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安吉1:公检法不作为充当违法犯罪分子保护伞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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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5-02 17:50:20 更新时间:2022-05-02 18:01:38

楼主:bzyssb  时间:2022-05-02 09:50:20
以下转发的是被害人实名向职能部门公开投诉举报信。
被投诉举报的对象是:
杜艺钦、朱海炳、管义洪、徐明胜、高浪、李苏平、周健、张伟杰、龙则兵、沈正义、季雪霞、樊星亮、涂峰、严爱星、余成义15位民警;彭瑞森、卞子彦和方雨亭3位法官以及安吉县人民法院前副院长徐礼华。共19人,他们把法律当儿戏,让法律在安吉毫无尊严。
事由:
我是教师,2014.3.11在学校正常上班遭到4名校外不法分子群殴和暴力侮辱,还被对方诬陷诽谤,报警后,警察没有妥善处理,不了了之,第二天又在庄严神圣的法庭遭到这些人的暴力侮辱,对方涉案人员增加到7人,简直是无法无天太嚣张了!这是典型的寻衅滋事。而且在此之前也多次遭到这些人的无理取闹,被他们追打,我报警了,警察也是没有把问题彻底解决。
对于在学校和法庭这样的公共场所连续寻衅滋事,民警朱海炳一开始还推三阻四不肯处理,在我的强烈要求下才很不情愿地受理,但却重案轻办,把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当成一般的治安案件处理,尤其过分的是民警还玩假调解的套路,不把事实查清楚,也不把双方问题彻底解决,只是稀里糊涂办糊涂案,帮对方捂真相,让我不得追究对方的任何法律责任,民警杜艺钦担心我看了条款内容后不肯签字,就拿一张没有条款内容的空白协议书让我先写上“同意调解”并签名,然后警方再写条款内容,这完全是程序颠倒,执法犯法。民警调解明显存在很多违规之处,总是让我不得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绞尽脑汁、千方百计帮违法犯罪人员逃避法律制裁,办案明显偏袒不公。我把办案民警投诉到公安局督察大队和纪委,一直没有明确答复。

我认为对方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立案庭庭长俞一农看了我的自诉状后说:“刑事案件立案要求比较高,受理后一旦罪名成立是要坐牢的,处罚是很严厉的,那样会加深你们双方的仇恨。我看你还是以名誉侵权为由打一场民事官司比较好。”我觉得俞庭长说得有道理,他是从人性化执法角度考虑,体现法律的温度。所以我就更改了诉状,按照俞庭长的建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得到了俞庭长的支持,很快就通过审查受理并立案(时间是2017.3.1)。
被告为了赢得官司,化血本请了安吉政法界很有影响力的“最牛”律师徐礼华,该律师曾经担任过安吉县法院副院长,从法院离开后又担任政法委副书记和政协委员,在徐礼华的运作之下,一个很简单的案子变得很复杂。名誉权纠纷案一审阶段经过两个法官办理,先是梅溪法庭庭长彭瑞森办理,彭法官通过审理认为涉嫌刑事犯罪,作出裁定: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时间是2017.5.22)哪知道安吉公安对法院移交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竟然不买账,有案不查,压案不立,把案子压了三个多月后又原封不动“完璧归赵”退回到安吉法院,法院又重新立案,(时间是2017.9.6)由梅溪法庭副庭长卞子彦法官承办。律师徐礼华简直是太牛逼了,在他的“影响力”作用下,法官卞子彦对其言听计从、百依百顺,直接按照被告代理律师徐礼华的意思判决:驳回原告的一切诉讼请求。官司从一审到二审直到再审和申诉都得不到支持。被告的代理律师徐礼华一直是胜诉,他成了“常胜律师”,赚了个盆满钵满,也成了最大的赢家,一个很简单的案子,通过他的运作,与法官联手黑白颠倒作出枉法裁判,让原告一直不服,反复炒作,他就可以不断接到案源,反复代理,让利益最大化,他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加深和激化双方当事人矛盾的基础上,像他这样挣钱,无异于吃人血馒头。
我拿到一审判决后曾经找过合议庭成员之一徐文祥法官沟通,徐法官的话大意是:我虽然是合议庭成员,但前面的两次庭审我没参与,只是第三次转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后才参与庭审,而且不是主审法官,判决是承办法官按照她自己的意愿作出的,决定权不在我这里,你的这个案子,在法律上的确是有这样的规定,(也就是说法律规定是违法,构成名誉侵权)但是对于绝大多数老百姓来说的话,十个老百姓有九个老百姓都不会觉得自己名誉被侵权,他们不懂是有人违法,有人侵权,他们不清楚,如果叫律师过来办,十个有九个都知道这个事情肯定是违法的,构成名誉侵权。徐文祥法官的意思非常明确:被告的行为肯定构成名誉侵权,但判错的责任不在他而在主审法官。后来向湖州市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官孙某一听说被告第一天在学校聚众闹事实施暴力侮辱,报警后第二天又在梅溪法庭再次聚众闹事实施暴力侮辱,第一反应是问我:“为什么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很明显,孙检察官也认为被告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那么问题来了:
1、俞一农法官让我不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建议通过民事诉讼维权,可以理解为体现法律的温度,可彭瑞森法官又以“涉嫌刑事犯罪”为由把民事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彭法官是出于什么考虑?这可失去了“法律的温度”,而是体现了法律的“冷酷无情”,彭法官是想让双方当事人手足相残吗?是想执法从严、体现法律的力度以显得彭法官铁面无私?俞庭长人性化执法,彭庭长却让双方当事人手足相残,真是令人费解!这怎么解释?
2、法官卞子彦判决被告的诸多违法犯罪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也就是说被告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不违法。立案庭庭长俞一农认为可以通过誉侵被侵权维权,合议庭成员徐文祥也认为被告的行为违法明显构成名誉侵权,梅溪法庭庭长彭瑞森认为被告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湖州市检察院孙检察官也认为被告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而法官卞子彦却听信被告方代理律师徐礼华的话认为被告的行为不违法、不构成没有侵权,为什么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背后有没有猫腻和潜规则?一个很简单的案子却搞得如此复杂让人情何以堪?
3、对于法院移交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子,安吉公安为什么不买账、不立案?还不给说法?后来我向公安机关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警方仍旧是不买账,还死活不肯依法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警方让我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或者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我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又拒收我的申请材料,理由是检察院受理立案监督申请要凭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其实这理由站不住脚,根本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后来我把安吉检察院投诉到湖州市检察院后他们又重新受理了我的立案监督申请,并于2021.7.14给我出具了《安吉县人民检察院答复函》,就证明安吉检察院一开始拒收我的立案监督申请材料根本没有道理,是典型的不作为。)检察院让我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安吉公安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于是我以张文荣等7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侮辱罪、诽谤罪,张雅利用网络实施辱骂好造谣诽谤涉嫌侮辱罪和诽谤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受理并立案,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这就证明本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而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1391580543891077460.html)可是承办法官方雨亭通过一番“运作”,又把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还为7个被告指定了法援律师,最后也没有开庭审理就直接裁定驳回我的起诉,理由是: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件,必须得由公诉机关公诉,个人不能起诉,如果要自诉,必须得凭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也就是说,问题还是出在公安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上。那么问题来了:
1、明明符合寻衅滋事罪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为什么死活不肯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什么要把刑事案件当做治安案件处理?不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还死活不肯依法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这是不是充当保护伞?
2、公安让被害人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或者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检察院让被害人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向法院自诉;法院受理后又说寻衅滋事罪属于公诉案,没有《不予立案通知书》又不能自诉。这三个办案机关是不是相互踢皮球、打太极、不作为,联手充当保护伞,让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这就是安吉的依法治国?
寻衅滋事罪到底是谁说了算?是公安和检察院说了算还是法院说了算?要从这三个部门的法定职责来看: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公安是侦查机构,主要是负责搜集犯罪证据,为公诉机关提供证据,公安并不是审判机构,无权对嫌疑人聚众连续在学校和法庭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行为作出有罪或无罪的认定,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公诉和监督,法院才是居中裁判,在实践中,公安和检察院往往是严厉打击罪犯,有时候甚至会出现对无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的错误,只有嫌疑人花钱请的辩护律师才会竭力主张嫌疑人无罪,而在安吉,公安和检察院不严厉打击犯罪行为,还反过来未审先判,越俎代庖直接抢了法院的活,甚至是当起了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抢了律师的活,完全是角色严重错位!这是一种很反常的现象!太不正常,任何人都会怀疑背后有猫腻!谁敢担保背后没有权钱交易?
楼主:bzyssb  时间:2022-05-02 10:28:55
警察是个很正义的职业,可惜已经被很多害群之马给糟蹋了。浙江安吉公安就有很多这样的警察,被害人遭遇不法侵犯,如果没有关系,不主动给他们送好处,别想警察会主持正义,他们是“你不给钱,我就是不给力”,敷衍了事。打人凶手都是有钱老板而且懂得人情世故,所以警察就千方百计绞尽脑汁想尽一切办法帮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没理会变有理,违法行为也不犯法,明目张胆充当违法犯罪分子保护伞。这就是当今社会的人民警察!真的想张家界某派出所警察说的“我们办案就是为了搞钱”,那个警察真是一位诚实的警察,说了真话! 难怪很多网友说“警察是持证的土匪”“警察是有证的流氓”“警匪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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