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法制社会推进迟缓之根源

字数:1556访问原帖 评论数:4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16-03-23 19:02:00 更新时间:2023-02-23 21:54:36

楼主:buwangchuxin2015  时间:2016-03-23 11:02:00
当前中国,法治为何迟迟不能普及?人民生活的各项权利不能有效得到保障,出了问题人们都不习惯去法院,一般能忍则忍,能退则退,在部分地方还容易出现打架斗殴,人们还是习惯通过人而不是法来解决问题,这到底是为什么?而且在法院各项立法都有的前提之下?
这种有法不依的现象使得社会出现法律真空,很多人仗着自己势大力粗欺压弱势群体,法律几乎成了一种摆设,这究竟是为什么?
许多弱势群体为什么不通过法律途径诉求自己的权利而选择屈服和忍耐除非逼得活不下去,而更有一些弱势群体被欺负的急了拿起了刀也没有想到去法院申诉,这到底是为什么?
这问题其实很简单。
一是诉讼成本,包括诉讼时间精力和诉讼费用。诉讼程序杂所需精力时间大,而且诉讼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尤其对于这些弱势群体。
二是诉讼结果,诉讼结果可能迟迟下来,要经过几审。即使诉讼结果下来也可能执行困难。再退一步,即使强制执行之后,被强制方过后还会有法不依,搞破坏,使手段,胡搅蛮缠。这使得弱势群体还是无法最终通过法律保障自己。
这问题究竟出在哪儿?法律制度本身还是那些故意有法不依的人身上?
我觉得这问题的根源不在这些有法不依的人身上,还是在于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的问题。
中国要想从几千年的人治转变成法制社会,国家不下大功夫肯定是不行的。
可是现在呢,除了程序冗长执行缓慢之外,还有一个对于推进法制社会阻碍重重的诉讼费问题,大多数需要诉讼的都是弱势群体,而被起诉的往往是仗着势大钱多有法不依的人。

引一段关于诉讼费用的含义和意义的条文: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中案件的受理费,属于当事人应交纳的费用,而诉讼中的其他费用,则属于当事人应支出的费用。
诉讼费用制度的设立,有如下几方面的意义:
第一,收取诉讼费用,可减少国家不必要的开支;第二,收取诉讼费用,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从而减少一部分不必要的诉讼,为国家、也为社会减少了浪费;第三,收取诉讼费用,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请注意第一条“可减少国家不必要的开支”,什么叫不必要?国家为推进法制社会的建立而出一些费用是不必要的吗?而且这点相当重要。国家不必要的开支多了,为什么要从建设法制社会这么重要的目标里克扣,哪里收不来钱?为什么要收各种各样的诉讼费,本来官司就是一场高时间和人力成本的付出,如果从诉讼费里再加一拦路虎,法制的推广从何谈起?法制的威慑力从何谈起?人民对党的信任和依赖从何谈起?
没有人民对党的信任和依赖,党的统治又从何谈起?
第二 减少一部分不必要的诉讼。简直荒谬至极,什么叫不必要的诉讼,谁会没事吃饱了撑的没事起诉玩玩,没事谁愿意惹上官非?如果是有苦不能言,不能以暴制暴不能以违法对违法,谁会没事上法院找不快?这样的理由只能说是随口臆编罔顾事实!
第三 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收点诉讼费都能和国家主权联系上,我只能说此人脑洞开得极大。人人缴纳一分钱那确实可以作为经费去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只是这未免有点驴唇马嘴相隔太远之嫌。
还有经济利益,这一点也很荒诞,经济利益不是通过经济建设获得的吗?只有人人遵纪守法都去努力搞生产搞建设了才有国家的经济利益可言,通过收取诉讼费就能完成国家的经济利益吗?
大家都不遵纪守法打官司的多了,国家就有经济利益可言了吗?如果国家把这点让公民喊冤的钱都当成是自己的经济利益,把这一点小钱都看得如此重要,甚至能上升到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高度,那这么多纳税人还要这个政府干嘛?
国家难道不就是为社会主持正义、为喊冤的人主持公道的吗?人民纳税供养的政府难道不该为人民负责吗?政府和法院难道不是人民的依赖和依靠吗?
政府可以不养穷人,政府主持公道总该是天经地义的,如此收取费用、办事磨唧效率低下不是与政府和法院的宗旨背道而驰吗?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