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宜阳权力残害百姓的血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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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5-07 22:30:45 更新时间:2022-05-09 05:17:51

楼主:易木雨  时间:2022-05-07 14:30:45
我叫杨红霞,家住河南省宜阳县锦屏镇高桥村。1990年10月份,村支书董长水为了动员我去做结 扎手术(4项手术),同意照顾我两所宅基 地(我两个孩子),因为这块地在高压线下面,别人根本没人要,于是,我全家出动 把地面上的1米多厚的垃圾清理掉,盖了几间房屋,圈了院墙,并给 村委交了5000元的宅基费用(有收据)。
2010年,我家房屋上面的高压线路被拆除,于是村主任 王红民纠集多名手下,强行把我家的房屋院墙拆毁并霸占了我家的两所宅基地。我上前和王红民讲理并阻止他们拆毁房屋院墙,却遭到王红民和他手下 爪牙的毒打,我被打了一头血疙瘩,我男人额头也被他们用砖卡子打 了血窟窿,身上多处受伤。我到村委找王怀路支书评理,在村委办公 室里,王红民又追来把我再次毒打一顿,全身多处被打伤,王支书却视而不见, 没人敢管。
随后因我儿子结婚我多次找村委,村委才在村南边给我家补偿了一所宅基地。后来因为我没钱给儿子治病,无奈才把这所宅基地卖掉。但他们仍欠我一所宅基地。
2002年,为响应国家富民政策,我家承包了二个温室蔬菜大棚 (芦荟大棚),面积二亩。 2018年上半年,村里因扩宽道路,须拆除路边的蔬菜大棚,补偿标准为每个大棚6-10万元, 别人有关系的每个大棚补偿8万元、10万元不等,我的两 个大棚却按最低价每个6万元共12万元补偿,但最后我两个大棚村 委却只给我了7.8万元,还没有别人的一个大棚赔的钱多。
二十多年来,我和我丈夫一直清理村里的24个厕所的人粪尿,一个月清理三次,当时村委领导说清理一个厕所一次50元,这二十年多村里最少也得给我们八十多万元工资吧,可村里除了给我们少量加油钱外,只给了我们很少一点生活费。我们找村委协商,村委决定把村中的一个厕所旁边的一块二分地补抵给我们,顶欠我们清理厕所的工资。其实这块地是我们用来存放拉粪用具的,但是这块二分地却顶了我俩二十多年80多万元的工资。2017年10月份, 村委又因占用我家这块地盖楼,2次只给我5.8万元作为占用我这块地的补偿款, 并胁迫让我在息访协议书上签字才能领到钱,不然5.8万也不给我。结果我 用80多万元工资换来的二分地,村里却只给我了5.8万元,而后来这5.8万元却变成了我敲诈政府的罪证!一个老百姓的命运就这样被当权者玩弄于股掌之间,这天理何在?
2019年3月,我去村委找书记董少勇说大棚宅基地补偿问题, 谁知刚到村委二楼办公室,董少勇就打电话把已经被免去村长职务的 王红民叫来,他带领十几个打手,不分青红皂白就在村委办公室把我又毒 打一顿。经宜阳县人民医院诊断,我的一根肋骨被打 骨折、骨盆被打裂缝,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当时报警后,锦屏镇派 出所也不管。
2019年3月19日,因为我的儿子在北京打工意外受伤,我准备去北京协商赔偿事宜,谁知我到宜阳县车站刚买了车票,锦屏镇书记李忠杰就以我去北京上访为由派人强行把我抓送到派出所,不容我辩解,就直接把我关进洛阳邙山看守所,接着李忠杰就指使几个属下出伪证,董少勇 支书也指使几个属下作伪证,都按照这领导的意思证明说我打扰政府部门办公秩序,据此宜阳县 检察院对我提起公诉。2019年4月,宜阳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 对我判处1年零3个月有期徒刑。判刑后,我被送到郑州女子监狱服 刑。因为我的肋骨和骨盆骨折没有痊愈,几经折腾病情加重,狱中出 现并发症我大小便失禁,多亏狱警的关心照顾才让我在1年零3个月 的刑期中捡回了一条命。
出狱后,2021年1月3日,我又去村委找董少勇支书说我的补偿之事, 董支书一怒之下不容分说就又让锦屏镇派出所把我抓走拘留七天。
宜阳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我大吵大闹、打扰机关工作秩序,我只是说话声音大了些,这是我从娘胎里带来的,信访应该是光明正大的,政府要求我悄悄的去信访,我真做不到。
宜阳法院 一审判决认定我在国家有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临近时我就到北京信访胁迫政府,这纯粹是掩耳盗铃,做贼心虚!是意淫!是迫害!我不知道我国的哪条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开会或活动时不允许公民信访!按程序依法信访是国家给予公民的权利,堂堂共产党的天下,堂堂一级政府居然有脸说被一个小老百姓胁迫,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是耍无赖!更何况我还没有这样做。
关于我的宅基地问题,我有两个儿子应该有两所宅基地。村委让我结扎时照顾我买了两所宅基地,后被王红民强行霸占。后来村委又只补偿给我一所宅基地,因没钱为我儿子治病卖给了徐汉民。村里仍欠我一所宅基地。另外的一小块地是我和我丈夫用二十年时间清理厕所屎尿所得的工资换来的,用来放置清理厕所的用具,村委要占用,理所当然得给我们补偿款,可这区区的58000元补偿工资款却被一审法院认定为救助帮扶金。这绝非救助帮扶金!同时也没有任何人帮扶救助我!这是我和我爱人二十多年的血汗钱,他们任何的所谓的救助帮扶都是他们精心设计陷害我的圈套。而高桥村委在给我补偿款时,胁迫我、要挟我、威胁我让我在信访罢诉协议书和保证书上签字,是他们给我弱势群体设的陷阱,是赤裸裸的陷害!这一切都是在他们逼迫下我不能自主的情况下进行的,绝不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我没有选择的权力!一审判决明显没有调查清楚,有失公正。
我想从楼上跳下去,是苍天不睁眼,我的事得不到解决,也没有人管,是无奈之举,是失望之举,是我的路绝了,我想一死了之。谁知道我连死的权力都被剥夺了。
我去北京是去协调我孩子在北京意外受伤的赔偿问题,并非是他们说的信访!况且我刚在宜阳县车站买完车票,人还在宜阳县境内,他们有什么证据说我是去信访?!他们不分青红皂白强行把我抓进监狱,随后再命令他们的属下做伪证,再拿出他们以前精心炮制好的证据,来对我定罪判刑,明显是人为操纵设局陷害,这对我这老百姓弱势群体是阶级仇恨压迫!是严重践踏法律程序!
我去找村委是因为我的蔬菜大棚补偿款不到位和我宅基地被霸占,并没有什么非分的要求,村支书指使王红民在村委办公室、在院里、在大门口殴打我时,当时为什么不直接把我抓走判刑?我当时都报警了!为什么要在我去北京处理孩子受伤事宜时,动用国家机器将我走,且命令属下作伪证,把我判刑送进监狱!他们这是标准的做贼心虚!是对公民权益的恶意践踏!是残忍的迫害!他们打我的事实为什么没人管问呢?
一审庭审时,我已经被他们抓进监狱多日,我一个小老百姓根本承受不了这突如其来的精神打击和法律威慑,所以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震慑下,我不得不低头认栽,就连我的亲属也吓得想认罪!庭审时认罪书上的签字就是我亲属在被法庭威严吓尿时强行代我签的字。因此,法庭上我的供述和我亲属代我签字都不是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我们才真正是被胁迫的!所以洛阳中院说我已认罪的说法是在钻法律空子,是不负责任的,是对我弱势群体权益的侵害。
一审判决15个证人,一部分是村委的干部,一部分是镇政府的干部,其证人证言受行政命令的操控和领导情绪的影响,不是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作为定刑的依据。
现在所有对我有利,且能给我作证的见证人都被他们买通,或被行政权力威胁恐吓吓破胆,都不敢给我作证。而他们所谓的证言是根据他们的意思命令摊派得到的。
如果说董长水支书以让我结扎为由照顾我宅基地,不如说是我花5000元买的宅基地,后被王红民拆房霸占我损失惨重,没人来管。高桥村委不能公平公正的和别人一样标准赔偿我大棚补偿款,这都是他们逼着我去信访的,再拿着占用我们用血汗钱换来的地的补偿款又逼着我签名息访保证书才能给我们钱,最后我们这些血汗补偿款却被认定为救助帮扶金,转了一圈我这二十多年血汗钱却变成了我“胁迫政府”的罪证。最后村镇俩领导就指使他们的属下作伪证,谁敢不按领导意思做?除非是他们不想干了。我 不知道这些所谓的证人证言到底有几分真实,一审判盲目采用显失公正。
综上所述,宜阳县法院一审故意混淆事实,把简单案件故意搞复杂,以实现浑水摸鱼。故意操控证据,以操控证据的手段,操控出所谓的“法律事实”。把假证据弄成了真实、合法、有效。故意避重就轻,在无关痛痒之处大书特书,而在关键处始终回避。故意滥用程序操控案件。故意错误确定法律关系,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混淆事实与法律关系,达到枉法裁判的目的。滥用法律条款,所适用的法律条款与案件事实及其法律关系根本沾不上边。违反办案纪律,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依然胡说八道。故意混淆是非、愚弄欺骗,人为操控案件。根据刑事诉讼证据必须达到确实充分,排除任何可能性的原则要求,和疑罪从无的刑罚原则要求,应当撤销一审判决和裁定,改判我无罪!恳请上级领导重新调查核实事情真相,撤销一审错误判决,判我无罪!为感为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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