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这般操作,叫我们如何信赖湖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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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3-18 03:36:44 更新时间:2023-03-19 01:20:04

楼主:ty_志哥695  时间:2023-03-17 19:36:44
法治社会,这般操作,叫我们如何信赖湖北省纪委监委
亲爱的广大网民朋友、媒体记者:
我叫叶祥志,系湖北省阳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工作人员。2023年1月,我以《关于黄石市纪检监察系统滥用职权问题的举报信》一文,实名向湖北省纪委监委举报黄石市纪委监委、铁山区纪委监委和阳新县纪委监委有关人员在办理叶某某和严某某徇私枉法罪两案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问题,湖北省纪委监委收到举报信后,转黄石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办理。
我认为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我举报的问题线索处置方式明显错误,理由如下:
1.举报信举报的问题非常清晰,且系涉黑案件,案情重大,黄石市纪检监察系统办理上述案件的有关人员已经涉嫌犯罪(如果举报不属实,我愿意承担诬告陷害的刑事责任);
2.黄石市纪检监察系统在办理上述案件中出现违法甚至是犯罪问题,系黄石市纪检监察系统个别领导决策,黄石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没有权限、也无法公正地查处举报信举报的问题,且黄石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收到问题线索后,不开展核查工作,即使到阳新县纪委监委办理其他事项,也不调阅有关案卷;
3.上述两案系湖北省纪委监委督办,且派员参与。更为重要的是,上述两案中的严某某徇私枉法罪一案在2021年度湖北省案件质量检查中,湖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认为该案案件质量只有少量瑕疵。但实际上,该案在程序上严重违法,在实体上出现重大错误。我很负责任地说,这就是个错案,有关办案人员已经涉嫌犯罪,具体情况举报信中已经阐述。
综上所述,湖北省纪委监委有必要自己核实,或者指定其他地市州纪委监委核查。
我举报的问题线索具体,并且附充足的证据,而黄石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仍无所作为。无奈,我只有通过12388热线向湖北省纪委监委信访窗口反映,湖北省纪委监委将问题线索转黄石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核查系错误之举,但接访人员尸位素餐,完全听不进我们的意见,机械地敷衍我,让我耐心等待。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号称“铁军”,中央纪委对“灯下黑”腐败问题向来采取“零容忍”。但令我疑惑的是,值此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之际,对于这么经典的“灯下黑”问题线索,湖北省纪委监委为何投鼠忌器、首鼠两端?我只有向网络媒体求助,希望网络媒体能介入监督,或者曝光内幕,我会提供有关材料。
联系人:叶祥志
联系方式:15972520131(微信和手机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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