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状

字数:963访问原帖 评论数:0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22-07-15 02:12:42 更新时间:2022-07-16 05:17:54

楼主:刘元培ABC  时间:2022-07-14 18:12:42
控 告 状
控告人,刘元培,男,汉族,79岁,临淄区齐都镇东石村农民 ,电话:15653352448
身份证,370305194411242435
被控告人,罗彬,临淄区人民法院,(2020)鲁0305行初266号案案件承办人。
控 告 请 求
1、依法追究罗彬违背事实和法律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责任;2、履行(2021)鲁03行终79号行政裁定,继续对(2020)鲁0305行初266号案的审理;3、赔赏我的精神损失和吴工损失费。
事 实 与 理 由
1、在(2020)鲁0305行初266号案的审理过程被告提出我超过了诉讼时效。我提交了我没有超过时效的证据。罗彬不采信证据,违背事实枉法作出(2020)鲁0305行初266号案裁定,驳回我的起诉。我不服提起上诉。中级法院作出(2021)鲁03行终79号行政裁定书,撤销一审裁定,指定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2、(2021)鲁03行终79号行政裁定书,指定一审法院对(2020)鲁0305行初266号案继续审理。(发回重审有法律规定,重新组成合议庭,重新立案审理;指定继续审理,没有重新立案的规定,应当是由原审判庭对原案号继续审理) 。罗彬把(2020)鲁0305行初266号案改为(2021)鲁0305行初62号案没有法律依据,是制作假案行为。要求依法追究。
3、于2022/1/19日法院以短信形式告知我,自动撤销了(2021)鲁0305行初62号案,该案已不成立。证明罗彬作假案。要求依法追究。
4、罗彬至今未对(2020)鲁0305行初266号案继续审理判决。已构成拒不履行上级裁定的违法行为。要求依法追究。
5、(2019)鲁0305行初50号案判令被告按照我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被告没有按照我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作出的处理决定实体违法。我不服起诉于法院,案号(2020)鲁0305行初266号。罗彬违背事实和法律制造假案枉法判决,驳回我的起诉。
综上事实证据证明罗彬以构成违背事实和法律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给我在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创伤和时间的巨大浪费。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据此要求赔赏我的精神损失和吴工损失费(以罗彬的工资来抵消)。并依法追究罗彬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致
国家有关机关
控告人:刘元培 2022/1/22

大家都在看

猜你喜欢

热门帖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