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的枉法裁判拷问败类法官泯灭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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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10-30 16:39:00 更新时间:2022-04-14 03:45:31

楼主:linping4578  时间:2016-10-30 08:39:00
2007年11月5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2007)黑民申复字第548号荒唐驳回书的出笼将对富太公司售楼欺诈案的枉法裁判又向上提升了一个档次。这不能不令人感到惊诧。
通常,下级法院因执行政策、法律、法规的水平有限,难免定案不准,出现偏差,上级法院予以及时纠正,可以减少和避免错案的发生。但堂堂的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在确认了被告富太公司将“未经建设规划许可的超面积建筑”谎称商品房出售,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明了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哈房预售证第0150号”和“此(商品)房无产权”的虚假标注肆意欺诈买受人时,却依然作出枉法裁判诡称“你没有证据证明富太公司故意隐瞒事实,存在欺诈行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赫赫公章下,白纸黑字历历在目,不禁令人毛骨悚然。
事实告诉我们:这里也存在腐败。
本来,做一个人民共和国的法官是值得骄傲的。法官令人钦羡,他们用不着顶着炎炎烈日在田间耕作,用不着冒着风霜雨雪在街头摆摊儿;他们用不着去戳大岗,用不着去挑大粪,却拿着国家优厚的俸禄,吃着百姓供养的血汗,还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可谓权高位显。
在其位,司其职,尽其责,这是做人应该有的本分。受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既然你拿了国家的,吃了人民的,就应该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这是天经地义。这个要求其实真的并不高。
社会上有很多人甚至并没有吃公粮,并没有铁饭碗,但路见不平或在他人处于危难的关键时刻,这些人在正直和善良的心态驱使下都能够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而黑龙江省各级法院那些养尊处优的吃公粮、拿俸禄的大法官们,在看到富太公司肆意欺诈买受人时,却竟然助纣为虐,为虎作伥,甘愿做富太公司的帮凶。他(她)们肆意炮制枉法裁判对其包庇偏袒,致使被欺诈的受害人在龙江大地上五年没能讨回公道。被认定为:“你没有证据证明富太公司故意隐瞒事实,存在欺诈行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的揩腚纸一样的荒唐判决书漫天飞扬,响彻龙江大地的和谐音符中夹杂着这一股股咸带鱼般的、令人发呕的、腐败的腥臭气,使人感到窒息。
诸位请看,一起证据确凿的售楼欺诈案,经败类法官的手笔,判决竟成了“你没有证据证明富太公司故意隐瞒事实,存在欺诈行为。”这种判决即使把太阳说成是月亮,都由不得你不信。
由于这些败类法官的上窜下跳,龙江大地上原本健全的层层法律监督机制都成了摆设。由此看来,即使这些败类法官的哪个三亲六故、狐朋狗友犯下了十恶不赦的滔天大罪,经他(她)们的手笔,肯定很轻易地就会安然无事,不被追究的。
百姓不怕坏人犯法,就怕法官徇私枉法。
党和人民给法官以重权,是让其为百姓主持公道的。谁成想,娘养的儿子却成了不肖的忤逆之子,不仅不尽孝道,还吃里爬外。党和人民辛辛苦苦培养出来的法官竟成了披着羊皮的狼,他(她)们披着法官的外衣,打着公正的幌子,公然枉法裁判,丧尽天良。
这是他们良知泯灭的丧心病狂。
黑龙江省各级法院外表依旧庄严神圣,实际上已经被这些败类法官糟蹋得乌烟瘴气,不成样子。这是对公正的挑战,是对民心的蔑视,是对法律的践踏。
对这些法官中的败类,人们只能称他们为“法鬼”。
龙江丰厚的水土养了这样一小撮既大权在握却又伤天害理的“法鬼”,龙江大地又怎么能和谐安定呢?
俗话说:喝凉酒,使赃钱,早晚是病。
“由这几个败类法官刻意修饰、精心打造的不公正的裁判所形成的文字资料并不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消失。这些存档归宗的案卷字字清晰,历历在目。在光天化日之下,拿不是当理说,把是说成非,把坏说成好,该认定的不认定,该严惩的却不罚。这些都是这几个败类法官徇私枉法的铁证。
想消痕灭迹,可能吗?
不公正的裁判只能是这几个败类法官政治生涯彻底终结前最后的嚣张。
错案必纠,这是不以这几个败类法官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必然。在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的人民共和国的今天,这几个败类法官想得更多的应该是丑行被揭露、被曝光后,他(她)们如何苟活于世的凄凉。
现在不光明磊落做事,日后难坦坦荡荡为人。
这几个败类法官应该已经是心惊肉跳,惶惶不可终日了。”
不求来世投胎好,且教今生莫愧心。
我们讲,为人做事要积德行善,不图虚无缥缈的来世,也该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着想,为我们自己的名声着想。给中国共产党做事,给人民共和国做事,给天下老百姓做事,总不应该亏心才是。
黑龙江省各级法院炮制枉法裁判的败类法官们,你们不觉着亏心吗?难道你们就没想过要积点儿德吗?
告诉你们:中国共产党是好党,中央的眼睛也并不瞎。成克杰、黄松有就是你们的前车之鉴。会让你们坐到被告席上的。你们终将受到历史的审判,被牢牢钉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2009年7月
此案至今仍未得到纠正。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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