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阳区违法犯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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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2-04 19:42:36 更新时间:2022-12-06 06:51:56

楼主:昭通农民  时间:2022-12-04 11:42:36
在2020年1月5日新冠病毒疫情时期,龙泉城管主任赵庆勇口头通知,限期3日内无条件搬走,他们要地,1月6日我找龙泉党委书记赵泽云提交延期申请,请求核实安置补偿,1月12日找主管官坝社区副书记杨太云请求解决,被告知不是国家规划拆迁,不予解决、不予补偿《(附有:早晨10时35分杨太云与我对话录音)》无奈回家后在9时40分左右,我在官坝13组组长程朝元身边,听到周兆斌打电话给他,叫组织人叫我搬走,他没有答应,他说没有这个权力,第二天早晨9时30分人称拝路路的(程宗路)煽动官坝11、12、组村民与地痞吸毒及刚服刑释放人员50多人,官坝13组村民没有人参加(附有:现场照片为证)都是以土地无关的人逼迫我搬走,其中好心的村民叫我报警:说是官坝社区领导叫他们来的,不来不卖土地给他们修房。我说要报案,村民们陆续走了,但程宗路及地痞还是不依不饶,我用手机照相才走掉,到龙泉派出所报案无人立案,说是副书记杨太云兼政法委员跟领导打过招呼,不予立案,如我有过激行为,以妨碍公务扰乱治安处理我。
他们逼迫我搬迁无用后,同年2月18日以被改变土地性质为由叫昭阳区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而租地农户及13组的村民并未因此理由为我主张权利,3月11日下发昭区自然罚字(202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3月16日称我自行拆除验收结案由昭阳区自然资源局出具文书,见以上方法无用后,周兆斌原形毕露、未给予任何补偿,打着昭阳区自然资源局授权,又未出示任何相关政府执法部门文书和执法人员参与,在2020年4月30日下午3.40时。调用挖掘机与20余人对我被执法人员认定合法结案后防盗围墙、电力经营设施进行打砸破坏,造成我企业的几十万财产损失与停业,我到龙泉派出所报案,无人立案。
在2021年12月6日至8日及12日期间,曾到我家隔壁《石庄饭店》吃饭,在饭桌上跟人说“他要不惜一切代价把我赶出官坝,他有后台,出不了事,不然他做的事早就做牢了,要相信他的实力,说我不是当地的,怕什么,并对我辱骂挑衅,事后我打电话给饭店老板核实并录音提交龙泉派出所反映,其中一个村民录音未提交,是说周兆斌要求村民拆除经营设施与煽动,因怕影响他的安全,现在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处确定龙泉办事处与官坝社区违法乱纪事实成立,请求你们向当地群众调查取证,证明周兆斌提供的是不是用自身权力伪造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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