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取保候审款十八年拒绝退还,弄巧反拙泄露官商勾结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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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3-02 00:18:44 更新时间:2023-03-03 11:49:31

楼主:淡定若云2021  时间:2023-03-01 16:18:44
广安:取保候审款十八年拒绝退还,弄巧反拙泄露官商勾结敲诈勒索!
​2005年8月15日傍晚,广安市公安局以职务侵占为由,将我(原四川华兴建筑公司总经理、因在职期间患了世界罕见的“渐冻症”疾病,巳辞职)从岳池县家中挟持到广安市公安局,经过经侦支队一夜轮番审讯……毫无他们所需要的结果。翌日6时30分左右,又将我刑拘,随即就又通知我家属取保,在家属交了近十二万(112626.67元)保金后将我释放。再不足二十一小时内,市公安局给我办了传唤……刑拘……取保释放三个证,真可谓兵贵神速!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保证金在取保候审一年内,公安机关在没有发现任何记录线索,就应该如数退还给当事人,也就是说,在2006年8月15日办案单位就应该将此款实数退还给当事本人。2007年9月18日,原举报单位四川华兴建设有限公司与我处理劳动关系问题时,签订协议中亦有明确约定,乙方(指我)原所涉及的刑事案件,概由我依法处理,所交款项,由我自行追究。
2014年元月14日,我唯一的儿子(当时交取保金当事人)死了,我一无退休、二无低保,常年疾病缠身,生活极度困难,我就通过市检察院要求退还那笔取保候审款。一石击起千重浪,猫腻陡现,蹊跷的事层出不穷。顶包人华兴建设公司2006年3月17日第66号复印件收据显示,已收到我儿子交到广安市公安局的近十二万元的取保候审金。
比与华兴公司签订协议提前了一年半。真乃荒唐至极,市、县当局前后两次出了不予受理函,更是一手遮天。未满一年(2006年8月15日才满)竞然提前半年支付给了毫无关联的举报单位。市公安局,县当局和肇事者编织的网又厚又结实,他们设置了重重障碍,忽悠了我整整十八年之久,而今此笔款项仍然是活不见尸、死不见影……而今我特向您们举报,请查清此款、盘根错结的真相,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给老百姓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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