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春市纪委监委、阳春市公安局为三甲镇村干部、党员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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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2-18 00:32:52 更新时间:2022-12-20 16:14:49

楼主:申张正义986  时间:2022-12-17 16:32:52
广东省阳春市三甲镇村干部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已经渗透阳春市党的机关、公安机关,官官相护!
广东省阳春市公安局、阳春市纪委监委有关人员滥用职权虚构事实弄虚作假,故意包庇阳春市三甲镇原长沙管理区书记谢汝芬、丰垌管理区书记谢崇明、主任彭圣然、原京冲村委会书记莫介荣、原主任王方迅与黄传强共同涉嫌故意犯罪。具体的犯罪事实以及故意包庇犯罪事实阐明如下
现在的广东省阳春市三甲镇长沙村委会在1996年称为阳春市山坪镇长沙管理区,1996年7月30日,长沙管理区书记谢汝芬、主任黎玉私自与黄传强签订《关于转让马光电站的协议》,侵犯长沙村集体的马光电站的财产所有权及电站发电的所有电费,并经阳春市公证处违法出具(97)春证内经字第88号《转让马光电站协议公证书》;1998年12月26日,阳春市山坪镇丰垌管理区书记谢崇明、主任彭圣然私自与黄传强签订《转让洒头电站合同》,侵犯丰垌村集体的洒头电站的财产所有权及电站发电的所有电费,并经阳春市公证处违法出具(98)春证内经字第122号《转让洒头电站合同公证书》;2006年,阳春市三甲镇京冲村委会原书记莫介荣、原主任王方迅等人私自与黄传强签订《转让京冲电站》,侵犯京冲村集体财产所有权及电站发电的所有电费。
















上述《关于转让马光电站的协议》、《转让洒头电站合同》、《转让京冲电站》合同甲方(转让方)都是以收取国家的水资源费作为转让费的,但三岁小孩都懂得水资源费属于国家所有,合同甲方以收取国家的水资源费作为转让费,即合同乙方黄传强不用支付一分钱的转让费,只要签订《关于转让马光电站的协议》就非法占有马光电站的一切产权及设备,侵犯长沙村集体的财产所有权;黄传强不用支付一分钱的转让费,只要签订《转让洒头电站合同》就非法占有洒头电站的一切产权及设备,侵犯丰垌村集体的财产所有权;黄传强不用支付一分钱的转让费,只要签订《转让京冲电站》就非法占有京冲电站的一切产权及设备,侵犯京冲村集体的财产所有权。这是典型的合同诈骗犯罪事实。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以上或者有严重情节以上的就是合同诈骗犯罪;而合同纠纷则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更没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纯属履行合同条款质量、数量等而发生的纠纷。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有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的构成本罪。据此针对本案黄传强签订上述合同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是:长沙村、丰垌村、京冲村集体电站的一切产权和设备及电站发电的所有电费,而且骗取电站产权价值超过叁仟万元,骗取电费数额也超过叁仟万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犯罪客体就是侵犯村集体财产的所有权,故这是地地道道的合同诈骗犯罪事实,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依法追缴一切犯罪所得。但阳春市公安局有关人员从2000年以来就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虚构黄传强承包电站没有犯罪事实,故意包庇黄传强侵犯马光电站、洒头电站、京冲电站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事实,为犯罪嫌疑人黄传强充当保护伞。
2005年11月11日,阳春市公安局纪委向韦红公民作出《关于人民群来信来访的回复》,该回复就是阳春市公安局虚构黄传强承包洒头电站没有犯罪事实,弄虚作假,故意包庇谢崇明私自与黄传强签订《转让洒头电站合同》的犯罪事实,详见该回复。







针对上述阳春市公安局纪委对韦红公民的回复内容摆明:阳春市公安局有关人员 存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已经涉嫌渎职犯罪,为此,上级阳江市纪委监委甚至广东省纪委监委应依法立案调查,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2019年5月24日,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1781民初3185号《民事裁定书》,阳春市人民法院以本案被告谢崇明、彭圣然私自转让集体财产(洒头电站)给被告黄传强,涉嫌违法犯罪并将本案犯罪事实移送阳春市公安局,详见该裁定书。但阳春市公安局拒绝接受阳春市人民法院移送的犯罪事实,仍然故意包庇黄传强侵犯丰垌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事实。
2020年12月17日,阳春市纪委监委对本案原村干部、党员谢汝芬、谢崇明、彭圣然、莫介荣、王方迅等人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这是阳春市纪委监委虚构本案原村干部党员违规将村集体的电站承包给黄传强没有犯罪事实,弄虚作假避重就轻,以党内警告处分包庇本案党员违法犯罪,详听阳春市纪委监委原第一纪检室主任马莉向控告人的电话反馈录音以及阳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谢汝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复印件。
根据上述阳春市纪委办案人员向控告人的反馈电话录音以及阳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谢汝芬同志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内容,摆明阳春市纪委监委有关人员存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为此,上级阳江市纪监委甚至广东省纪委监委应当依法立案调查,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综上事实是:阳春市公安局、阳春市纪委监委有关人员滥用职权虚构事实弄虚作假,故意包庇(阳春市三甲镇)谢汝芬在任长沙管理区书记期间私自与黄传强签订《关于转让马光电站的协议》的犯罪事实;故意包庇谢崇明、彭圣然在任丰垌管理区书记、主任期间私自与黄传强签订《转让洒头电站合同》的犯罪事实;故意包庇莫介荣、王方迅在任京冲村委会书记、主任期间私自与黄传强签订《转让京冲电站》的犯罪事实;严重侵害长沙村、丰垌村、京冲村集体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的损失。为此请求广大网民、网友、发表你的高见评论,伸张正义,并希望上级阳江市纪委监委、公安关机关对本案高度关注和重视;恳求广大媒体、记者跟进报道曝光,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谢谢大家!本案为实名举报,举报人名叫韦红,身份证号码440727196310116410,联系电话15819182298(本人掌握本案确凿证据,由于该平台最多容纳9张图片,无法将所有证据都发到该帖子里,敬请大家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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