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明初大案之:“空印案”!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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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7-24 06:19:29 更新时间:2022-07-29 16:48:54

楼主:不要二分法  时间:2022-07-23 22:19:29
详解明初大案之:“空印案”!

洪武九年(1376年),是个多事之秋!这一年,爆发了著名的“空印案”!什么是“空印案”,翻译成现代语言,就是GDP统计数字涂改案!这个案件,造成了数百位地方省、府、州、县的掌印官被抓,部分人脑袋更是被砍了下来,包括著名的明朝文人方孝孺的父亲方克勤!还有一大部分人被判处充军的重罪!但是,很多史料对之都语焉不详,笔者在此尽量给大家予以还原!

明朝的税收钱粮,主要分为夏税、秋粮。这是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大体是,夏季主要为小麦,冬季为大米、小米。那么不是产粮区怎么办?出银子、纸钞、铜钱、丝绢、甚至丹砂、水银、香料等也可以。

换算关系是1两银子=铜钱1000文=纸钞1贯=米1-2石

好,各家各户的实物税收被交纳到县政府以后,通过布政司,再到户部进行调度。有的需要送到首都南京来,有的需要调度到北方前线边境来。这个过程,没有一套精密严格的会计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地话,漏洞百出,则是滋生贪腐行为的温床!

我们先在这里,抄录一组来自洪武11年当时山西阳曲县的统计数字:(出自《永乐太原府志》)

阳曲县全县耕地面积:2673顷83亩6分804毫8丝6忽6微

夏 税:14950石7升6合4勺

秋 粮:36350石3斗1升3勺3抄1撮6圭

岁办夏秋税粮正耗粮:20122石6斗3升7合8勺3抄6撮2圭9粒4粟1黍

(其中夏税部分): 5809石1斗8合1勺4撮5圭

(其中秋粮部分): 14303石5斗2升9合7勺3抄1撮7圭9粒4粟1黍

计量田亩的单位依次为:顷、亩、分、厘、毫、丝、忽、微、纤

计量容积的单位依次为:石、斗、升、合、勺、抄、撮、圭、粒、粟、黍

看看,我们的古人在计算钱粮时已经多么之精确,可以保持在小数点后多少位!

那么,既然是钱粮会计,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计算上的差错,造成地方帐目和中央户部的总帐目合不上的情况。每年对帐的时候,地方属员就会拿着自己的帐册,被派到户部十三司对帐。出发前核算完毕,布政司要盖章,按察司有纪律检查监督之责,也得盖章!但是,对帐并不一定是顺利的。全部合卯,那么谢天谢地,如果有差错,就会被户部十三司驳回重新核算。这时,如果老老实实回去查帐改帐,3000多里路,甚至5000里路,一个来回两三个月,又花时间又遭罪!怎么办?不离南京,现改呀!问题是,还得赶3000多里路,甚至5000里路回去盖章啊!

不就一个章嘛!好,熟能生巧,“妙”招来了。

出发进京前,在空白帐册上先盖好章,压个骑缝印,到时候帐册被户部十三司驳回的话,查查错在哪里了,按照正确的现抄一份。好,第二天,再到户部十三司一对,合卯!把户部的人还搞得一楞,这么快就搞好了?得意呀,这就是技巧啊!出不了什么事!

但是,制造这个空白帐册,需要有人敢给你盖章,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要有人敢在白纸下方签字,然后由别人根据实际情况在白纸上方再填上各种内容。比如,填上今欠王保保同志白银5万两,或者今收到丰伯龙同志茶叶3000斤,未付款!知道问题的严重性了吧!

在明代,夏税无过八月,秋粮无过明年二月。洪武九年的五月到七月,应该是核对上一年洪武八年钱粮的当口,一张盖了骑缝印的空白帐纸被密探们拿到了老朱同志的面前。勃然大怒!

糊弄我!偷奸取巧!多么大的隐患!这是掌印官的失职啊!谁给你的豹子胆往空白纸盖印的!

空印案爆发以后,朝野皆知要付出血的代价,因此,在空印问题上,无论是丞相胡惟庸,还是那御史大夫都不敢说情。在法律制度上,朱元璋极为较真,极少通融!早在至正十九年(1359年),手下大将胡大海正在浙江前线打仗,为朱元璋扩大地盘。但胡大海的儿子违犯了朱元璋的禁酒令,朱元璋严惩不贷。“宁可使大海叛我,不可使我法不行。”,手刃之。那一年,朱元璋才31岁!

没了儿子,本来还可以再生,但胡大海不久以后,被降将暗害,结果造成了胡大海断子绝了孙。也成了朱元璋的人生遗憾!

洪武九年,朱元璋48岁,在法律上的较真劲儿,更是一丝不苟!而这种较真劲,实际上也是朱元璋能超越当时的元末群雄,以布衣之身夺取天下的重要品质!

在朱元璋主持下,迅速成立了“空印案”专案组,予以严肃追查!赴南京户部对帐人员首先被控制起来,彻查他们其中一些人携带的空白有印帐册,一旦被抄到,则按印追查敢于盖章的掌印官和知情人。这应该是洪武九年七、八月间的事情。

这次案件中,被牵涉最多的是浙江籍官僚。在湖广、山东任职者是个重灾区。

方孝孺的父亲,方克勤(1326—1376),浙江宁海人,洪武四年到八年任山东济宁知府,与民生息,千方百计减轻老百姓的劳役负担,发展农业生产,官声很好,洪武八年三月到南京入朝时,曾受到朱元璋的亲切接见,并赐宴,属于模范地方领导干部。但就是这样的干部也没有逃脱这次“空印案”的追查!被杀!

后来,方孝孺写回忆文章(《先府君行状》),把责任归咎于曹县知县程贡和其友杨御史,鸡蛋里挑骨头,诬陷好人!诬陷方克勤私用官库炭苇两百斤。实际上,当时法律,平白诬陷大臣也需要冒极大政治风险,对犯了“诬奏罪”,陷害好人的官吏,朱元璋惩处也是极为严厉的。结果,方克勤被判处从洪武八年十月到次年十月到南京附近的江埔县劳动一年,也许是因为惩罚并不重,也许是因为难以取得自辩的证据,也许是为了逃避当时济宁复杂的官场勾心斗角,方克勤未自辩,选择了下乡劳动。

但是万万没想到,眼看劳动快要结束,“空印案”爆发,方克勤也被牵连在内,这次应该不是被冤枉的了,包括方孝孺也并未对此辩解。方克勤洪武八年十月离职,但是该年度济宁府的夏税、秋粮都是方克勤经手的。而洪武九年户部核算的正是洪武八年的帐,只要抓获空白带印的帐册,按印索人,方克勤说什么也是难逃干系的!

同为宁海人的郑士原(1334-1380),也是一位浙江干部,时任湖广按察使佥事,属于司法纪检系统的干部,但是在他上面还有湖广按察使、湖广按察副使两个职位,本人不掌印,就是说,章不可能是他盖的,本人辩解不知情,所以拘押一段时间以后,就被放出来了。结果出了个多嘴的弟弟,生员郑士利。事情弄得复杂起来了。

洪武九年九月底,闰九月初(见谈迁《国榷》),连续发生了“星变”。钦天监一帮天文学家,包括朱元璋这个业余星象爱好者一推算,“占在大梁”,河南开封要出事啊!当时,大将冯胜在河南练兵,驻军开封。这时,老朱的二子、三子,秦、晋二王要返回南京,正路过开封。加上来自秘密情报系统的报告,当时已经转入地下的虔诚明教分子,红巾军余党等,故元潜伏组织,故元同情者等地下势力,令朱元璋放心不下,暗令其养子河南都指挥使徐司马(马儿)等严为之备。这里交代一下,在虔诚的明教分子和红巾军余党眼里,朱元璋上台后,斥红巾军为妖!显然是一个过河拆桥的叛徒!诛之而后快!朱元璋相当警惕这一点,这也展开了其子孙与这一民间秘密组织的数百年的拉锯战。

好在风平浪静,洪武九年九月紧张了半天,开封没出什么事!朱元璋又怀疑是上天警示,下旨求言。平遥训导叶伯巨就是赶在这个时候上的书。《叶伯巨万言书》对空印案未曾提及,可能是因为山西这方面并不严重!而因为哥哥涉及此案,憋了半天的郑士利,这时候,看到哥哥也已经被放出来了,平安无事,就刷刷点点,写了几千字,递上去了。在他的上书中,主要是解释“空印案”的,在此,他卖弄了自己的聪明:

第一,空印帐册盖的是骑缝印,具体到每张纸上印迹并不完整,与一纸一印不同,即使流散出去,也办不成什么事!再说,这盖了章的空白纸轻易也是拿不到的呀。

第二,钱粮这些帐目数字,府必合省,省必合部,出入对错,最后户部说了算!而部省间距离,远则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一旦有错,一个往返,怕要一年了。先印而后书,这是权宜的办法,历史悠久,有必要那么上纲上线吗?

第三,国家立法,首先要有明确的罪状,要有法律的规定。可是现在有“空印罪的条文”吗?没有!法律空白呀!怎么能让大家心服口服呢?

第四,培养一个合格的知府以上级别官员不容易啊!人脑袋不是像草一样,割掉还能长起来的!因为这点罪,把合格官员杀掉,可惜呀!

当然,郑士利也注意了要表扬一下老朱,“我们理解,您这是怕带印的空白纸被奸吏带出,填上内容用于害民啊!”实际上,没这个可能!

朱元璋接信以后,看完大怒!轻易拿不到,怎么就有一张空白的带印纸到了我的桌上?山东、湖广离南京城难道也有三四千里?即便三四千里,往返不过两三个月,怎么就能一年?明明大家都知道“先印而后书”这不合规范,怎么就成了权宜的好办法?男人强奸男人,是法律空白,难道就不该管了吗?本以为,“空印案“就是少数几个干部偷奸取巧,覆盖面不大,想不到连个小小的浙江宁海生员都熟视无睹!习以为常!这还了得!

“宁可使大海叛我,不可使我法不行。”朱元璋又回到当年杀人立规矩的心理状态中了。至于,方克勤这种模范干部,牵涉其中,着实可惜!但是,也是要杀,不可姑息!

好,郑士利的奏章由于没有掌握好老朱的心理状态,主观上又小看了朱元璋的智商和财会知识功底,“上不智,以空印为大罪”。结果,本意是去救人,却加速了方克勤等人的死亡,坚定了老朱杀人严惩,以戒后世的决心。洪武九年十月二十四日,方克勤等被处死于京师。时年20岁的“小韩子”方孝孺、与其兄26岁的方孝闻兄弟扶榇南归,大学士宋濂为其父书墓志铭。从后来的史实来看,朱元璋对于方克勤的子弟方孝孺等还是比较看护的。郑士利的结局是,并未像他开始上书时预想的必死,而是连累其兄长郑士元到南京江浦农场下放劳动,并非不知情嘛!尽管如此,郑士利冒险试图上书救人的初衷还是值得我们大家的肯定!

“空印案”与后面的几个大案相比,规模不大,拘留数百人,被杀数十人,其余发配或者放还!但是影响深远,使得朱元璋对于江浙干部的信任度下降不少,对于整个官僚系统的信任程度也下降了不少!对于丞相胡惟庸等人“空印者无它罪,可恕”的暧昧轻视态度,也是非常不满!

空印案爆发时,虽然未发现造成损失,但是确实是一大漏洞。其实,只要省布政司布政使严格要求,不向积习低头,先做到“府合于省”,决不允许空印出现,最起码知府一级官员就不会殃及。

出发到南京前,布政司精心计算好帐册,确保无误,一旦不合,如果甚至能指出是户部的帐有错漏,那么还何需辗转?即便辗转,太原至南京约3000里,即便步行每日100里,往返不过2个月,何况还有驿站车马,回省改了就是。湖广、山东距离南京比太原近得多,路也好走的多,怎么就会一年?

可见,空印一案主要在于偷奸取巧的积习使然,浙江官僚辩解,这是一种不成文惯例,元朝时就是这么干的!老朱发怒,元朝就是这么被弄垮的!

楼主:不要二分法  时间:2022-07-28 17:43:57
明朝“空印案”发生于洪武十五年即公元1382年(亦有1376年之说),大意可表述为:当时朝廷规定,户部(相当于今日的财政部)须每年审核各地方政府例行上报的财务报表,且要求非常严格,稍有不合,立即作废重报。于是,各地进京申报报表的财务人员为了少折腾,就便宜行事,在进京时携带多份盖好了本地公章的空白报表,以便在与户部反复核对数字后,即可重新填制。造成“空印”的原因是,当时没有先进的通信、交通工具,远的省份来回一趟京城需要一二个月甚至数个月,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苦不堪言,于是就出了这个对各方都有利的“空印”招数,并为各方所默认接受。明太祖朱元璋偶然知道了这件事件后,认为此是个官员相互勾结、徇私舞弊的惊天大案,于是皇威震怒,下令将全国十三个省、一百四十一个府、一千多个县的主印官(一把手)共一千三百多人(其中包括监督不力者),不论清贪良莠全部处死,副职以下官员打一百棍,充军流放。

后世有学者认为,空报表加盖公章造不了“有价证券”,不会带来什么危害,朱元璋闻过即改就是,他纯粹是不懂财务知识、小题大做、别有用心,制造了莫大的冤案。而我认为,“空印案”说冤也不冤。

户部对地方政府报表的审核,是当时朝廷(朱皇帝)规定的制度。执行制度“没有任何借口”,必须无条件执行。制度执行中有困难、有弊端,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批认定后方可“变通”,决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否则即是违规,违规则必受惩罚。朱皇帝大概从历代兴衰中,吸取了主弱臣强、皇帝当傀儡、朝纲紊乱等等亡国教训,对于“空印案”中的官员,无视朝纲,不请示、不抵制,已经犯下了欺君和大不敬之罪,因而异常愤怒,处理起来自然不会手软。

从财务管理学角度来看,这“空印”确不可小视。因为,户部是中央政府的财政主管机关,地方政府每年必须向户部缴纳钱粮税款,户部再根据各地方政府的实际需要,下拨钱粮税款,也就是现在所说的“收支两条线”。这样一来,户部、各地方政府则分别充当了中央政府的会计(管账)、出纳(用钱)的角色。试想,如果户部、地方政府的某些官员若相互勾结,亦即会计、出纳相互勾结,行贪污冒领之事,则易如反掌,“空印”无疑给了他们一个可乘之机。且报表审核过关,中央、地方政府二者账务相符,谁能轻易发现破绽?因此朱元璋的推论无疑是站得住脚的!

从史料中我们不难看出,朱元璋在立国后,对各级官员始终保持了高度的警惕,与“不听话”的官员展开了“殊死搏斗”。“空印案”运行期间,虽然没有发生贪污冒领之事,但并不能保证永远不会发生或不发生类似案件。朱元璋实是把这个财务漏洞、处于萌芽状态的风险消除了!但官员贪污花样翻新、铤而走险,“空印案”后随即爆发了更大的户部侍郎郭恒贪污案,史称“郭恒案”,就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当然,“空印案”发生于明朝初期,朱元璋以铁腕严肃财经纪律、整顿吏治,以维护他打拼下来的朱家天下。


总之,“空印案”中,一些官员可能被是冤屈的(其实也不冤,他们至少犯下了欺君和大不敬之罪),而朱元璋推论“空印”带来的后果却是清醒的。

“空印案”于现代国家的各部门、各单位,尚有很多的借鉴之处。一是各单位与其开户银行的账务核对,与户部对地方政府报表的审核,方式、目的是相似的,账务容不得半点差错。事实证明,如果账务核对不严谨或流于形式,则会出现大量的银行“内鬼”或企业“内鬼”或银企里应外合的“内鬼”。二是商业银行员工对有价单证、印章保管不严,对作案人乘机开立虚假存单等有价单证对外实施诈骗,不抵制、不报告,主管部门检查、监督乏力,几乎就是“空印案”的翻版。银行频发的大案要案,基本都是这两种疏漏酿成的后果,既造成了银企巨大的经济损失,更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亡羊补牢,犹未为晚,银企也必须借鉴朱元璋铁腕整治“空印案”那样,严格整治内控管理制度,严肃处理涉案责任人员。(焦辉煌)
楼主:不要二分法  时间:2022-07-28 17:44:20
明朝“空印案”发生于洪武十五年即公元1382年(亦有1376年之说),大意可表述为:当时朝廷规定,户部(相当于今日的财政部)须每年审核各地方政府例行上报的财务报表,且要求非常严格,稍有不合,立即作废重报。于是,各地进京申报报表的财务人员为了少折腾,就便宜行事,在进京时携带多份盖好了本地公章的空白报表,以便在与户部反复核对数字后,即可重新填制。造成“空印”的原因是,当时没有先进的通信、交通工具,远的省份来回一趟京城需要一二个月甚至数个月,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苦不堪言,于是就出了这个对各方都有利的“空印”招数,并为各方所默认接受。明太祖朱元璋偶然知道了这件事件后,认为此是个官员相互勾结、徇私舞弊的惊天大案,于是皇威震怒,下令将全国十三个省、一百四十一个府、一千多个县的主印官(一把手)共一千三百多人(其中包括监督不力者),不论清贪良莠全部处死,副职以下官员打一百棍,充军流放。

后世有学者认为,空报表加盖公章造不了“有价证券”,不会带来什么危害,朱元璋闻过即改就是,他纯粹是不懂财务知识、小题大做、别有用心,制造了莫大的冤案。而我认为,“空印案”说冤也不冤。

户部对地方政府报表的审核,是当时朝廷(朱皇帝)规定的制度。执行制度“没有任何借口”,必须无条件执行。制度执行中有困难、有弊端,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批认定后方可“变通”,决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否则即是违规,违规则必受惩罚。朱皇帝大概从历代兴衰中,吸取了主弱臣强、皇帝当傀儡、朝纲紊乱等等亡国教训,对于“空印案”中的官员,无视朝纲,不请示、不抵制,已经犯下了欺君和大不敬之罪,因而异常愤怒,处理起来自然不会手软。

从财务管理学角度来看,这“空印”确不可小视。因为,户部是中央政府的财政主管机关,地方政府每年必须向户部缴纳钱粮税款,户部再根据各地方政府的实际需要,下拨钱粮税款,也就是现在所说的“收支两条线”。这样一来,户部、各地方政府则分别充当了中央政府的会计(管账)、出纳(用钱)的角色。试想,如果户部、地方政府的某些官员若相互勾结,亦即会计、出纳相互勾结,行贪污冒领之事,则易如反掌,“空印”无疑给了他们一个可乘之机。且报表审核过关,中央、地方政府二者账务相符,谁能轻易发现破绽?因此朱元璋的推论无疑是站得住脚的!

从史料中我们不难看出,朱元璋在立国后,对各级官员始终保持了高度的警惕,与“不听话”的官员展开了“殊死搏斗”。“空印案”运行期间,虽然没有发生贪污冒领之事,但并不能保证永远不会发生或不发生类似案件。朱元璋实是把这个财务漏洞、处于萌芽状态的风险消除了!但官员贪污花样翻新、铤而走险,“空印案”后随即爆发了更大的户部侍郎郭恒贪污案,史称“郭恒案”,就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当然,“空印案”发生于明朝初期,朱元璋以铁腕严肃财经纪律、整顿吏治,以维护他打拼下来的朱家天下。


总之,“空印案”中,一些官员可能被是冤屈的(其实也不冤,他们至少犯下了欺君和大不敬之罪),而朱元璋推论“空印”带来的后果却是清醒的。

“空印案”于现代国家的各部门、各单位,尚有很多的借鉴之处。一是各单位与其开户银行的账务核对,与户部对地方政府报表的审核,方式、目的是相似的,账务容不得半点差错。事实证明,如果账务核对不严谨或流于形式,则会出现大量的银行“内鬼”或企业“内鬼”或银企里应外合的“内鬼”。二是商业银行员工对有价单证、印章保管不严,对作案人乘机开立虚假存单等有价单证对外实施诈骗,不抵制、不报告,主管部门检查、监督乏力,几乎就是“空印案”的翻版。银行频发的大案要案,基本都是这两种疏漏酿成的后果,既造成了银企巨大的经济损失,更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亡羊补牢,犹未为晚,银企也必须借鉴朱元璋铁腕整治“空印案”那样,严格整治内控管理制度,严肃处理涉案责任人员。(焦辉煌)
楼主:不要二分法  时间:2022-07-28 19:44:02
明朝“空印案”发生于洪武十五年即公元1382年(亦有1376年之说),大意可表述为:当时朝廷规定,户部(相当于今日的财政部)须每年审核各地方政府例行上报的财务报表,且要求非常严格,稍有不合,立即作废重报。于是,各地进京申报报表的财务人员为了少折腾,就便宜行事,在进京时携带多份盖好了本地公章的空白报表,以便在与户部反复核对数字后,即可重新填制。造成“空印”的原因是,当时没有先进的通信、交通工具,远的省份来回一趟京城需要一二个月甚至数个月,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苦不堪言,于是就出了这个对各方都有利的“空印”招数,并为各方所默认接受。明太祖朱元璋偶然知道了这件事件后,认为此是个官员相互勾结、徇私舞弊的惊天大案,于是皇威震怒,下令将全国十三个省、一百四十一个府、一千多个县的主印官(一把手)共一千三百多人(其中包括监督不力者),不论清贪良莠全部处死,副职以下官员打一百棍,充军流放。

后世有学者认为,空报表加盖公章造不了“有价证券”,不会带来什么危害,朱元璋闻过即改就是,他纯粹是不懂财务知识、小题大做、别有用心,制造了莫大的冤案。而我认为,“空印案”说冤也不冤。

户部对地方政府报表的审核,是当时朝廷(朱皇帝)规定的制度。执行制度“没有任何借口”,必须无条件执行。制度执行中有困难、有弊端,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批认定后方可“变通”,决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否则即是违规,违规则必受惩罚。朱皇帝大概从历代兴衰中,吸取了主弱臣强、皇帝当傀儡、朝纲紊乱等等亡国教训,对于“空印案”中的官员,无视朝纲,不请示、不抵制,已经犯下了欺君和大不敬之罪,因而异常愤怒,处理起来自然不会手软。

从财务管理学角度来看,这“空印”确不可小视。因为,户部是中央政府的财政主管机关,地方政府每年必须向户部缴纳钱粮税款,户部再根据各地方政府的实际需要,下拨钱粮税款,也就是现在所说的“收支两条线”。这样一来,户部、各地方政府则分别充当了中央政府的会计(管账)、出纳(用钱)的角色。试想,如果户部、地方政府的某些官员若相互勾结,亦即会计、出纳相互勾结,行贪污冒领之事,则易如反掌,“空印”无疑给了他们一个可乘之机。且报表审核过关,中央、地方政府二者账务相符,谁能轻易发现破绽?因此朱元璋的推论无疑是站得住脚的!

从史料中我们不难看出,朱元璋在立国后,对各级官员始终保持了高度的警惕,与“不听话”的官员展开了“殊死搏斗”。“空印案”运行期间,虽然没有发生贪污冒领之事,但并不能保证永远不会发生或不发生类似案件。朱元璋实是把这个财务漏洞、处于萌芽状态的风险消除了!但官员贪污花样翻新、铤而走险,“空印案”后随即爆发了更大的户部侍郎郭恒贪污案,史称“郭恒案”,就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当然,“空印案”发生于明朝初期,朱元璋以铁腕严肃财经纪律、整顿吏治,以维护他打拼下来的朱家天下。


总之,“空印案”中,一些官员可能被是冤屈的(其实也不冤,他们至少犯下了欺君和大不敬之罪),而朱元璋推论“空印”带来的后果却是清醒的。

“空印案”于现代国家的各部门、各单位,尚有很多的借鉴之处。一是各单位与其开户银行的账务核对,与户部对地方政府报表的审核,方式、目的是相似的,账务容不得半点差错。事实证明,如果账务核对不严谨或流于形式,则会出现大量的银行“内鬼”或企业“内鬼”或银企里应外合的“内鬼”。二是商业银行员工对有价单证、印章保管不严,对作案人乘机开立虚假存单等有价单证对外实施诈骗,不抵制、不报告,主管部门检查、监督乏力,几乎就是“空印案”的翻版。银行频发的大案要案,基本都是这两种疏漏酿成的后果,既造成了银企巨大的经济损失,更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亡羊补牢,犹未为晚,银企也必须借鉴朱元璋铁腕整治“空印案”那样,严格整治内控管理制度,严肃处理涉案责任人员。(焦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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