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支持错误执行,侵占陈国松两人财产不还,法律不充,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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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8-15 18:02:16 更新时间:2022-09-04 19:50:35

楼主:全民正法  时间:2022-08-15 10:02:16
广东法院认为:本院、深圳中院对申诉人的申诉多次审查,认真研究,宝安区法院的执行行为并无违法之处。申诉人的异议事项和理由为:第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法院(1998)第58号民事裁定书(下称58号裁定)执行的依据为《深圳市法院(1997)第62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深圳供销公司,被执行人为:深圳宝安天京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判决的结果与标的为天京公司应履行债务(假债)40万余元,这个案件存在虚构事实,虚假诉讼,用伪证,判假债等问题(审判员:林满棠)。关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聂志荣)发现判决错误,报经院长批准终止执行,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第二,陈国松、彭秋玲共有的财产,不属于执行依据《深圳市法院(1997)第6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指定交付的特定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3条规定,在1998年就应当归财产给陈国松、彭秋玲的,不予归还,就是违法;第三,执行员(聂志荣)作出的58号裁定,是在1998年6月9日作出的,所以1998年3月19日处理陈国松、彭秋玲共有的住宅一栋,面积456平米给陈保信(台湾无业人员;1998年4月13日强制陈国松、彭秋玲共有的地、房、铺,实际总共面积680平方米及物品一批,交付给陈保信的委托代理人林城标、官秀英(夫妻)占有、使用到如今等的行为,均为无法律依据的错误执行行为。广东省法院支持错误执行,侵占陈国松、彭秋玲的财产,法律不允,天理难容;第四,58号裁定末标示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平方数,属于认定事实不清的错误裁定,广东省法院不予撤销错误裁定,支持错误裁定,支持侵占陈国松、彭秋玲的财产不还,法律不允,天理难容。敬请法治论坛主人,新闻媒体支持,转发本帖,揭露司法腐败,平反冤案,致谢!(联系人:陈国松,手机:13332918798)
楼主:全民正法  时间:2022-08-16 13:33:39
司法不公。顶。
楼主:全民正法  时间:2022-08-16 23:26:39
错误执行,不予纠正,是司法不作为的失职、失责行为。
楼主:全民正法  时间:2022-08-18 14:42:26
揭露司法腐败,司法不作为的失职、失责行为。
楼主:全民正法  时间:2022-08-18 14:43:56
揭露司法腐败,司法不作为的失职、失责行为。
楼主:全民正法  时间:2022-08-19 09:19:36
楼主:全民正法  时间:2022-08-19 23:15:16
楼主:全民正法  时间:2022-08-20 18:51:15
冤案,上级法院和检察院不监督,失职、失责行为。
楼主:全民正法  时间:2022-08-21 01:28:30
楼主:全民正法  时间:2022-08-22 16:17:40
楼主:全民正法  时间:2022-08-23 20:59:19
司法腐败,失职、失责。
楼主:全民正法  时间:2022-09-03 21:04:39
查,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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