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四局委公权力“群奸”开发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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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8-14 08:05:40 更新时间:2022-08-14 09:28:21

楼主:wsxss2012  时间:2022-08-14 00:05:40
河南安阳四局委公权力“群奸”开发商

中国新闻报(记者 崔建军 郭全民)连日来本报不断接到河南安阳一开发公司法人代表张宪昌来信,称他的公司在与安阳市教育局合作开发项目过程中,因为合同纠纷,被安阳市教育局强行侵占公司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安阳市房管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房改办等四局委公然违反国家规划及房地产开发相关政策,为教育局的不法行为为虎作伥,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和房产交易税的巨额损失,而且严重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了讨还公道,开发商泣血喊冤,4年无果。为了解事件真相,近日本报记者前往安阳展开调查。
同床异梦的合作
据记者调查,张宪昌是安阳市商业网点开发公司(后简称开发公司)的法人代表,该公司于1995年依法取得了相西路和校场路一宗土地(23亩)的使用权证(安国用95字0016号),是该宗土地的合法持有人。1996年5月10日,开发公司与安阳市教育局签署合同,准备在该地块联合建设“华府园教职工住宅小区”,以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合同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在当天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双方又明确约定开发公司“协助教育局办理房产证,并提供所需资料和手续”、第六条更细化为“开发公司负责为教育局办理教职工住宅楼的建设和施工手续所需相关文件,如土地使用证、地版图等”。教育局向开发公司支付400万元,开发公司按“预期购房款”开具收款凭证,教育局以850元/平米的价格为开发公司提供300平米临街营业房。
“他们早有预谋,从一开始就在打这块土地的主意,协议只是获取土地的工具,拿到土地后就甩开我另起炉灶,目的就是偷逃税款”,张宪昌说。
他的说法在记者调查中得到证实,在补充协议的第二条双方约定:前期支付的款项“实质上是教育局购买开发公司土地的地价”,“地价”两字还特别加了引号。“预期购房款”到此摇身一变成了“地价”。张宪昌说:“这是他们为独自办房产证留后手”。实际上安阳市教育局在后来给房管局的一份申请中,也多次提及这部分款项实际上就是“购地价”。
但这只后手很快就被斩断,据记者了解,由于拆迁受阻,合作开发计划未能如期取得进展,双方遂于1997年8月12日签署了一份会谈纪要----实际上这也是双方签署的最后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该纪要对华府园小区的建设规划做出调整,并在第一条就开宗明义的把已经支付的款项定性为“开发公司垫支的前期费用”。
至此,双方的争论终于尘埃落定,互相制约的合作机制随即形成:教育局支付剩余款项,提供300平米临街营业房,开发公司提供土地使用证及建设、规划手续,协助教育局办理房产证,双方互相制约,互为因果。

1998年5月华府园小区竣工验收,整个小区的建设超出规划设计图纸4000多平米,由此溢出的利益高达400多万。蛋糕如何分配?这个问题随即被摆上桌面,开发公司认为这部分溢出是由土地衍生而出,自己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理应享有权益,而教育局则拒绝让度,双方互不退让,原本脆弱的互信荡然无存,进而延伸到一方拒绝提供营业房,一方则拒绝办理房产证。

节外生枝,公权力公然对企业进行“权力群奸”

张宪昌没有想到,原本一个简单的协议纠纷,突然间会节外生枝,其他三个局委的强权闯入,使得局面更加复杂,公司与教育局的纠纷,变成了企业与公权力之间一场马拉松式的博弈。而在这场博弈中,公正的天平明显向公权力倾斜,企业却显得单薄无助。
张宪昌很快就感受到了公权力的强势。据记者调查,2005年1月5日,安阳市教育局在原局长路爱国办公室,原副局长韩兆起召集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田树林、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宋江玉、市规划局副局长卢留军、市房改办等四局委开会,形成了会议纪要,由上述各单位加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字。该纪要“一致同意在学校按照规定缴纳各项费用后,及时为教职工住户发放个人住房证,不再办理公产登记,建房手续不齐全的问题,相关部门也不再追究”。23天后,房管局便以闪电般速度,为246户教职工办理了产权100%的房产证。
那一刻,张宪昌险些被彻底击垮,他愤愤地说,这是公权力在众目睽睽之下公然对企业进行的“权力群奸”!他质疑道,既然是协调会,协调双方的利益关系,为什么不让我们当事一方参加?这种协调会至少是市政府副秘书长级别才有权召集,作为协议一方,教育局凭什么召集协调会,侵占协议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局、房管局、规划局明知华府园小区房产证办理存在诸多违法环节,为什么还要大开绿灯?其中有没有潜规则和腐败的幕后交易?房管局的违法行政行为,直接造成400多万元国有资产流失和100多万元契税损失,是不是渎职?
从此张宪昌踏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他先后向安阳市纪委、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要求严肃查处教育局、房管局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偷逃国家税款的犯罪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向安阳市文峰区法院递交行政诉状,要求依法撤销房管局为华府园小区办理的246户房产证,但是递交给相关部门的资料如石沉大海,文峰区法院至今也不予受理。
四年里虽然受尽白眼,几乎身陷绝境,但张宪昌还是看到了一丝希望,安阳市人大法工委前主任为此多方奔走。他告诉记者,这起事件的复杂化和敏感化,就在于教育局瞒天过海、房管局违法行政,这对安阳的投资环境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
法学博士、河南省著名律师任成宇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各级各部门政府的权利都来自人民,所以权必须为民所用,不能成为小集体谋私利的工具,因此也必须把公权力关进笼子里,受人民监督;如果公权力不受制约,就像一只饿虎冲进闹市区,群众将毫无安全可言。安阳这起事件中相关部门的行为无疑就是公权力在耍流氓。
为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多年来张宪昌不断奔走于人大、政府、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虽然历尽艰辛但初衷不改:“豁出性命也要抗争到底,朗朗乾坤总有说理的地方”,他的语气悲凉中带着坚定。

市教育局是在依法行使职权?

2013年3月27日,记者在安阳市教育局见到了办公室李主任和党办的魏主任,李主任说当时召开由国土、规划、房管、房改等执法部门参加的协调会是在依法行使职权,类似这样的协调会以前他们也开过;由于领导是新调来的,对此事可能不大清楚,他们汇报后尽快予以回复,并留下了手机号。但此后记者试图联系魏主任时,接电话的竟是位女同志,称记者打错了,该机机主不姓魏。记者又试图联系李主任,却被告知电话是空号。
截至发稿前,安阳市教育局依然没有任何回复。

相关局委拒绝回复折射出权利的傲慢

此间记者多次联系国土局田树林副局长、规划局卢留军副局长和房管局宋江玉副局长,都拒绝作出答复。
据记者了解,双方的纠纷也给华府园小区246户住户带来了麻烦,房屋不能过户,教师怨声载道。对此安阳市教育局2012年6月在一份对市民的网上答复中称,房管局已经于2007年暂停办理该小区的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市房管局在同一天的回复中也称:造成华府园小区居民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登记的原因在于,教育局与开发企业在该项目土地使用权方面存在争议,相关部门通知我局暂停办理该小区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关于此事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附:建设部【2004】77号经适房管理办法三十六条规定,“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附:房产证办理所需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房屋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
5.缴纳专项维修基金发票。
6.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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