。

商业网文也是如此。读者想看快节奏的短小精致的故事;结果遭遇水漫金山……读者也自然会对不合自己看文诉求的这些网文直接屏蔽绕行。

那么久而久之……就是商业网文被正版读者抛弃。正版读者再不想给商业网文花钱买货不对版的东东了——就是这么回事。参考。
楼主:小桃花扇  时间:2022-06-26 15:27:25
#问怎么说呢,我感觉现在所谓的大男主受越来越多是因为写不出有趣的感情戏了——#



难道不是为了好卖版权好改为“兄弟情”吗?剧情流的崛起有两个风口:第一:为了延长在榜时间,需要字数越写越多,所以弃感情线走剧情线。第二(也是最重要的):要卖版权。



(回复评论)

请看清楚上面的回复:是有【两大风口】。即使卖不了版权,榜单还在啊。难道网文平台连榜单都取消了么?

剧情流的优势就是可以写得长。网文连载收订这种赚钱模式可以写长的剧情流的确比难以写长的感情流有上榜优势。

其实编辑签约有一个要素条件就是看申签的这篇文预计能写多长。一般在25万字以下的:大概率就直接会被白白了。

所以,真正影响网文感情流发展的其实正是网文上榜字数本身。主打感情流是写不长的。写不长就难以上榜;即使上榜但在榜单时间也会很短暂对作者曝光率助益有限进而影响作者订阅收益……那么,商业作者也自然不会选择写感情流了。这才是网文界感情流文式微下去的根本原因所在。

不必低估作者的创作力。如果一本感情流文能让作者日进斗金作者们一定都会全力以赴写出精彩感情流作品的。

但目前网文界的连载方式却提供不了支持感情流文生长的土壤。同样的时间同样的精力:但得到的收获却差距明显。从投入成本来看:写感情流明显不如写剧情流,所以作者当然就择回馈高的剧情流来写了,就是这么回事。
楼主:小桃花扇  时间:2022-07-12 17:22:19

【网文】-问:客观看,对于一家商业网文网站写文的作者重要还是看文的读者重要?





——这个问题要从商业自身的基本架构来分析理解。

商业的实质就是“人气”。即:有人气才会有消费;有消费才会有钱赚;有钱赚一家商业机构才有活力能生存下去。

但是消费也不是“不劳而获”凭空来的。商家要赚到消费者的钱:首先就必须有一个能吸引消费者前来消费的“消费目标”——即“商品”。

所以,商业自身的基本架构就是由【(消费者)+(商品)】——这两部分组成的。

但是…这两个商业基本架构的组成部分之间:它们彼此对商业自身的权重影响力:却并非是相同的——通常是(消费者的权重力)大于(商品的权重力)。




为啥会这样?很简单:因为做商业的目的是要【赚钱】——而钱是掌握在消费者手中而非是在商品身上。

商品只是让商家凭此去赚得消费者钱的“工具”罢了。商品本身的商业价值是由消费者决定的。

即:一件商品,只有在有消费者肯掏钱买下它时:它才有商业价值。如果没有消费者为其买单:那这件“商品”在商业领域内也就毫无价值了。

商品是被动被消费者所选择的。消费者对商品有主动选择权。在商言商:是消费者决定商品的价值——而非是商品决定消费者的价值。既然如此:那么消费者对影响商业行为的商业权重力也就天然优先于商品。




并且:消费者这种天然商业权重力也会在后天市场上继续增加。

例如:当某一商品的目标市场内的目标消费者数量降低:那么这些消费者对这一商品的商业权重影响力也会相应提高。

即:目标市场内的目标消费者的人数越少,该消费者群体对该市场的商业权重影响力就越高。




以房产市场举例:假设某地房产市场要出售10套房屋,但有1000名消费者想买——1000:10:消费者的数量大于市场供销规模:那么这时候房产消费者的商业权重力就随着人数增加而降低了(即僧多粥少),房产的市场价值增值。

反之:要出售1000套房屋,却仅有10名消费者想购买——10:1000:这时候就是房产消费者的商业权重力提高(即粥多僧少)而房产的市场价值贬值。

于此类推。




所以,综合来看:虽然商品跟消费者同样是组成商业基本构成的组成部分;但商品跟消费者对商业的权重影响力却是天然不对等的。主动选择的消费者的权重力会天然优先于被动被选择的商品。





分析理解清楚这个商业基本构成也是商业盈利的基本定律后——再来对照一下网文市场也就一目了然。

商业网文是商品;订阅这些商业网文的付费读者是商业网文市场的目标消费者。

那么,根据商业盈利的基本定律可知:商业网文付费读者在商业网文市场的商业权重影响力是天然优先于商业网文的。

而商业网文是由商业网文作者写出的;那么也就是商业网文付费读者在商业网文市场的商业权重影响力也天然优先于商业网文作者。

尤其是:当前商业网文市场内的付费读者数量:大约仅有6%的比例的情况下:因为目标读者数量降低:那么这些读者的权重力也会更相应提高。

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若从商业基本构成和商业基本盈利定律角度来分析理解:就是如是。

任何商品跟其目标消费者的商业权重关系:在其目标消费市场内也都是如是——这就是商业。



商业就是要赚钱。而钱是掌握在消费者手中而非是在商品身上——如果要把网文当作商品来出售的话:那么商业属性的影响对商业网文也不会例外。

任何商品想要赚钱都必须明确这一点。请记住:商业网文首先是商品。是商品就必须遵守做商业的游戏规则。

尊重你的消费者服务你的消费者:是做商业第一位、也是最重要的。如果不想服务消费者那就别来商业市场别来赚消费者的钱。

真的。商业无情。任何利益相关的领域都是无情的。真的。

祝好。




以上仅供参考。


楼主:小桃花扇  时间:2022-07-19 16:01:45

【网文】-问:作者和读者到底该如何在评论区和谐相处?




——当网文作为商品出售时,订阅这类网文的付费读者就是该商业网文的消费者。

消费者的消费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详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中明确规定:消费者拥有对所消费的商品的正当评议权。

如果商业网文平台或商业网文作者在读者作为网文消费者付费订阅后:擅自违法地侵犯甚至剥夺付费读者对所购买的商品网文的正当评议权:那么付费读者也有权依法追究该商业网文作者和该商业网文平台的侵权行为;让上述双方承担法律责任承受法律制裁——这是付费读者的正当消费权益。

但与此同时,作者也同样拥有正当创作权。

付费读者的正当消费者权益需被尊重被保护;而作者自身的正当创作权也同样需被保护被尊重——

白话说就是:读者可以在作者文下评论区内发表自己对这篇文的读后感品评;但这类评论也得是建立在尊重作者的创作权尊重该作品的基础上发表的。

不能肆意污蔑、侮辱;就算要对作品做出批评也得实事求是而不能没有切实依据地无中生有、臆想编造妄言。

即:作为消费者的读者的确拥有对商品网文的正当评议权。但这个正当评议权也同样是有制约性的而不是能任凭读者随心所欲地胡来乱来。

但要注意:读者不能滥用自身的评议权;但不等于作者和平台就可以借此擅自剥夺读者的评议权不允许读者作出评论了。
楼主:小桃花扇  时间:2022-07-19 16:06:45
(上接)




——而既然如此:那么,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

即:虽然平台和作者不能擅自侵犯或剥夺读者的正当评议权(即不能不让读者发表评论);但读者自身却也同样并不能胡来肆意妄论作评;那么双方之间:该如何在可以保障彼此的正当权益的基础上:既尊重读者的评议权(让读者评论)又尊重作者本身的创作权呢?

这就需要平台作为:为此设立“评议标准”规范评论。

即:由平台牵头,让读者和作者双方公平地都说出自身所希望的,在此基础上:由平台居中协助双方对彼此的希望做协商探讨……乃至:最终达成读者和作者都觉得合理的规范评论标准出台。




但要注意:这个标准不能含糊其辞,不能只用空泛的词汇做笼统概述——而必须是条分缕析:作出细致具体的明确指示到位。

例如:若规定“不能用侮辱性评论留评”:那么具体评论到什么程度的才算是侮辱性的评论而非是其它属性(如仅是开玩笑调侃)?这就需要仔细规范清楚。

再例如:若规定读者“不能妨碍作者创作”:也必须明确给出具体的指示:读者到底做了什么具体言行了…才算是“妨碍”到作者创作了。

于此种种,以此类推。





——这些规范标准必须清晰做出指示,不能仅空泛地说个模棱两可的概念——其必须具有【唯一指向】确定性。

并且这些确定性指示也得事先取得读者和作者双方的共识:即符合读者和作者双方的统一认知标准——才能被订立。





所以,要制定这类评议标准就必须得让读者和作者双方坐下来共同协商。

标准不能是由平台一言堂制定:而是通过让读者和作者双方平等协商取得共识后而共同协议制定出来的。

也唯有如此:这制定的评议标准才真正能被读者和作者双方认同并被遵守——不会再起纷争增添平台的负担。







楼主:小桃花扇  时间:2022-07-19 16:11:34
(上接)





——那么,再深入思考一下:若评议标准真被制定出来了:又如何能确保它真能执行到位呢?

很简单:为其配套合理的“赏罚体制”即可保障。



直白说:其实大家都明白:读者跟作者的矛盾主要是围绕“让作者赚不赚钱”产生的。那么要治本就得对这个症结点“对症下药”。

即:要作者和读者双方都能自愿遵守评议标准规范的“赏罚体制”要基于“订阅费”来制定。


楼主:小桃花扇  时间:2022-07-19 16:19:21
(上接)





例如:(以下仅是个人想法,仅供举例说明):


(一)由平台做协调:让读者和作者双方协商后达成共识:按照此共识制定出一套读者和作者双方都认同接受的“平台评议规范标准”。

(二)作者在评论区内不能擅自删除读者留评。但可以在发现读者做出违规评论后向平台举报该违规评论。但在举报申诉的内容中:须明确指出这条被举报的留评具体是违反哪一条评议规范标准中的规定。

(三)平台接到作者举报后认真对照评议规范标准对该评论做核查——





(四)核查结果其一:【读者留评确实是违规了】。

那么平台:(1)首先站短通告该读者ta的留评违规(须具体指出是在哪篇文的评论区)。

(2)第二步:作为对读者违规评论的惩处:该读者在其所订阅的这篇文的过往订阅费在平台确认其的确违规评论后整体翻倍(例如:原价是千字3分,读者过往订阅了20万字就是过往订阅费6元;而在确定读者留评违规后:原价翻倍变成千字6分;过往20万字的订阅费也翻倍变成12元;依此类推);这些翻倍的过往订阅费直接由平台向该读者追缴扣除后给作者:是作为该读者对该作者违规评论的罚款补偿。

(3)第三步:对该读者在这篇文的评论区内有时限的禁言(如禁言三个月或禁言一年)。

(4)最后:该读者若想再次订阅这篇文:订阅费翻倍(如原价千字3分翻倍成千字6分):要用翻倍价格才能再次订阅这篇文。






(五)核查结果其二:读者留评没有违规、符合评议标准中的规范;【是作者冤枉了读者】。

那么平台就要追究作者的冤枉读者的责任:(1)首先站短通告该作者ta的举报无效被驳回:读者并未违规(须具体指出是在哪篇文的评论区)。

(2)第二步:作为对作者冤枉读者的惩处:该作者须返还该读者至今为止的对这篇文购买的全部订阅费。此后该读者可以永久免费阅读这篇文全部内容而不需再订阅。

(3)第三步:对该作者在这篇文的评论区内有时限的禁言(如禁言三个月或禁言一年)。

(4)最后:该作者在平台监督下要发站短向该读者表示致歉。





——以上构想内容仅是个人作举例说明而言:仅供参考。
楼主:小桃花扇  时间:2022-07-19 16:32:07
(上接)





总而言之:对于这个问题:作为对消费者的读者方:作者要尊重与保障读者所拥有对商品网文的正当评议权;作为对商品网文创作者的作者方:读者也同样要尊重与保障作者所拥有的对该作品的正当创作权——这也是双方对待彼此的基本礼节与最基本的尊重。





法律赋予权利的同时也规范使用权利。无论谁的权利——实则都是有制约性的而不能滥用。即:作者不能滥用创作权。读者也不能滥用评议权。

如何在不滥用权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正当使用权利——这就需要各方面权利者对彼此之间有所交接的各自的权利范围区域进行相互沟通协调、在明确各自所需的基础上划分清晰界限互相尊重:以合作共赢之心:不踩线不越线地来共同自制自身与包容对方为维护权利平衡而采用必要的相对让步与相互保障了。

也只有维持好:能合理平衡使用权利的权利使用秩序:才能达成大家都获利共赢的结果。

而这也正是平台作为维持读者和作者双方在平台内的各自权利使用秩序的管理者——所必须担负起的必要管理职责所在。





平台、读者、作者:三者间的良好秩序一旦失衡:那么就是全输——不要以为谁会是例外。

让自己赚钱的财库崩塌了,让自己娱乐放松的花园毁了……谁也不会快乐也都得不偿失。就是这么回事。






若能共赢……何乐:而不为?





以上仅供参考。


楼主:小桃花扇  时间:2022-07-19 20:14:10
@柳叶春风2014 2022-07-19 18:43:27
“网文的内功”是个比喻的称谓,我没弄懂什么是网文的内功,包括哪些方面。
楼主有没有一些客观统计数据。比如特定年龄段喜欢什么题材,多长的小说读者才有耐心读下去,读者关心内容还是更关心故事长短。
写小说是艺术创作,内含自己的观点和情感,一味迎合读者难创佳作。如何在质量和让读者感兴趣上做到平衡呢?
以上只是一个旁观者的疑惑,楼主可以不作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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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话术好厉害:您这样一说俺咋还敢不回答您啊。

不过也请您先看清楚:本人上述内容早已标明是【仅供参考】。



所以,如果您认为这些内容都是本人的主观看法那就这样认为吧、本人不想对此再浪费时间赘言说明。




而至于您想要的客观数据资料——请您去各大网文平台的榜单观看。


每年每月每周每日每小时:这些网站的这些排行榜单上的即时文章数据都在那里明摆着呢。只要您真有心并且可以正常上网的话:

您随时都可对其一目了然看得到根本不必还要来问别人的主观看法如何——您直接自己去了解去分析去归纳整理这些网文网站榜单数据即可。也很简单。




上面回复已回复。特此说明。不复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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