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公安分局警察阴险恶毒用胳膊肘暴力使用“断头台”锁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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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3-31 19:33:40 更新时间:2022-06-25 06:45:24

楼主:正义歪邪  时间:2021-03-31 11:33:40
控告状
合肥市包河区公安分局警察阴险恶毒用胳膊肘暴力使用“断头台”锁喉行凶!以及违法截访!!

2019年12月9日(周一)下午,我们到省信访联合中心3号台人大窗口递交申诉材料,投诉庐阳区法院的违法违纪问题!【这次交材料是因为6日(周五)下午快下班时在此窗口的接访人员说:“你有新的要求听证,现在已经下班了你下周一再来递交吧”。】由于周一接访人与周五不是同一人,他们迟迟不愿接收材料,我们就向接访人员反映并辩论此事。但旁边的多名警察以我们声音大为由(他们的声音也大!),便将我们强行向外推搡!不准我们再反映问题!!在快推搡出门口时,我想到今天是来交材料的,材料还未递交!就退回到大厅里面有桌子的地方找要递交的材料。此时我听到旁边的姐姐在与巡警队长对话,我找着材料、听着他们的对话,分了心、影响了我找材料!我就叫她不要跟他讲!停了一会,我又听到他们在对话!这时,我就提高了声音对姐姐说,他只是一个警察,并不是接访工作人员,我们申诉的事,你向他讲没用!不要跟他说了!!为此,巡警队长郑玉玲不耐烦了,竟然滥用职权、胡作非为地指令他身边的警察:把他们搞到派出所去。旁边的多名警察就粗暴地把我和姐姐一起强行推搡、强行架到路边的一辆警车旁(这时,我不愿意进车里了!因为我想到以前看过报道,有的上访申诉人被警察强行推拉上车后就被殴打了!)然而,此时竟然有一个警察先上了车强行把我拉进去立即用胳膊肘暴力地夹勒住我的脖颈锁喉,导致我无法呼吸!差一点窒息死亡!!当我觉得要死时,从嗓子里挤出了微弱的一句我要死了!他这才送开胳膊,推开车门不声不响的出去了!然后,我们就被抓进了中山路派出所!!(注:在信访窗口反映申诉问题与接访人辩论完全是正常现象!我和姐姐没有任何违法,警察竟然以声音大为由阻止我们申诉、阻止我们反映问题、阻止我们递交材料!并粗暴执法!以及违法行凶打人!!)
又可恨的是,第二天,我们向110报警要求查抓打人行凶者(被打人当夜已出现头昏、胸闷、喉音变调!),接警员叫我们到现场再报警。上午10点左右,我赶到了现场。在大门外的路边,那个黑恶的巡警队长向我操话,我就与他辩论了几句,他又以我声音大为由(实际是他的声音大!),竟然又胡作非为的说马上把你抓到派出所去。我看他随意就想把人抓到派出所!就问了他的姓名,他不说。我说那我用手机记下你的胸牌号!他这时更恼羞成怒地叫他身边多名的手下,立即又粗暴地将我强行推搡进路边的警车内!又一次被他们抓进了中山路派出所!!(今天到信访中心现场报警,也准备把前一天没交成的申诉材料顺便再交给信访局的!但是竟然又被截访到派出所!而又没交成!!
特注:受害人报警是想通过派出所依法查抓前一天违法行凶打人者的!但是派出所的警察竟然反其道而行之的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群众纪律并执行了他人胡作非为的指令,竟然又将无辜受害的报警人抓进了派出所!!竟然放走了违法打人的行凶者!让行凶者逍遥法外!!
我们都是六十多、七十多岁的老年申诉人,在六年的投诉、申诉中,全部始终都是在遵纪守法、依法维权,从未做出任何一件违法的事!然而,竟是国家的执法人员三番五次的无视法律、违法违纪、欺压百姓、损害公民!让公民无辜遭受到人身损害、名誉损害、精神损害、经济损害 !!我们只是在向省信访窗口反映并递交申诉材料,要求解决我们沉积多年的问题!在依法维权期间,竟然遭受粗暴截访!暴力打人!竟然险遭被勒死!!(侵犯了生命权、健康权!)以上所述完全属实!信访大厅以及室外视频监控定会完整记录下整个过程!并定能证实一切!! 他们的所作所为完全是违法截访!故意行凶!!希望主管部门依法查办!扫黑除恶!!为民除害!!!
为此我们要求:1、调取2019年12月9日下午和第二天上午的所有视频监控,查证违法事实!2、依照法律规定对违法使用暴力行凶打人的警察以惩罚!3、给予违法暴力截访并剥夺人身自由者以惩罚!(连续两次被抓进派出所!)4、要求违法行凶打人者!以及违法滥用职权、胡作非为、随意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巡警队长向我们依法维权无辜受害的老人赔理道歉!!
特注: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规定,第1至第4条首先规定了人民警察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人身自由、维护人民的利益、清正廉洁、严格执法!然而,他们竟违反了警察法第1至4 条规定!违反了22条第七项规定:殴打他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二款第2项:殴打60周岁以上人的!(司法解释:被打的人并不一定会受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60周岁以上的人,由于他们的心理或者身体存在不同程度的弱点,需要给予特殊的保护,对于殴打伤害这类人员的,必须要给予更严厉的惩处!)违反了侵权责任法:侵犯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非法殴打受害人!并诬陷扰乱工作秩序!只要在投诉窗口反映问题声音大一点就给申诉人摄像!!)
他们竟然违反法律法规!竟然反其道而行之的反过来侵害人民!!让人民去痛恨人民的警察!!!
法律规定:滥用职权、滥用强制措施,是公安司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一种职务违法行为。有损执法人员的自身型像,有损法律尊严。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的!竟然做出执法犯法、粗暴执法的行为!!另外,国家现正在全面打击扫黑除恶!然而,省信访联合中心的巡警队长竟然如此违法违纪、滥用职权、胡作非为、极度猖狂地随意指令把申诉的受害人押送派出所!打击迫害信访申诉人!阻止信访人上访!侵犯人身权利!!竟然胆敢在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中顶风作恶!!(做出这种没有底线、胡作非为、滥用权力事件!严重违反警规警纪!损害党群关系!!)
我们投诉、申诉人是受害的公民、是弱势群体!又是为父为已诉讼申冤的老人!本应得到社会和法律的保护!人民警察应当依法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才对!!但是,身为人民警察的巡警队长以及施暴行凶打人的警察竟然欺凌弱势群体!竟然违法违纪、行凶作恶、残忍地殴打依法维权的无辜受害老人!其违法恶劣行径令人痛恨!!(受害人一生正直坦荡、遵纪守法!竟被人民警察一次次地制造生命伤害、身体伤害、健康伤害、精神伤害、经济伤害!!)
警察滥用职权、胡作非为、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地任意殴打一个无辜的、而且还是为父诉讼、为己申冤的老年公民!损害人的精神及身体!阻止信访人上访投诉、申诉!!这样的警察,难道还是人民的警察吗!?难道还是维护法律遵严的警察吗!?一个公安竟然有这样的警察,而且还是队长!这个警察的队伍难道不令人担心吗!?这类的事件都能发生在我们身上!可想而知会有多少公民身受其害!!因此,对于这些滥用职权、触犯法律、侵犯人权、侮辱人格等等的害群之马的警察!应当依法严历打击他们目无国法、欺压公民的嚣张气焰!应当追责严惩!!
另外,申诉人自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至今,都有几十次到省政法委窗口、纪检监察窗口、信访局窗口、人大窗口,(到区市级这些部门都有数百次!)他们都始终违法推诿、敷衍、糊弄信访申诉人说:不属于他们管!并说既使把材料收下来也不会往下转!!(注:分明是属于他们管的、属于他们监督的,竟故意推辞!并竟然说不转材料、不督查督办!!)说:你们可以到下级部门反映!(注:已经无数次的到区、市级部门反映!只因为下级部门始终都在不作为、不处理、不解决!才导致我们到省级部门上访申诉!而他们竟然又推到下级!!)说:已经把你们申诉的材料转到相关部门!(注:全部都是一转再转、一转了之、不管不问、不督查督办!全部都是石沉大海、渺无音讯、不了了之!!)然而,他们说了这些不负责任的推诿话,我们与他们辩论,就围上来那么多警察搞摄像、搞阻拦、搞激化矛盾!他们不听我们辩论,不让我们辩论!就将我们推搡出去!甚至粗暴行凶!!【注:以前有过多次接访人员说了那些推诿、敷衍、糊弄人的话!我们与此辩论,都被摄像、都被推搡出申诉处!!(这一次递交材料6号周五没交成!9号周一下午去递交材料被抓到派出所又没交成!10号周二上午报警查抓行凶打人的人,顺便再递交材料!然而,在省信访联合中心大门外的路边,又被那个黑恶的巡警队长拦截并又被无故的抓进派出所!这第3次材料又没交成!第4次还是间接性的将此材料交了!!)】
中央再三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和阻碍群众的正常信访,违法打击上访群众。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强制措施、执法犯法、粗暴执法等等,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超越或滥用职权、侵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严肃追责、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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