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法律权威 迎接权利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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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9-29 20:12:00 更新时间:2022-05-29 01:18:31

楼主:李法志律师  时间:2012-09-29 12:12:00
树立法律权威 迎接权利时代

李法志律师

四年了,伴随着李庄案、谷开来案、王立军案、 案的产生,重庆打黑风暴终被盖上历史的帷幕。没有人甘愿成为言论权利的落伍者,特别是一大批法律工作人员、知识分子、企业家、政府工作人员,他们受益匪浅,借助于网络,这些案件成为广大干部群众茶余饭后的谈资。我们不禁要想,如果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是这样缓慢,如果我们在四年前就通过司法改革促进政治体制改革,那么无论这四年的中国历史和政治人物,抑或中国法治史和法律人物,也许就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

到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时机了。改革开放到现在,我们的经济基本上已市场化了,而政治体制改革仍处于滞后的状态。市场经济要求在地域扩散中建立市场经济秩序,而目前的政治体制却渴望在地域内敛中完成权力的集中。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一方面使得个人专制特权干预经济实体,另一方面造成地方割据、政令不通、贪污腐败,使得政治体制落后于目前的经济基础。这迫使我们不得不思考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性,不得不痛下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无非就是让法律权力取代个人权力。

司法改革,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社会体制,往往沿袭于历史文化渊源,而改革途径,往往取决于现实中内外的物质文化环境。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文化在干部群众的心中仍是趋之不散的阴影,但依法治国的方略已初见成效。依法治国,必然“法”字当先,“法”字当先必然要求合理、独立的司法体制。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均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这说明我们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没有合理、独立的司法体制,那么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就只是一种理想,远在未来,不在现在。

现在,法律意识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已不断觉醒,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规范自己的行为已逐渐形成为习惯,但总有人还能够用个人权力来挑战法律权力,用个人意志来替代党和人民的意志。尽快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树立法律权威,用“法律权力之网”捕捉“个人权力之虎”,共同创造“权利时代”,这不仅是法律人的任务,应该是所有向往公平、正义的人的任务。为了我们自己,也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为了我们的利益,也为了使中华法系成为世界法制的背影,让我们共同创造和迎接“权利时代”!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楼主:李法志律师  时间:2012-10-29 09:59:59
谁是依法治国的坚定支持者?----写在十八大召开之前
李法志律师

30多年来,执政党领导中国人民建设法治国家,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至今仍会遇到来自于个人专制强权的强烈抵制,其基本原因就在于未能充分认识到依法治国的坚定支持者。谁是依法治国的坚定支持者?执政党是群众的向导,在法治国家建设中,要分辨出依法治国的真正支持者,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以打击依法治国的反对者,加速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因此,必须对以下几类人作以具体分析。

贪污腐败分子。执政党是反对特权专制的,群众路线是执政党的法宝,而几千年封建专制特权思想对中国的影响根深蒂固,官本位和个人专制特权在社会上还较为普遍的存在着,很大一部分干部和群众还对个人权力还存在迷恋和崇拜,置法律权力于不顾,成为个人权力的俘虏和附庸,个别干部和公职人员堕落为贪污腐败分子。官本位和个人专制特权导致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滋生着贪污腐败,代表中国最落后的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严重影响着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贪污腐败分子和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的完全相悖,他们始终站在个人专制特权的一边,根本不知道个人权利和法律权力的关系,不理解个人权利是被法律授予的,不理解法律权力是反映了人民的意志,甚至把个人权力当作法律权力。他们是依法治国最坚定的反对者,其典型代表是个别国家机构和国企的个别领导,往往注特别重研究自己、别人的社会关系,对上奴颜婢膝,对下高高在上。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对这些人进行坚决打击。

部分企业家和部分公职人员。由于经营范围和职业上的缘故,资本原始积累特征及职业升迁的特点,使得这部分人有着靠近个人权力的机会,受到贪污腐败分子的影响。房地产开发、特许或特种行业、公权力干预等现象中,这种人员较多。他们对于建设法治国家具有矛盾的态度:他们在和贪污腐败分子不正当交往而受益或被升迁时,常常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有较强的能力,能够适应社会发展,把公开、公正、公平、民主等法治理念抛却脑后,对法律权力不屑一顾;但是当他们也被这种不正当交往而受害或被打压时,他们的态度便又转变成消极失望,甚至变得比其他守法人士更为左倾,强烈支持依法治国。所以,一方面,他们对贪污腐败分子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另一方面,他们又诅咒贪污腐败分子;此一时他们与贪污腐败分子同流合污,彼一时他们与贪污腐败分子分道扬镳。这部分人不可能成为建设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对这些人进行适当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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