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
发表时间:2022-09-26 23:34:57 更新时间:2022-09-26 22:53:03
楼主:fgvcvb
时间:2022-09-26 15:34:57
2017年8月11日举报人在郑州市京广路与长江路交叉口南500米21世纪不动产跑销售,被客户任魁以及店员两人打伤。举报人被打后,导致头部、背部、脸部、胳膊等部位受伤,报警后两人狡辩抵赖,拒绝赔偿医疗费。
2017年11月27日,教导员张文杰,警号:008521,给我重新处理。但是,在本案的查处中,教导员张文杰警察不以事实为依据,对本案至今不予依法处理。其警察没有对本案作现场勘验检查,不对相关知情者作详细调查,不对举报人的伤情与医疗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不对其伤情报法医作伤情鉴定,而是,主观臆断叫举报人与实施伤害行为者进行压制性的调解处理,存在徇私枉法,执法不作为、打击报复等。在举报人不服的调解处理中,当时,教导员张文杰说,是我要求让任魁等两人赔偿500元钱,其实我没有说过这句话。他让我把事情再次叙述一次后,他就说:“你看,我们警察不能赔偿你500元钱,又不能把任魁打一顿给你出气,没有监控,你是个个体户,没有执照,骚扰客户,是个搞诈骗的,没有监控摄像怎么处理,为什么跑到他们警察辖区做销售等等”。举报人找行凶者任魁等两人索要医疗费,被教导员张文杰污蔑为骚扰客户,举报人不是个体户,是某家公司的销售人员,也不是搞诈骗的。教导员张文杰袒护任魁等两人,开脱法律责任。以后的时间,教导员张文杰给举报人打过几次电话,不想让受害人追究教导员张文杰,还有出警警察的法律责任。
2018年9月,被举报人郭瑞锋通知举报人到洁云路分局处理问题,他打着办公事的幌子包庇教导员张文杰,说举报人为了钱,恶意举报警察,是个搞诈骗的,使用假身份证,是个逃犯,让举报人出示身份证,陷害成为一个逃犯等等,然后开脱张文杰的法律责任。执法主任郭瑞锋欺骗和逼迫举报人写保证书,举报人没有写,举报人没有拿到赔偿的医疗费。警察录有视频。出了警局,执法主任郭瑞锋打电话告诉举报人,他不处理了,让张文杰处理,这个事儿本身就归他处理。
2019年7月25日,被举报人执法主任郭瑞锋污蔑举报人使用假身份证,是个逃犯,为了钱,搞诈骗,恶意举报他们警察,再次为同事教导员张文杰开脱渎职、徇私枉法、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郭瑞锋谎说给举报人一千元医药费,其实是叫举报人不要举报,执法主任郭瑞锋所给举报人的封口费。让举报人写承诺书,不追究任魁等两人的法律责任,给警察做出书面道歉。举报人被执法主任郭瑞锋欺骗,逼着写下不追究行凶者任魁的法律责任,还有不追究警察的法律责任,这样才拿到了一千元的封口费,录有视频。事情结束后,郭瑞锋避开视频记录仪,说不想见到举报人。
被举报人教导员张文杰、执法主任郭瑞锋等警察,对举报人被伤害一案的办理中,对相关问题的取证不力,且不负责任。民警没有实事求是的调查案件的起因,发展及其经过,导致事实不能澄清,甚至恶意污蔑举报人诬告他们警察,在办理本案中袒护客户任魁以及店员两人,导致案件至今没有处理。办理该伤害案的被举报人教导员张文杰、执法主任郭瑞锋,从开始受理此案,就没有停止欺压、污蔑过举报人。对举报人不仅恶语相向,而且对其打伤后的医疗费、护理情况及伤情程度等情况视而不见。调查案件中主观臆想举报人有责任等问题而责问举报人。调查案件中说举报人没有执照,是个个体户,跑到他们的辖区做销售,骚扰过客户,是个搞诈骗的,还说案发地没有监控摄像无法处理。教导员张文杰让行凶者任魁等俩人,赔偿500元医疗费给举报人,之后,举报人不同意赔偿数额,便是威胁恐吓、打击报复、造谣污蔑举报人等等,不但不能处理本案,还以此袒护行凶者任魁等两人,让举报人放弃对教导员张文杰、执法主任郭瑞锋等警察的举报。
2017年11月27日,教导员张文杰,警号:008521,给我重新处理。但是,在本案的查处中,教导员张文杰警察不以事实为依据,对本案至今不予依法处理。其警察没有对本案作现场勘验检查,不对相关知情者作详细调查,不对举报人的伤情与医疗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不对其伤情报法医作伤情鉴定,而是,主观臆断叫举报人与实施伤害行为者进行压制性的调解处理,存在徇私枉法,执法不作为、打击报复等。在举报人不服的调解处理中,当时,教导员张文杰说,是我要求让任魁等两人赔偿500元钱,其实我没有说过这句话。他让我把事情再次叙述一次后,他就说:“你看,我们警察不能赔偿你500元钱,又不能把任魁打一顿给你出气,没有监控,你是个个体户,没有执照,骚扰客户,是个搞诈骗的,没有监控摄像怎么处理,为什么跑到他们警察辖区做销售等等”。举报人找行凶者任魁等两人索要医疗费,被教导员张文杰污蔑为骚扰客户,举报人不是个体户,是某家公司的销售人员,也不是搞诈骗的。教导员张文杰袒护任魁等两人,开脱法律责任。以后的时间,教导员张文杰给举报人打过几次电话,不想让受害人追究教导员张文杰,还有出警警察的法律责任。
2018年9月,被举报人郭瑞锋通知举报人到洁云路分局处理问题,他打着办公事的幌子包庇教导员张文杰,说举报人为了钱,恶意举报警察,是个搞诈骗的,使用假身份证,是个逃犯,让举报人出示身份证,陷害成为一个逃犯等等,然后开脱张文杰的法律责任。执法主任郭瑞锋欺骗和逼迫举报人写保证书,举报人没有写,举报人没有拿到赔偿的医疗费。警察录有视频。出了警局,执法主任郭瑞锋打电话告诉举报人,他不处理了,让张文杰处理,这个事儿本身就归他处理。
2019年7月25日,被举报人执法主任郭瑞锋污蔑举报人使用假身份证,是个逃犯,为了钱,搞诈骗,恶意举报他们警察,再次为同事教导员张文杰开脱渎职、徇私枉法、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郭瑞锋谎说给举报人一千元医药费,其实是叫举报人不要举报,执法主任郭瑞锋所给举报人的封口费。让举报人写承诺书,不追究任魁等两人的法律责任,给警察做出书面道歉。举报人被执法主任郭瑞锋欺骗,逼着写下不追究行凶者任魁的法律责任,还有不追究警察的法律责任,这样才拿到了一千元的封口费,录有视频。事情结束后,郭瑞锋避开视频记录仪,说不想见到举报人。
被举报人教导员张文杰、执法主任郭瑞锋等警察,对举报人被伤害一案的办理中,对相关问题的取证不力,且不负责任。民警没有实事求是的调查案件的起因,发展及其经过,导致事实不能澄清,甚至恶意污蔑举报人诬告他们警察,在办理本案中袒护客户任魁以及店员两人,导致案件至今没有处理。办理该伤害案的被举报人教导员张文杰、执法主任郭瑞锋,从开始受理此案,就没有停止欺压、污蔑过举报人。对举报人不仅恶语相向,而且对其打伤后的医疗费、护理情况及伤情程度等情况视而不见。调查案件中主观臆想举报人有责任等问题而责问举报人。调查案件中说举报人没有执照,是个个体户,跑到他们的辖区做销售,骚扰过客户,是个搞诈骗的,还说案发地没有监控摄像无法处理。教导员张文杰让行凶者任魁等俩人,赔偿500元医疗费给举报人,之后,举报人不同意赔偿数额,便是威胁恐吓、打击报复、造谣污蔑举报人等等,不但不能处理本案,还以此袒护行凶者任魁等两人,让举报人放弃对教导员张文杰、执法主任郭瑞锋等警察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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