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镇压人民为贪污分子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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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8-25 06:14:34 更新时间:2022-07-15 20:55:51

楼主:连云港徐恒明留言  时间:2021-08-24 22:14:34
控告人:徐恒明,男,身份证号码:32072119791009201X,住江苏省赣榆区墩尚镇河疃村七队,手机号码:18652134264。
控告人因举报赣榆区墩尚镇河疃村寇建军非党员被任命为村党支部书记及举报寇建军与村会计寇站京(党员)相互勾结贪污、霸占村民承包土地,违法调整土地私卖土地,擅自转包土地,私卖宅基地,村财不公开,霸占基层政权,并私设法堂,雇凶拦路抓人,将我殴打为轻伤二级等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处理,我被逼进京上访,每次都被赣榆公安和村干部在北京抓住,押回赣榆,遭到殴打和关押,因邪不能压正,出来后,我仍进京上访,赣榆公安制造我的罪名,以我欠银行贷款1.5万元犯拒执罪进行关押。其实,有他人欠我钱,2007年我已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执行,法院未执行,本可用起诉款还掉银行贷款,因我上访,法院故意不执行,还拘留我。在我还清了银行贷款后,仍以拒执罪关押属于侵犯我身体健康权,人格权。赣榆公安把弱式群众人的生命当作牲畜,随便可以制造罪名关押。赣榆公安对我采取最重的刑具压制我告贪腐分子,曾对我上手铐、脚镣、头罩黑罩从福州押回赣榆的大刑,一直在网上通缉我,把人民群众告村官贪污戴上寻衅滋事的罪名。控告人因告村霸贪污,被其雇凶殴打私设法堂,将我殴打致轻伤二级。赣榆公安没有按刑法故意伤害罪把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判处村霸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是把我关进去,逼我在他们写好的协议书上签字,逼迫我不追究村霸的罪行,和接受他们的赔偿,以此了事。赣榆公安于2016年8月29日把我和我父亲一起抓进派出所,我被关一天一夜,我父亲被殴打。我父亲犯了何罪,赣榆公安打人不需要罪名。赣榆公安以寻衅滋事在网上通缉我,并发出通缉令,要求全国公安协助抓捕我。2020年7月7日,我在福建福州打工,被福州公安局长安派出所抓了,2021年6月27日,我在福州被赣榆公安抓到仓山区城门派出所,上了手铐、脚镣、头上罩上黑罩,押回赣榆,定我是寻滋事罪。2017年9月29日陷害我借钱是诈骗罪。2019年,说我借银行钱是拒执罪,我还被赣榆公安编造罪名,被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向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判刑一年。判刑以后,这次赣榆公安又对我作出取保候审,退还被其扣押1000元保证金,后又对我作出解除我的取保候审,但至今未对我的冤案纠错,未给予平反。
本人无论是进京上访或是在网络上举报的都是村官贪污。没有诬告,没有扰乱社会秩序。赣榆公安根本没有依法调查河疃村寇建军与寇站京贪污的事实,而是用迫害,镇压的办法为贪腐分子充当保护伞。就寇建军非党员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也未作出处理。2021年8月16日,我手机接到短信,


得知反映材料转至连云港市转交赣榆区公安局办理“答复正在办理中”。并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态度虽然转变了,如果是真的转变,应对我以前的处理处罚作出明确的答复,如以权代法,拒不认错,我只好继续在各大网站上举报,请求全国网友帮助。
此致

控告人:徐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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