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为丘陵撂荒地岀台因地制宜的综合大政策 整治撂荒地才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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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2-13 09:23:27 更新时间:2022-12-13 10:51:53

楼主:ty_冤难申  时间:2022-12-13 01:23:27
党中央必须为丘陵撂荒地岀台因地制宜的综合大政策 整治撂荒地才能取得实效
良田耕地是人类赖以共生存,不可再生的有限资源,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活最基本的保障,也是农村稳定的基础,更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保障。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水源交通方便的农村集体良田耕地已经被征用了,并且仍在迅速征用之中。因此,可耕种的良田耕地已经越来越少了。但是,在四川重庆等红色丘陵地区出现水源交通不便的农村集体良田耕地撂荒的问题越来越严重的诸多重大突出原因:一是粮贱伤农;二是原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都是根据肥沃程度分了三六九等的零星碎片化,如今不利于实行中小机械规模化生产经营;三是有些家庭老人已经丧失劳动力,儿孙后辈有了非农职业维生了,土地无利时是可有可无,有利时是必争;四是有些家庭老人已经丧失劳动力,儿孙后辈没出息,虽无维生的非农职业,但因粮贱伤农,种地不能养家糊口,不愿意耕种了;五是有些家庭原本只有一个人的承包责任地,如今已经是儿孙满堂一大家几口至十几口人,仅靠一个人的承包责任地,种地不能养家糊口,不愿意耕种了;六是有些家庭原本承包责任地人口多,如今人口少了,种不了那么多了;七是有些家庭因承包责任地零星碎片化,因水沟、水渠、砂坑、堰塘清淤等工程,需要每家每户的配合,非一家之力所能完成,因此其承包责任地早已被洪水冲刷得不复存在了;八是有些家庭去开垦别人撂荒的承包责任地,将由荒地变熟地,别人回来了,只能还给别人,等于白费力气了;九是有些家庭因年老、重病、重残丧失劳动力,除了艰难地耕种少量土地维生外,别无固定收入或者有点低保收入但两者相加收入过低确实不足以生存所必需,过着度日如年生不如死的艰难生活,是事实所在。
为了国家粮食安全的长远战略需要,必须全面强化整治撂荒的良田耕地,把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手里。但是,如今整治撂荒地是以卫星图像为准,而很多卫星图像所拍摄到的,都是高坡陡坎下树木已经成林的窄小坡田坡地,改造时是高成本,改造后不但见效慢甚至是难见成效,而且全部砍伐已经成林的高坡陡坎林地并全面铲除植被,不重新做好水沟、水渠、砂坑、堰塘清淤等畅通工程,既易造成水土严重流失,又导致大量野生动物失去了栖息地,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整治撂荒地必须根据土地被撂荒的上述诸多原因,党中央必须为邱岭撂荒地岀台因地制宜的综合大政策,整治撂荒地才能取得实效。否则,在土地长期不变的国策下,由地方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各街道办党工委、各乡镇党委各乡镇政府、各村各社区,无论花再大的成本代价,整治撂荒地都难取得实效。
所谓因地制宜的综合大政策,这涉及到土地长期不变的国策变与不变?!整治出来的撂荒地,能否变为实行中小机械规模化生产经营的优质良田耕地?!能否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能否保护年老、重病、重残丧失劳动力的绝对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粮油蔬菜猪肉等农产品价低伤农,价高又严重影响城镇城市贫民的生存等等问题。所谓取得实效,即整治出来的撂荒地,必须有人耕种,而不是简单的一句不允许耕地撂荒。因此,建议凡是连片整治后能够成为实行中小机械规模化生产经营的优质良田耕地的,必须实行中小机械化。为此,特提出建议如下:
一、为了全面推动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此,必须以低成本把那些收益快平整宽阔的大面积撂荒地先整治出来,而不是以高成本把那些收益慢甚至是难见收益的高坡陡坎下的窄小坡田坡地先整治出来,整治时必须重新做好水沟、水渠、砂坑、堰塘清淤等畅通工程,以保证复耕复种的耕地,不至于水土流失。
二、凡是收益快的平整宽阔的大面积良田,不能破坏田埂,必须确保能关水种水稻,整治时必须重新做好水沟、水渠、砂坑、堰塘清淤等畅通工程,以保证复耕复种的良田,不至于水土流失。
三、低坡度的窄小坡田坡地,凡是能用机械改造成为实行中小机械规模化生产经营的优质良田耕地的,就必须用机械改造,整治时必须重新做好水沟、水渠、砂坑、堰塘清淤等畅通工程,以保证复耕地,不至于水土流失。
四、凡是高坡度陡坎下树木已经成林的林地,都是保护水土不流失的基础,也是各种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因此,应该一律作为生态林地保护;做到既要复耕复种,又要保护生态林,绝不应该把生态林全部砍伐,把植被完全铲除,到处砍伐铲除得光秃秃的破坏生态环境。
五、为了尽量实行中小机械规模化生产经营,有效遏止耕地撂荒化,最大程度的提高耕地利用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凡是农民愿意实行因地制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的多措并举,分段分片推进实行中小机械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就按照民意推进,该建软化和硬化机耕路以及进出乡村公路的,必须建软化和硬化机耕路以及进出乡村公路,改造后的良田耕地,按照原承包人口重新成片分配,不再实行零星碎片化分配;凡是农民不愿意的,暂不强制推进,等到农民愿意的,见到实效后,再逐渐全面推进。
六、为了全面推动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了确保撂荒地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为此,央视等国家级媒体必须做好宣传工作,切实做到家喻户晓。
七、各乡镇村社区干部,必须深入农户、田间地头,逐户对撂荒地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摸清登记,结合各村社原联产承包责任地的信息分布图,理清撂荒地面积、承包关系、位置、耕种现状等情况,为复耕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八、为了充分调动群众自主复耕复种的积极性,除了对摸排出的撂荒地,实行“一户一策”“一地一策”,探索“农户自愿、亲属邻居代管”的复耕复种模式外,更重要的,还应免费为耕种户和复耕复种户提供中小机械、农药、化肥、种子、农膜、除草剂、杀虫剂等农用机械和农用物资,以保持粮油蔬菜猪肉等农产品价格的稳定。
九、凡是整治出来“农户不自愿或者亲属邻居不愿代管复耕复种”的良田耕地,凡是家庭老人已经丧失劳动力,儿孙后辈有了非农职业维生了的,可考虑实行有偿收回其宅基地和承包责任地的承包权,让其迁出户籍,在城镇城市从事非农职业维生。
十、必须明确凡是领取了宅基地和承包权补偿的家庭,不得再领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了。
十一、凡是整治出来“农户不自愿或者亲属邻居不愿代管复耕复种”的良田耕地,凡是家庭儿孙后辈没有非农职业维生,只是临时不愿或者无法耕种土地的,除了不给其地力保护补贴外,还应实行谁耕种谁收益一定的年限,在规定或者约定的年限内不得随意向耕种户收回承包权。
十二、必须由公共财政保护因年老、重病、重残丧失劳动力的家庭的生存权利,将其种不了的承包责任地,调整给予确实需要承包责任地的家庭。
十三、必须由公共财政保护确实需要承包责任地而又得不到承包责任地的家庭的生存权利。但是,已经和能够在外就业的家庭除外。
十四、党委政府必须为无家可归,有意回家种地的家庭建恢复吃住生产所必需的住房。
十五、户籍管理不该零星碎片化。有些家庭为了多占宅基地建房,子女尚未成家就已分户,分成一人或者二人一户,房屋建得多。
十六、必须实行一户一宅,凡是户籍零星碎片化的家庭,必须根据其家庭人口总数量,考虑应划给其宅基地的总面积,多余的宅基地和房屋,必须无条件的退出和拆除。
十七、必须实行一户一宅,凡是拆旧建新,新房已经建成的,旧房必须无条件的拆除。
十八、立足实际,统筹谋划,对复耕复种后的撂荒地主要以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为主,确保守住耕地红线和基本农田红线,既要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又要保证耕种户和复耕复种户的经济增收。
十九、除了央视等国家级媒体必须做好宣传工作外,各地方还应通过广播、电视台、微信群、宣传标语和宣传公示栏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党中央的耕地保护政策,做到“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家喻户晓”,营造出强大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群众自主或者在乡镇党委政府的协助下复耕复种的积极性。严格按照党中央关于撂荒地专项整治精神,实行因地制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的分段分片的推进整治,以此减轻耕种户和复耕复种户的劳动强度和成本投入,提高物产和经济收益。
二十、各级离退休领导人和一切非农退休人员以及城镇城市居民死亡后,无论是火葬还是火土双葬,凡是深埋不留坟头,不影响耕种的,可以适当提高丧葬费标准;凡是留坟头,影响耕种的,一律不给予丧葬费。
二十一、必须全面强化劝说农民自愿将祖坟就地深埋不留坟头,不影响耕种,凡是响应此号召的,每座祖坟给予三至五萬元补偿;凡是不愿响应此号召的,其祖坟不强迫就地深埋,也不给予补偿;死人埋葬的,凡是自愿深埋不留坟头,不影响耕种的,一律给予每个死人三至五萬元丧葬费,凡是不愿深埋留坟头,影响耕种的,一律不给予丧葬费。
二十二、不知什么原因,由于卫星图像所拍摄到的,多是高坡陡坎下树木已经成林的窄小坡田坡地,改造时是高成本,改造后不但见效慢甚至是难见成效,而且全部砍伐林木铲除植被,既易造成水土严重流失,又导致大量野生动物失去了栖息地,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为此,整治撂荒地不能以卫星图像为准,必须以实地现场撂荒实际情况为准。
二十三、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生态平衡,优化生态环境。但是,如今有些与人争食繁殖力特强数量种群过于庞大的野生动物,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为此,国家必须摸清哪些野生动物是数量种群过于庞大了,并列出种群名单来,必须捕杀一些与人争食繁殖力特强数量种群过于庞大的野生动物。
综上所述:在土地长期不变的国策下,地方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各街道办党工委、各乡镇党委各乡镇政府、各村各社区,没有“党中央必须为丘陵撂荒地岀台因地制宜的综合大政策”的允许和支持,无论花再大的成本代价,整治撂荒地都难取得实效。必须稳定粮油蔬菜猪肉等农产品价格,才能稳定城镇城市贫民的生存条件。因此,国家公共财政必须给予种粮户特别是种粮大户必要的补偿,以此充分调动农民群众自愿复耕复种的积极性。
建议妥否,仅供参考。
建议人:陆大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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