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金额认定是以个人获利还是团伙诈骗金额为准?-昊本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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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8-24 01:03:17 更新时间:2022-08-23 23:09:49

楼主:昊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8-23 17:03:17
在近期的电信网络诈骗中往往会存在侦查机关和检察院认定的涉案金额不一致的情况,这是因为诈骗罪的金额认定有一定偏差,那么诈骗金额应该如何认定?我们应该了解诈骗罪中哪些数额会被认定,哪些数额依法应予排除。在司法实务中,如果存在应予排除的数额而办案机关未予排除的,辩护律师必须充分向办案机关予以释明。

一、诈骗犯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什么是实际骗取的金额?什么是最终获利的金额?在诈骗犯罪案件中,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与最终获利的数额是有一定偏差的。这个偏差即诈骗犯罪的成本、以及骗取的数额在到达行为人控制过程中产生的“损耗”,比如诈骗团伙购买公司电脑、支付电信网络费用、支付员工工资等,这些在实际司法实务判定涉案金额时是可以扣除的。

二、诈骗罪金额是个人违法诈骗获利的金额还是团伙涉案金额?

这也是很多从犯或者犯罪团伙员工关心的问题。很多案件中当事人会问类似的问题:“投资公司时我只出资了8万元,整个过程中我也只分红了30万,为什么现在认定我诈骗3000万?”

对于主犯或者在案件中是主要决策者,或者起重大作用的个人而言,其诈骗金额是以团伙获利金额为准,即使没有参与股东分红,或者分红较少,都是以团伙诈骗金额为准的。

三、退还了诈骗金额会从诈骗金额中扣除嘛?

案发前退还的数额是可以从诈骗数额中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扣除的金额是“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而不是“案发后”。之前也有当事人问我:“我这两天先把钱退了,然后再去自首,公安会不会把我退的钱从涉案金额中减去。”

案发后归还的数额只能作为行为人退赔,以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依据,从而结合其他涉案情节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而并不是认定涉案数额的依据。当然,对于诈骗犯罪案件来说,只要当事人有退赔的条件,通常情况下我们都鼓励积极退赔,但是退赔也要选好“时机”。

司法实务中,对于诈骗犯罪案件的指控,不论是基于案件事实和证据选择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控方关于涉案人员涉案的数额认定都“暗藏玄机”,了解其中的“套路”,才能“针锋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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