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蓉蓉、王长春、王剑飞、钱发洪、高洪、蒋蕾、潘宾故意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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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1-18 19:51:33 更新时间:2022-11-19 00:39:52

楼主:秦秀萍  时间:2022-11-18 11:51:33
江苏省高级法院高洪法官在审理《秦秀萍与江苏省口腔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故意伪造“本案鉴定人员咨询“的证据,并据此认定我主张江苏省口腔医院欺骗强迫把我健康22牙做根管手术的依据不足,该伪造的鉴定证据的内容,鉴定人员资质,鉴定材料,鉴定结果,鉴定情况均未告知,我完全不知情,该伪造鉴定证据并不存在,来源不合法,内容虚假,与本案事实无关联,不能够反映本案真实情况,未在法庭出示,未经法庭质证,没有证据证明,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病历资料和江苏省口腔医院当庭自认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江苏省口腔医院未对我健康22牙进行术前常规检查诊断,没有做根管手术的依据,没有做根管手术必要性合法性正当性,未征求我意见,未取得我同意,欺骗强迫把我健康22牙作根管手术,伪造病历、非法行医、未尽到告知说明义务、违反《根管治疗操作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存在严重过错,该江苏省口腔医院自认的、本案完整证据链足以证实的无争议基本事实,依法我无需举证证明,法庭应依法确认,证实我的主张均成立,有证据证明,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高洪法官故意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故意不依法确认自认的无争议事实,故意不依法认定本案完整证据链足以证实的基本事实。故意采信来源形式均不合法,内容虚假、与本案事实毫无关联的伪造的,并不存在的X片、伪造病历、江苏省口腔医院虚假陈述捏造事实、混淆是非,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采信,未依照法律程序全面客观审查核实证据,对认定事实的主要关键证据伪造病历,并不存在的X片、虚假陈述未查证属实,认定的事实均没有证据证明,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未对我的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审理查明,未进行评判,江苏省口腔医院未能提供足以反驳证据,证实我的主张均成立,驳回我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江苏省口腔医院仅凭伪造病历、伪造证据就赢得诉讼,一审鲍蓉蓉、二审王长春、王剑飞、钱发洪、再审高洪、蒋蕾、潘宾法官故意违反《民事诉讼法》《法官法》规定,并且帮江苏省口腔医院伪造证据,办理金钱案,以案谋私,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形成偏袒江苏省口腔医院的错误判决,严重侵犯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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