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昭通市昭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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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28 00:16:03 更新时间:2022-09-28 11:56:02

楼主:昭通农民  时间:2022-09-27 16:16:03
中国昭通市昭阳区自然资源局
昭通实事传媒 09-27 16:08 删除 编辑阅读数:42
中国 昭通市 昭阳区自然资源局 职能部门
​​云南省流转毁坏基本农田、职能部门不履行职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资源管理法律本是治理发展惠及民生的大事,不管任何单位及个人触犯法律必然受到的制裁、追刑问责,但是昭阳区职能部门人员打着公权力随意伙同他人破坏基本农田,拆除的大棚恢复耕地、不但没有种庄稼。而是让耕地长期荒废搁置,换个名目,重新搭起铁皮房牟利租用,部分被村委出售给他人种钢筋混凝土从事非农建设,对国家明令法规禁止视而不见、如同废纸“把个人的国家职权当做欺压剥削人民的特权,不维护法律和保障人民权益,在地方政府官员的互利下,犯法不需承担责任,对人民讲法律,对自己本身就是法律,即便违法犯罪,胡作非为,事情闹大,顶多受个处分降个职,照样到别处当官发财,同样可以祸害人民,欺负百姓,人民群众被弄得妻离子散,食不果腹,倾家荡产,通过诉求解决,职能部门总是相互包庇,东扯西拉,上推下滑,不予受理,不但不解决问题,还不断给你的制造问题,随便弄个罪名,让你锒铛入狱,无法伸冤,余年无果,在这里昭阳区个别村委可以领导上级政府职能部门让他们怎么做就怎么做的也是地方霸权

以下就是云南省昭通市发生的事实铁证和事实理由

1、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地管理法》第七条之规定,实名向你单位投诉、控告官坝社区支部书记周兆斌严重违法买卖与毁坏基本农田,对原有乌蒙古镇2套房屋与金蒙幼儿园房产还不满足,2019年又在龙泉办事处长利社区12组(注:三家村小学附近)购买基本农田2余亩,建设高挡别墅及商铺,2020年打着扶贫发展集体经济,提升人居环境,流转昭阳区龙泉官坝10、11、12、13组耕地,对昭阳区土管局查处《昭通市和谐钢厂(2006年以租代征非法占地)》执法2007年恢复耕地135亩,与官坝12组2019年执法拆除《官坝12组核桃厂与昭通市石庄生态园》大棚房恢复的耕地、和2020年官坝社区领导为了侵占我经营了13年经营场地,叫昭阳区自然资源局对我以改变土地性质违法要求恢复耕地,及官坝社区13组60余亩基本农田,


用于搭棚租用与出售给商用企业,造成毁坏基本农田1000余亩事实,至今没有任何职能部门出面阻止、管控、整治和遏制。事态还在继续蔓延,现依法向国家自然资源督查部门投诉、控告、举报,请求督查。
2、2019年11月份、昭阳区龙泉办事处领导与官坝社区领导无国家任何行政审批许可,就在官坝社区13组的基本农田内活动,强买强征村民土地,跟村民撕打吙哄以68000元每亩的价格强行流转基本农田60余亩,作为地基500元每平方米卖给村民建房,并未按公摊面积的价格102元分摊、由龙泉办事处盖章的方式,职能部门见收款凭据即可让村民种钢筋混凝土用于非农化建设地方政权,所得款项未入国家财政,也未给原有其他村民分红,而是存入官坝社区领导个人私人账户内。

3、 为了侵占更多土地资源发财,2020年1月5日官坝社区领导不惜动用办事处城管主任,口头通知《昭通市昭阳区利源物资租赁经营部》无条件3日搬走,


并在1月13日煽动以土地无关的50余村民及刚服刑释放的吸毒闲散人员进行对我恐吓威逼迫搬离无用后,2月18日以改变土地性质为由带昭阳区自然资源局人员对我执法逼迫恢复,而租地农户及13组的9户村民并未因此理由向原告企业主张权利,导致3月3日土地执法下发《昭区自然听字(2020)1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6日下发昭区自然罚字(202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3月16日程序违法仓促结案


》程序违法、行政混乱,导致受害人无法诉讼维权,4月30日官坝社区领导又叫20余人(对我结案后,


昭阳区自然资源局认定合法的防盗围墙与电力物资进行用机械打砸毁坏),实施强占我恢复耕地,以500元每平方米卖给村民种钢筋混凝土,造成不能复耕的事实铁证,


昭阳区自然资源局没有劝阻、执法遏制,是以公权帮助他人侵占耕地资源发财,不是为国家法律设施执法,是领导们的互利关系,存在权钱交易,我认为不是行政执法。而是利益输送

4、官坝社区领导对我讲法律,却在大面积买卖毁坏基本农田


、没有任何一项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昭阳区自然资源局也没有履行自身职责行政教育执法恢复,是赤裸裸的包庇袒护渎职行为

5、在2020年8月我反映投诉到国家自然资源部,云南省自然厅督察到昭通要求昭阳区自然资源局整改,在信访平台回复我《流转官坝十三组耕地属建设用地,除3.65亩是违法其余合法》,


在我多次投诉控告相关部门维权中,昭阳区自然资源局终于作出《区自然资信复字(2022)3号文件,通过复查申请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昭自然资复(2022)4号处理回复意见》称通过调查核实,安置官坝社区66户村民流转13组60余亩土地,55.56亩属耕地,每户占用耕地597.56平方米,无相关报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




称昭阳区自然资源局人员在2020年8月巡查发现后,以转交昭阳区农业农村局办理》,



至今2年有余不见任何职能部门执法

6、以上事实说明,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土地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同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破坏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四百一十条,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目前昭阳区委组织部还给予这些领导提职换务,升官发财,耕地破坏买卖任其发展,责任不了而之

7、2022年5月31日经过提交申请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对巜昭自资资信(2022)4号复查处理意见进行复核,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在2022年8月8日作出了处理回复,经过调查核实,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其撤销,要求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办理。现在又是2月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以上事宜未有任何调查与执法《B66AF2JJCDD299HI4BXG》(注:此为提交纪检委查询号)(B663JIB330G51BA7N227)请求群众查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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