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强取豪夺抢数十万资产,非法侵占报案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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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8-02 20:56:25 更新时间:2022-08-11 10:20:53

楼主:ty_145071921  时间:2022-08-02 12:56:25
黄珍贵女士是清远市清城区玉锋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也是公司的监事。公司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横荷青山村委会青南村,经营范围是加工、销售加气混凝士砌块(加气砖),多年以来,黄女士的公司将这块土地从荒无人烟、荆棘横生开发了出来。他们对这块土地进行平整硬化、通路、通电、通水、兴建厂房、宿舍、办公室等,与此同时不断地添置机械设备,总共投资一千三百多万元,直至2016年9月正式投产。在投入这么多后,本来公司会一直经营下去。但天不遂人愿,公司因经营不善遂停产。

因其他公司追讨货款,玉锋建材有限公司被告到了F院。经清远市清城区F院审理,F院依法拍卖了该案中涉及的查封的财产,是一批黄女士公司的机械设备。这批机械设备在拍卖中被清远市瑞晟运输有限公司股东梁舒慧成功拍到。按常人思维,事情到这里应该就结束了,黄女士将这批设备低价拍卖,拍买到设备的梁舒慧(瑞晟运输有限公司的股东)将这批设备买走。可让人不解的是,直到2019年12月,所拍卖的机械设备还原封不动地停放在原地。



2020年4月左右,在黄女士和其公司毫不知情也毫无准备的情形下,瑞晟运输有限公司竟强行占据了黄女士公司所有的经营场地、厂房、宿舍、办公室、厨房、仓库、厕所,并且控制了公司的水和电。当黄女士发现后,就立刻向G安机关报J了。派C所的民J到达现场后,向黄女士了解情况和经过。黄女士和公司的其他的股东要求断水、断电,同时拆除属于玉锋建材有限公司的资产(没有被F院拍卖的动产)。

这时候,当时出警民J的举动却让黄女士默然。J察并没有劝阻对方侵占破坏合法财产的行为,反而指示黄女士一方不要动,并告诉黄女士要去F院解决。这种典型的寻衅滋事、故意毁财的案件在G安机关的管辖范围,为何要让黄女士去F院上诉?如果当时G安机关没有发现倒也罢了,但黄女士已经报J,G安机关的民J也就在当场,为何还要去F院上诉呢?这种情况的发生让黄女士百思不得其解……

由于当时出警G安机关的不作为,瑞晟运输有限公司车队肆无忌惮地进驻了黄女士公司的厂区,黄女士公司的员工也被 迫搬离了厂里原来的宿舍,到外面租房生活。2021年1月9日,当黄女士再度返回自己的厂区时,瑞晟运输有限公司的车队不见了,拍卖的机械也不知在什么时候也搬走了,而让黄女士气愤的是F院没有拍卖的其他的机械辅助设备也被人拆的拆,搬的搬。黄女士立即选择了报J,而结果却让他心寒。出警民J到达现场后,两名犯罪嫌疑人也都了现场,在J察面前,这两个犯罪嫌疑人竟仿佛什么都没有发生一样泰然自若。J察向黄女士询问了情况,并进行了登记。2021年1月11日,黄女士他们去派C所做了笔录,但两位犯罪嫌疑人的却没有去。自这之后派C所再也没有给出任何的回复。







在随后的日子里,黄女士和他的公司踏上了漫漫维 权之路。他无论如何也要为了自己的公司讨要一个说法。公司价值好几百万的设备,怎么会在那么短的时间内被人非法占据?2021年整整一年,黄女士跑了无数次的派C所、去了无数次的信F办、找了无数次的检C院。黄女士本人光询问笔录就做了五份,更别说其他材料和手续。

然而等待黄女士和他的公司的不是避而不见,就是利用各种理由搪塞推诿。时至今日,事情仍然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看到这里,我们不禁为黄女士的遭遇唏嘘,难道真的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吗?难道如今法治昌明的中国,还会存在官官相护的情况吗?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以国家名义执行公务时的违法失职和玩 忽 职 守时,是否要给有关百姓以有效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救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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