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造假文书 欺负公益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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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6-24 03:57:12 更新时间:2022-06-24 17:19:18

楼主:项有标  时间:2022-06-23 19:57:12
政法文书,应该是真实、严肃、严谨的文字表述。然而,近日温州市公安鹿城分局先后给本人递交的两份文件《决定书》与《告知书》,此二个文书总计文字不到500字,却有10多处毛病,令本人大为错愕,惊呼:这真是闻所未闻、天下奇观!
首先,鹿城公安机关给本人的是一份决定书——《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不予受理刑事复议申请决定书》,该文件开门见山就把本人项有标的姓名弄错了——写成“项友标”;其次,故弄玄虚称本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要求,无权提出复议复核要求”,让本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本人在2019年3月就通过110向公安报了警,本人真不明为什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要求”,更不知为何“无权”提出“要求”?!尤其令本人莫名其妙的是该决定书上凭《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的“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这全部使用错误的三款来欺负本人——因为本人自己最清楚自己的到底有没有材料不全?!到底有没有去过检察院?!到底有没有撤回申请?!本人怒诉:真不明白公安文书怎么可以如此胡编乱造、凭空捏造、肆意妄为?!
其次,几个月后,本人又接到鹿城公安分局的一份告知书——《浙江省公安机关信访事项终结告知书》。该文书既有用词不当、偷换概念、句子毛病,又引用虚无的法律文件来“决定”本人“终结”信访,让本人更是啼笑皆非——如“非法高利贷”与“套路贷”并列;如重复使用“反映”二次;又如,把报案与信访两者混淆起来;尤其胡编乱造地捏造本人有控告关法院的内容(其实根本没有)来和稀泥公安信访;他们企图“根据”两个找不到的“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终结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公安机关信访事项终结办法》”之所谓的法律文件,来“命令”本人闭嘴,妄想达到他们成功充当保护伞的最终目的!!本人深吸一口冷气,叹息——让这样素质的公安人员去履职“维稳”,社会群众不缺乏“安全感”才怪呢。
希望上级纪委拥有党性、拥有底线,真抓实干,去查处与严惩这些文书造假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乱作为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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