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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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6-26 05:08:56 更新时间:2022-06-27 12:41:14

楼主:ty_辣姐806  时间:2022-06-25 21:08:56
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游爱新,女,1962年10月5日出生,湖北阳新人,汉族,阳新县国税局退休职工,2018年1月6日阳新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6日被阳新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终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2022年5月13日刑满释放,现住阳新县兴国镇京海大厦1801室,联系电话:18972768089。
申请人因不服阳新县人民法院(2018)鄂0222刑初349号刑事判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之规定,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事项
依法撤销阳新县人民法院(2018)鄂0222刑初349号刑事判决,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依法宣告申请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法院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明显错误。
申请人是凭据政府安置工作介绍信去县国税局工作,而不是凭我个人要求或是要达到个人目的,国税局久拖不决至今不落实马康编制,就是违反《兵役法》故意将法律引用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侵害马康的合法权益,激化矛盾迫使我们上访。民政权威部门明确规定:“安置必须是正式人员。临时工不属安置”。原审法院照葫芦画瓢,将错就错,对申请人造成严重损害。
二、本案关键证据没有出示质证。
申请人被迫上访多年,并没有判决上撞石磴、辱骂、不堪入耳脏话、扰乱公共秩序,整个证人证词绝多数人我八百辈不识,都是社会游黑人员胡说八道,捏造事实,判决书上2017年7月13日在县国税局五楼会议室吵闹的监控录像,庭审之日为何不播放质证监控录像?其实质就是一个有预谋的政治迫害案件。
三、本案证据存在矛盾。
判决书上始终不提国税局安置承诺书、安置介绍信、就只提起国税局信访回复其自相矛盾一、判决指示到补签职工登记表、转正定级表,但还作临时工其自相矛盾二,“《转正》”做何解释?原审就这样草草了审吗?
四、本案有证据证明原判据有错误
原判始终指示申请人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判决第7页在查证过程中游爱新于2017年7月13日在阳新县国税局五楼会议室吵闹的视频监控录像、11页游爱新于2017年7月13日市局徐震来阳新开协调会辱骂局长阮中华,游爱新有分身术?这足以证明原判据有错误!上访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任何法律也没有规定上访或越级上访会受到法律制裁。原审一味偏面事实认定存在错误。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原审法院未依法审查纠正,错误判决。因此,特申请阳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立案再审,撤销原审判决,并宣告申请人无罪。

此至
阳新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游爱新
2022年6月12日

附:阳新县人民法院(2018)鄂0222刑初349号刑事判决书复印件1份;
本案件所有书面证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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