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法院】贴牌造假案枉法洗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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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7-09 14:58:37 更新时间:2022-09-25 18:22:08

楼主:天佑5511  时间:2022-07-09 06:58:37
控告沈阳市大东区法院法官王德寿执行员马振昊伪造法律文书 销毁证据 制造假案

我叫张文英,女,1949年10月2日出生,现住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252-1号。联系电话:17742788048
我丈夫王吉兴在2015年10月去世的,11月是领取我丈夫最后一个月养老金和丧葬费。过了几天,我们村原村书记周德军跟我儿子说:别人的丧葬费都是五,六万,你爸怎么那么少,只有一万多,说不定下个月还给你打呢?你到信用社看看。我当时也不清楚到底应该得多少钱,于是我又到信用信,拿我丈夫王吉兴的存折让信用社的人看一看,果然里面有13600多,当吋是信玲在窗口服务,我就问信玲:这昱什么钱?信玲回答说:你自己还不知道吗?过了不几天,信用社的李凤伟带着一个自称是信用社会计的人到我冢说:那天我取的钱不是我丈夫的,而是我丈夫单位同事刘永昶的丧葬费,会汁误打入你丈夫的帐户。我当吋没反映过来,也没同意他们。事后经过了解我才朋白,钱不是打差的,而是法库县社保局伪造了我无生活来源的假材料,从社保资金帐户中盗取的10个月的一次救助金。按养老金发放流程,我丈夫王吉兴是2015年10月去世的,刘永昶是2015年11月去世的,所以他俩的名字不可能同时出现在2015年12月份的养老金发放名单上,也不存在看差行误将刘永昶的丧葬费打入王吉兴帐户的可能。还有刘永昶最后是三笔钱,为付么只打差一笔呢?而另两笔打对了呢!他们怕事情败露,便恶人先告状,找信用社的窗口储蓄员信玲顶包到法院起诉我,钱不是信玲打的,信玲捏造亊实,进行虚假诉讼,她没有告我的主体资格。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审判员王德寿,贪脏枉法,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制造假案。在庭审时审判员王德寿徇私舞弊,对我提交的光盘证据不出具证据收据,在判决书中故意不提及,庭审时,信玲当庭承认钱不是她自己打的,而是由信用社会计打的。王德寿还违反法定程序,不让我们询问信玲钱是如何打到王吉兴帐户的。判决后,审判员王德寿没有依法给我送达判决书,在没有确认邮寄地址的情况下,而是伪造了送达回证。还伪造了2016年5月19日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和立案流程信息表。执行员马振昊在明知道判决书没有送达的情况下,伪造了执行裁定书,非法扣押了我的财产伪造了送达回证,销毁了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执行异议申请书,驳夺了我的诉讼权利。以上事实有我2019年12月19日和2021年8月4日两次在沈阳市大东区法院查卷时复印的两本卷宗材料为证。
楼主:天佑5511  时间:2022-07-10 07:35:57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楼主:天佑5511  时间:2022-07-11 12:36:49
法官2016年5月18日送达的开庭传票。证明案卷中所有的2016年5月19日的法律文书都是法官事后伪造的。


楼主:天佑5511  时间:2022-08-08 08:54:56
楼主:天佑5511  时间:2022-08-24 07: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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