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同污名中国共产党的邪恶势力作斗争

字数:1450访问原帖 评论数:84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22-10-02 15:39:14 更新时间:2022-11-07 09:24:51

楼主:逻格思  时间:2022-10-02 07:39:14
因为我们同是炎黄子孙,所以我热爱我们的祖国,我更热爱我们伟大的民族。
当我们遭受的社会邪恶势力的迫害和欺凌时,我个人不站出来,只是对于我个人的点滴损失微不足道,但是对于我们国家,对于我们中华民族14亿人民来说,纵容,就是妥协就是认可,认可他们再继续危害国家,再继续压迫,欺凌我们14亿人民。
当政者应以人民群众为根基,以人民群众为本。然此邪恶势力反其道而行之,毁其根灭其本,其有违天道。
当政者以人民为父母为衣食。因为人民付出艰辛劳苦而供养执政者以施行人间正道。然其邪恶势力却去残害人民,弑其父母绝其衣食。此有违人道。
违天道背人道,当是神人共愤。其道何可长久?
由上故对邪恶势力进行举报以还被邪恶势力污名的当政者之正义之身。以维护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光辉伟岸的形象。
由于涉及人权问题,所举报邪恶势力的几个违法行为暂且不提及具体人员名字。
新民市兴隆镇五十家子村某书记利用职权勾结社会邪恶势力利用伪造的证明文件,骗取了国家土地及相关证件。侵吞集体财产。
新民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员在2012年利用职权勾结社会邪恶势力,在宅基地停办期间,利用违法手段骗取国家土地及相关证件。本人举报到沈阳及新民市国土资源局,然而新民国土资源局身为国家执法机关却充当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勇敢地保护犯罪人员。
以上问题本人举报的新民市纪委,但是问题迟迟未解决。
2020年10月份,本人到兴隆镇派出所就诈骗国家土地一事报案,新民市公安局却把诈骗案私自篡改成合同诈骗。此后新民市公安局在违背事实情况下反而以刘某某单一口供为事实依据,认定其无犯罪事实故不予立案。本人问及不予立案原因时,新民市公安局以保密为由不予任何答复,本人复议到沈阳市公安局得到的同样结果。不敢讲述不予立案的理由。既然你们认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那么不予立案的理由还有什么秘密可言呢?怕把私自篡改了的案件大白于天下吧……
2022年5月份新民市纪检委调查关于国土资源局和五十家子村相关人员骗取国家土地及证件一案因涉及到刑事案件,故把案件移交到新民市兴隆镇派出所,新民市兴隆镇派出所又故伎重施,私自篡改了案件,把骗取国家土地及相关证件,私自改成有人使用假身份证办理土地证因过了追诉期故不予立案。本人复议到新民市公安局,2022年6月10,新民市公安局认为兴隆镇派出所行为违法,撤销了其不予立案的决定。但兴隆镇派出所仍然不予立案。拖案压案,积极的保护犯罪嫌疑人。
本人因新民市公安局不予本人立案,所以到新民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新民市检察院在新民市纪检委对该案认定有犯罪事实应立案进行侦查情况下,在新民公安局重新又认定该案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新民检察院反倒认为该案没有犯罪事实,不用立案侦察。新民检察院对案件既未调查也未研究,只是依据犯罪嫌疑嫌疑人的口供为依据。对事实置若罔闻,对法律的执行凭一己之想法固执己见。对于其作出的决定难以自圆其说。作为一名检察官来说其行为相对于“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准则,是相违背的。
诈骗国家者无罪,侵占集体财产者无罪,伪造国家证件者无罪。倒卖土地者无罪。以权谋私者无罪。包庇邪恶势力者无罪。如此鲜活的一出滑稽喜剧在我们这片热土上尽情的表演着。我们不知道他们表演给谁……
作为国家法律的守护者,执行者,却当起了社会邪恶势力的保护伞。其行为比犯罪人更加的罪大恶极,因为普通犯罪者为自己的利益单纯的侵犯了他人的利益,但是这些保护伞却执法犯法,助纣为孽,最终的结果是把所有善良正义的人民推向深渊。把社会推向动乱。其行为是反国家,反社会,反人类的……



大家都在看

猜你喜欢

热门帖子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