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高新区分局查案不立 求稳不予立案!8033 万到底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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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7-23 22:07:26 更新时间:2022-07-24 23:16:09

楼主:清歌暖阳  时间:2022-07-23 14:07:26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是现阶段制约执法公正,影响公平正义的突出问题。这些做法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变相放纵犯罪,进而影响公平正义的及时有效实现。各地检察机关坚持公正,持续刀刃向内,抓紧抓实推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即便如此,仍有个别地区的公 安 机关有案不立,损害社会公平公正。



根据报案材料,安徽润地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凤台分公司经理王忠友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取合同价小于实际售价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差价 4260 万元据为己有;以借条冲抵方式将销售款据为已有。这是非法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财产的案件。
从公司负责人的语气中可听出,这起案件的上报可谓是一波多折、坎坷不平。报案人称,早在2014年我公司发现王忠友侵占、偷走公司巨额资金,其后3年内多次找其退款无果,只好于2016年11月向淮南市凤台县公 安分局报案,凤台分局受理后3年(至2018年3月)没有给任何答复。期间我公司多次催促并下律师函得到办案人员尹辉口头回答:“经济纠 纷自己协商”!
无奈之下,2018年3月18日,我司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合肥市高新分局报案,并书面说明向凤台县分局报案无果的情况。高新分局受理后经 过6个月调查并委托司 法鉴定,鉴定结果:侵占部分为8033万元,挪用6653万元,合计1.468亿元。2018年10月高新区分局领 导率众人在信 访室当众答复我公司:“事实清楚,构成犯罪,一周内立案抓人,是你想 要的结果。”(可查信 访录像)
若是就此能依法抓人进入赔偿阶段,这个案件也就能尽快得到解决。但是,就在此时,意外出现了!
此公司于2016年11月就向凤台县分局报案,凤台局一 直没有回复,报案如同石沉大海,依照《关于公 安 机关办理经济犯 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相关机关应当在接到报案后不超过六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是否立案,但凤台县分局在跨3年时间里,在公司多次催促都未给予任何答复,却在合肥市分局高新分局已明确一周内立案的情况下,不早不晚踩着点于2018年10月10日(此时距我公司向凤台县分局报案已长达23个月)才向我公司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口头答复王忠友个人与我公司是合作关系属于经济纠 纷。
“该《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然属于程序违法,也是典型的拖案不查、压案不查,明显意在干扰高新分局立案,为王忠友保驾护航!”
凤台县分局首先叫公司之间自行协商,然后拖而不查,查而不立案,不闻不问长达23个月之久,却在高新分局答复一周内立案抓人的情况下不早不晚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这是为什么?办案人员尹辉说是省厅领 导口头通知叫他下达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请问是哪位领 导让他下达的通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这仍然是无解的问题。
作为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关,如此儿戏的办理刑事案件,法律何在?公理何在?某些人的小贪对年缴几千万税金的企业是致命的。扪心自问对得起一身警 服吗?对得起公 安人员这个称号吗?
事已至此,报案人称,他们诉求根据公司提供的证据,调取合肥市分局高新分局与凤台县分局侦查材料、司 法鉴定报告、调取新证据(合肥市中院判决书及王忠友与友旺公司证言证词),要求凤台县分局回避,合肥市分局高新分局回避,由相关部门异地办案,检察机 关监督立案,重新调查,新闻媒体公开听证,在阳光下依法公平、公正、公开评查,依法立案,追究王忠友职务犯罪的刑事责任,挽回税收及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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