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延寿县林业和草原局伪造证据举报多年无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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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2-13 21:21:26 更新时间:2022-12-13 22:17:12

楼主:元帅062019  时间:2022-12-13 13:21:26
走投无路的我来到了天涯论谈,这里的每一位读者都是我的希望,恳求您们给予关注为我声张,在此我衷心的谢谢。
关于黑龙江省延寿县林业和草原局伪造证据为当事人提供虚假登记证眀一案,发贴人已投诉十余年至今无结论,主要是地方政府相关领导推诿扯皮腐败不作为所至,给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特别是今年7月份国家信访局把我的诉求转到属事单位延寿县林业局后,该局违反信访条例相关规定至今不出具信访处理答复意见书给本人,使其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合法权益再受侵害。
2006年1月7日法院对债务人刘佩桥名下750亩林地依法查封。在执行中延寿县林业局及工作人员陈福平明知耿君没有办理林权转让登记手续,明知办理林权转让登记手续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故意捏造事实违反法律规定,恶意为其提供林权登记证明;称“耿君在2003年初到林业局资源林政股进行了林权转让登记。刘佩桥将在延寿镇玉山村境内的落叶松人工林林权转让给耿君,但由于我局林权证核发工作没有进行到核发历年造林地块,予计到2006年进行,所以耿君的林权证暂时没有给耿君颁发”的证明。该证明对物权作出了确认, 明确了耿君对该林地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因该证明出自行政机关,有较高的公信力和证眀力, 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导致债务人财产转移, 造成执行不能的后果。
该局提供的登记证明是不真实的, 没有任何事实和证据证明,7份林权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簿)是铁的事实,它记载的登记时间是2006年12月1日,并非2003年(见后页证据)。
该局提供的登记证明违反了国家林业局林木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颁发林权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其利用行政机关公权利滥用职权, 弄虚作徦以权谋私,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 制造社会矛盾,败坏了政府威信,其行为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
该案多年举报无结论, 其受到县政府领导和县林业局局长徐晓劲的包庇,多人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使黑恶势力长期在本县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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