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贪为宝,不伤人我——《重订增广•369》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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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23 00:31:17 更新时间:2022-09-23 03:46:11

楼主:儒思祝  时间:2022-09-22 16:31:17
#每日箴言金文#
不贪为宝,两不相伤。
~(清)周希陶《重订增广•369》
注:【不贪为宝,不伤人我】
知足不贪为宝,能避贪心之祸。
祸莫大于不知足。~《道德经•46》
财是怨府,贪为祸胎。
故诗曰:
心以空明为常态,无欲无求最自然;
守中守虚守圣神,知足知止无缺乏;
知足不贪自圆满,知足圆满无缺乏。
不贪为宝胜金银,各自知足无纷争;
贪心不足如漏盆,贪痴有漏总不足;
知足不贪得和平,贪心不足伤人我。

贪心出于愚痴心,不知心中隐圣神;
圣神自在遍常在,非物非像至圆满;
自足知足无造毁,不生不灭永自在;
无边无际无私我,无穷无尽无缺乏。
贪心无知只见物,妄求物质增我执;
心本至圣虚灵像,贪求物质违天道。

贪心只求身外物,心被物障总狭隘;
心中只能容私我,作茧自缚天地窄;
不知圣神常忧虑,不能守中心向外;
不能知足起贪心,贪求不止祸患起;
欲得非分心不安,心无空明生杀机;
贪心伤人亦伤己,贪为祸胎乱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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