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征地、拆迁纠纷的严重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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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1-23 16:02:09 更新时间:2023-01-24 22:45:50

楼主:ty_让心归零4  时间:2023-01-23 08:02:09
没有赣国土资核〔2012〕1979号批复就违反法定程序征用2000亩土地的行为于法无据。根据2010年版《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拆迁户重建房用地第(二) 项未统一安排还建地的,除一次性付给拆迁户房屋拆迁补偿费外,还应对拆迁户新建房屋所占用土地按《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第(三) 项拆迁户重建房用地标准按《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执行。按照2010年版《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上简称《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市、县政府规定农村建房用地面积标准第(三)项每户不得超过二百四十平方米。依照同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综合有关法律法规解读列举的实际情况判断在2011年反映人应当获得在同一地块的宅基安置每层240平方米五层自建房。对此,歪曲事实假作为乱作为地认为不符合宅基地安置行为造成反映人遭受巨大损失的必将受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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