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北京法院法官造假和解损害原告人利益的违法行为

字数:1078访问原帖 评论数:2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19-11-14 08:40:35 更新时间:2022-06-14 12:25:53

楼主:小富即安W3  时间:2019-11-14 00:40:35
审纪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决贯彻中央部署,严查司法腐败,损害群众利益,动摇执政党根基的违法行径。
尊敬的中纪委监察部领导:
本人实名举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专庭法官贾艳旗枉法裁判一事,至今已经二年有余,未见贵委部任何回音。让百姓实名举报司法腐败,又不依法监督,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不见动静,损害的是党、政府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民专庭法官贾艳旗枉法裁判,遭检察院抗诉,重审由原审法院审判监督庭受理,法院强行干预司法纠错,指派原审法院民专庭庭长齐鸿梅担任审判长,挂羊头卖狗肉,判决维持原审认定的事实不变,势将违法进行到底。本月末,本人将再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次申诉重审枉法裁判,结果不容乐观。
原审、重审违反法定程序和枉法裁判不限于此(受字数限制):
1.原审法官公然伪造和解法律文书,掩盖程序违法事实。除法官强迫由原告律师在和解文书上签字的证据外,所有旁证及庭审笔录、当事人回复组织调查证言等,均可证实和解系虚构事实。
2.原审法官伪造被告人上诉费交纳日期,在3月16日就准确“预知”了8月5日的二审判决被告人承担诉讼费数额结果。先知先觉的最大可能就是造假缴费日期。
3.原审判决被告人承担8540元案件受理费,被告人居然一分不交,重审判决依然不受,而判决则是已交纳。至今还解决不了被告人补交、原告人退费事宜。
4.原审判决在案佐证的证据,子虚乌有,对原告人产出不利影响。重审诉求希望予以纠正,重审依然认定证据在案。
5.重审判决遗漏原告人、缺席宣判是民诉法定义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重审上诉维持重审判决。
6.重审耗时359天,严重违反法定180天审结底线,重审上诉认定重审程序合法。
7.法定鉴定人资质,要求必须有一名鉴定人员具备连续鉴定工作或相关临床工作经验十年以上,本案主要鉴定人取得鉴定证书3年,作为30岁的年轻人,要求有十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显然也不现实。重审、重审上诉判决均认定鉴定程序合法,应予以采信。
8.重审上诉判决,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严重脱节,客观造成本人审判监督申请人,成为司法纠错程序中,唯一利益再遭重创的当事人。审判监督成为法院利用司法纠错的机会,大肆敛财,被告人因此还获得了上诉费减免的实惠。这样的司法正义,老百姓不要也罢!
9.原审法院违规为被告人执行回转立案,徒增原告人诉累、信誉受损。
程序是看得见的正义,重审、重审上诉违反法定程序之处,多如牛毛,在此
情形下,司法认定的“事实”,会是真相吗?知法执法者公然渎职犯法,不应该立案审查吗?原审枉法裁判,本人申诉8年多,造成的损失不大吗?给司法公信力造成的伤害,可以无视吗?
恳请回复为盼!




大家都在看

猜你喜欢

热门帖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