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有过性行为的相亲时不第一次说是否构成骗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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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12-14 01:04:18 更新时间:2020-12-17 17:37:06

楼主:微风之优雅  时间:2020-12-13 17:04:18
婚前有过性行为的相亲恋爱前不告知对方或介绍人是否构成骗婚?无论论男女,特别是男性,因为男的隐瞒非常容易。
男的导致别的女性怀孕再相亲恋爱前是否应该告知对方或介绍人?不然构成骗婚?
楼主:微风之优雅  时间:2020-12-13 17:09:26
我个人认为,可以不主动告知,但对方问了,就应该老实回答,如对方嫌弃不再打算继续,可要求保密,或不回答但散伙。
对于,得糖尿病或风湿性关节炎等慢性病的刚开始不主动告知,了解到一定程度准备升级关系时应该主动告知。
主动 欺骗是人渣。
楼主:微风之优雅  时间:2020-12-13 17:11:58
要求刚恋爱或介绍时就告知是白痴行为。

有人给你介绍个对象,你会说:我曾经和三个女孩恋爱,并且导致过一个女孩流产,你问问对方还愿意不?介绍人会不会认为你是白痴?
楼主:微风之优雅  时间:2020-12-13 17:13:10
有人给你介绍个对象,你会说:我有类风湿关节炎,有一点影响生活,你问问对方还愿意见不?介绍人会不会认为你是白痴?生怕全天下不知道你有关节炎?
楼主:微风之优雅  时间:2020-12-14 10:56:22
我说的是前中期。其实我国一亿多乙肝携带病人甚至和伴侣发生关系时绝大多数携带者也不会主动坦白自己乙肝携带的事实。敢问这么多人都是人品差吗?难以说清。
楼主:微风之优雅  时间:2020-12-14 11:25:01
所以直婆癌们的定义只是自己认为重要和在乎的应该主动坦白,不然就是骗,难道不是应该先自己主动问吗?而自己不在乎的或男方容易有缺陷的地方可以不主动恋爱前就告知,需要女方自己调查。
楼主:微风之优雅  时间:2020-12-14 11:26:19
我个人认为影响对方生命健康和婚后生活质量的应该在准备升级关系时主动告知,不影响的且属于个人隐私,无需告知,无论法律还是道德上都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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