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种植林木因危及电力线路设施遭砍伐 电力公司要赔偿吗?(转载)

字数:607访问原帖 评论数:0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22-11-21 17:00:48 更新时间:2022-11-22 01:23:29

楼主:975626121  时间:2022-11-21 09:00:48

中国法院网讯(郑志平 黄译萱)近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林木砍伐纠纷案,原告李某主张的补偿款及申诉上访的误工费、差旅费,没有法律依据,均不予支持。

2018年,某电力公司为保障电力设施安全,需要对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进行砍伐,因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有李某种植的林木,某电力公司遂与李某协商树木砍伐事宜,李某同意砍伐。2018年2月6日,某电力公司砍伐李某的杉树138株、竹子11株。2018年9月5日,某电力公司为方便开展工作,补偿李某树木补偿费1711元。此后,李某就树木补偿的标准提出异议,多次找到某电力公司进行协商被拒,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认为,某电力公司架设案涉电路线在前,李某承包土地及种植林木在后。此后,某电力公司在发现李某种植的林木有危及案涉高压线安全的情况下,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的林木进行砍伐,该砍伐行为系为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而进行的依法履职行为,且某电力公司并未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本案亦不涉及征地补偿,某电力公司对李某并不存在法定的补偿义务。

此外,某电力公司还为方便开展工作已对李某进行了一定的补偿,已是照顾了李某。因此,李某主张的补偿款及申诉上访的误工费、差旅费,没有法律依据,均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无论是低压配电线路还是高压输电线路,超高的树木都会影响它们的安全运行,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不砍伐此类树木,可能引起起火、停电、伤人等安全事故。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