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滕淑文集资案糊涂账暴露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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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0-29 17:54:39 更新时间:2022-11-08 20:04:32

楼主:ty_145273388  时间:2022-10-29 09:54:39
山东省日照市一起集资案,Z骗主犯骗得受害人同意,以房产抵押担 保借款2000万,只还了1400万,案发后G检法却将受害人的房产执行清偿其他受害人600万债务。
集资Z骗案受害人身份不被G检法认可,追缴Z骗所得竟不予归还,拒绝偿还受害人债务。
受害者被集资Z骗圈钱Z骗,又被G检法补割一刀,公司倒闭,债台高筑,生活惨淡。资本原罪如此反噬,让受害人濒临崩溃的边缘。
事件发生在山东省日照市,受害人李宜秘,本是日照市一名普通个体经营者,在日照市滕淑文集资Z骗案中受损失超过600万。可是在集资Z骗案定性之后,G检法非但没有追缴Z骗犯资产以补偿受害人损失,反倒将李宜秘的多处房产执行拍卖,用于赔偿其他债权人。
据当事人爆料称,2009年春,滕淑文包装了一个美丽的谎言,骗取了李宜秘的信任,从李宜秘手中借款。滕淑文谎称借款用于经营国有企业提供福利产品等官 商生意,数次从李宜秘手中借到钱,且每次都能及时归还,李宜秘感觉此人比较守信用,于是每次借款,都愿意借给他。往复几次之后,滕淑文提出让李宜秘以名下房产抵押担 保,向他人借出钱给滕淑文周转使用。
李宜秘再次相信了滕淑文,自2009年冬至2012年春,先后用房产抵押担 保借款2000多万元。但是此后滕淑文的还款却出现了问题,谎言逐渐破灭,并且暴露出其本人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的现状。
当时滕淑文仍欠李宜秘超600万元,其中除抵押借出的钱以外,还有李宜秘个人周转资金39万。李宜秘选择报J,在2012年6月向开发区G安分局报案。
李宜秘报案后,G安分局竟认定李宜秘是滕淑文集资Z骗案的从犯,于是对李宜秘进行刑事拘留,结束侦查后,又以非法向公众吸收存款罪,对李宜秘进行立案侦查。
先后两次立案侦查,历时3年6个月,在此期间,李宜秘本人名下合法资产不断被查封,2015年11月17日,最后一次立案侦查后不久,又有人对李宜秘起S了民事诉讼。
直至最后,李宜秘名下合法财产均通过多次民事案件被执行殆尽,同时原本正常经营的企业也被列入黑名单。李宜秘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 制高消费名单,现在已经严重影响到个人生活。
首先,从事实来看,李宜秘借款2000万,仅收回了1400万,尚有600多万没有收回,从这个结果来看,李宜秘属于集资案的受害人,可是G检法在办案过程中,非但没有追缴非法所得补偿李宜秘的损失,反倒将李宜秘其他资产拍卖,用于替滕淑文偿还其他债务。是否因为李宜秘资产状况尚可,李宜秘就被充当了冤 大头,其名下财产被拿来抵债,用于解决其他人的问题?
从G检法的办案的态度来看,李宜秘被判定为滕淑文的从犯,可是,为何历经两次立案侦查后,却草草撤案,其背后是查出来什么能够证明李宜秘清白的证据,还是因为查不出证据,所以无 罪释放?
对此,李宜秘曾多次向开发区、日照市、山东省相关部门反映此事,累计反映次数超过120次,要求相关部门给自己一个明确的说法。
其次,在滕淑文的刑事判决书中,明确写明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可是,实际却并为追缴、没收任何财产。而且滕淑文被查封的房产,均被东港区法阮,开发区法阮以民间借贷案名义,执行赔偿给其他人。
根据李宜秘提供的资料,事件还有两处疑点。一是,根据申凤英、滕淑文等人的口供可以发现,申凤英借给滕淑文资金2000万元左右,申凤英是一名公务人员,巨额资金来源何处? 明显存在疑点。二是,申凤英在滕淑文集资Z骗案中非法获利1000万,为何执行过程却没有依法追回归还广大被害人?
从结果来看,滕淑文集资Z骗、聚拢的钱财,确实存在大量受害人,他们损失了财产,但也确实存在申凤英这一类既得利益者。从李宜秘的角度,也存在另外一种解释:那就是整个事件本身就是公务人员与Z骗小丑滕淑文合伙扮演双簧,骗取李宜秘及民间资本牟取暴 利,现金流断裂之后,由Z骗小丑滕淑文承担,而财产通过既得利益者转移,然后再通过认定从犯,清偿资产等方式,抵偿其他人债务。而李宜秘,正中了这个套,既蒙受损失,又背上罪名。
毕竟,滕淑文第一次向李宜秘借钱的时候,就是打着“官 商生意”的旗号,号称是与国 家单位做生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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