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款20万逾期不还 法院判决还本付息(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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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2-20 17:15:16 更新时间:2023-02-20 22:00:58

楼主:975626121  时间:2023-02-20 09:15:16

中国法院网讯(谢燕琴 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孙某、郑某向原告刘某偿还借款本金194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三被告李某、孙某、郑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8月19日,李某等三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刘某借款20万元,并向刘某出具借条一份,三被告在借款人处签名捺印确认。同日,刘某通过其银行账户向孙某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194000元。后李某等三人未向刘某归还借款,刘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等三人返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

另查明:刘某自认未向三被告支付借款现金6000元,该扣除的6000元为李某等三人口头约定的借期3个月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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