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杨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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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3-25 04:27:46 更新时间:2023-03-27 13:57:57

楼主:日月昭昭日月昭昭  时间:2023-03-24 20:27:46
我实名举报北京市朝阳法院望京法庭的杨晶晶审判员。杨晶晶在今年4月29日的网上开庭中,拖延办案超出法律的规定、说谎、对原告态度蛮横。 2019年11月,被告尤振锋因为少给孩子抚养费被我起诉到北京市朝阳法院望京法庭(案号:(2020)京0105民初2112 )。在4月29号的网上开庭中,被告声称失业所以少给付抚养费。随后,我出具了各个证据,证明被告有工作,应该全额支付抚养费。这时,杨晶晶不仅没有质询被告,反而一再埋怨我为什么没有在开庭之前出具证据?!然后,杨晶晶当庭宣布当天庭审结束(才上午十点多)!她宣布庭审推迟到七月九日!这个案子是2019年11月立案,杨晶晶已经拖延超出了法定的三至六个月的审理期限!应对杨晶晶依法予以处分!杨晶晶狡辩称,因为需要线下审理,所以延期到七月份线下审理。没有法律规定一定要线下开庭审理。何况北京市朝阳法院以网上开庭著称,比这大得多的案子都网上审理!这样一个抚养费纠纷的案子为什么一定非要线下审理???杨晶晶用一个逻辑混乱、狗屁不通的借口延期两个多月审理,这根本就不是一个说得出去的正当借口。说得不好听,是有见不得人的勾当!更何况,这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后,认为需要再次开庭的,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五条:故意违反法律、审判纪律、审判管理规定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杨晶晶身为法官,知法违法,如同监守自盗,不仅不适合再审理我的案子,还必须受到法律的处分!


杨晶晶语无伦次、瞎话连篇、自相矛盾、不知所云。事后,我通过移动微法院联系杨晶晶,问她为什么4月29日我当庭出具证据不行?一定要提前出具?她说,“当天极不方便”,“考虑到双方情况,延期到七月开庭”。我说,我并没有主张或要求延期,你也没有问我,也根本没有得到同意,就“考虑双方情况”,这不是强奸我的意思吗?这个问题显示审核失败, 但是她回复“重复”。我又问,7月9号开庭那天再出具证据行不行? 她说,可以。我问,既然7月9号开庭出具证据可以,为什么4月29号网上开庭时,你反复问我为什么没有提前出具证据?!然后,我问,如果更改诉讼请求,期限是哪天?她说,开庭那天已经告诉我,如果更改诉讼请求,要在开庭之前二十天。首先,这个问题开庭那天她根本没告诉我,杨晶晶是在说谎。其次,对于我的“变更诉讼请求要提前二十天”的法律依据这个问题,杨晶晶从来没有告知我,但是,网上显示她回答我“已告知”。到现在我也不知道她说的要提前二十天的法律依据在哪里。我问杨晶晶,为什么一下子延期两个多月?她说,双方争议大,必须线下开庭。我又问杨晶晶,为什么一定要线下开庭?是不是你想更好地偏袒被告?!何况这样做严重拖延办案!这个问题显示审核失败,但是她的回答是“重复”。我问杨晶晶,4月29日我出具的被告开餐饮店的证据,你为什么没有当庭询问被告?为什么没有让他当庭认可或否认? 杨晶晶竟然回答,“你方未提前提供证据,本院另安排开庭时间”!这不是“驴唇不对马嘴”吗???事实上,4月29日开庭当天,书记员问我是否可以上传证据,我说当然可以!但是杨晶晶没有让我上传那一页纸的证据!我就只能把证据摆在摄像头前,杨晶晶说她看不清楚!

我问杨晶晶,4月29日开庭我明明提交了证据,你为什么竟然因为我“没提前提交证据”就结案了? 这是什么结束庭审的理由?杨晶晶还是回复“你方未提前提供证据,庭审极不方便,所以另行安排开庭时间”。我问杨晶晶,是对你极不方便还是对被告极不方便?!我从没有要求或主张延期审理!“极不方便”就是草草结束庭审、拖延两个多月再开庭的理由吗?朝阳法院以网上审理全国知名,比这大得多的案子都可以网上审理,别的法官都说“极不方便”了吗!?你不仅仅懒政、怠政,你这样做不能不让人怀疑你和被告有什么关联!对于我的质问,系统显示审核失败,杨晶晶的回复一律是“重复”。

我还问,原告是否可以出庭?对这个简单问题,杨晶晶都不予回答。回复一律是“重复”。她根本没有回答我,怎么是重复呢!?这个问题我还是不知道答案。

我一直问,“变更诉讼请求要提前二十天提出”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她回答“已线下解答”,但是根本没有回答!然后,就是审核失败。

就此,我对杨晶晶提出严重举报!她一会儿说我没有提前提供证据,所以延期开庭;一会儿说我的证据看不清,却又不让我上传;一会儿又说“极不方便”,所以延期开庭。说得好听点,她是语无伦次、头脑混乱、自相矛盾、不知所云;说得不好听,她有见不得人的勾当!不论怎么说,杨晶晶已经失去了审理这个案子的资格!她强行拖延庭审,这两个月可能会被被告用来隐匿信息、修改信息、转移财产等等。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杨晶晶能负责吗???难道不应该对她拖延审理追究法律责任吗!?

杨晶晶对原告代理人态度蛮横。4月29日庭审当天,我还没有机会出示证据时,杨晶晶就拿着我的立案材料在摄像头前一直挥舞着,大叫“这能说明什么?”然后我马上出具证据,她又反复问我“为什么开庭之前没出具证据?”问了好几遍。对于我的证据证明被告开餐饮店,杨晶晶却根本没有质询被告。被告刚刚声称自己没工作的!我在接下来陈述时,刚说到一半还没有说完,杨晶晶就尖声大叫“够了!今天结束,延期庭审”。然后我看到书记员和杨晶晶反复交涉,似乎书记员有话说。然后,书记员问我,是否当时可以上传证据?我说当然可以!现在就行!但是,杨晶晶就是不让我上传证据!这真是匪夷所思!!!我完全有理由怀疑,七月份再次开庭时,杨晶晶是否还是这样“乱判葫芦案”???!!!还有一个细节,杨晶晶开始时简单问了被告几句之后,就一直问我,不问被告。甚至连被告住址这样的问题,她也问我。我说离婚了,被告又不告诉我住址,我怎么会知道?况且被告为了逃避诉讼,还拒绝向法院提供送达地址。杨晶晶只得转而向被告问地址。

而且,抚养费对于孩子的生活至关重要!杨晶晶谎话连篇,没有线下告知的,她说已线下告知;为了在规定时间之内在网上显示出法官已经回答了当事人的问题,她的回答一律是“重复”或者“线下告知”,其实她根本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并且,问题显示审核失败。这样不诚实、不诚信的人能当法官吗!!???杨晶晶审理案件,水平之低下、借口之可笑、超出人的预料。也许,杨晶晶是想用这种行为包庇、偏袒被告,掩盖见不得人的勾当吧。我强烈要求贵院调查此事、惩治渎职的杨晶晶,因为杨晶晶拖延办案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杨晶晶身为法官,知法违法,如同监守自盗,不仅不适合再审理我的案子,还必须受到法律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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