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妈工厂”是个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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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4-04 03:43:42 更新时间:2021-05-14 09:54:16

楼主:见微  时间:2021-04-03 19:43:42

“宝妈工厂”是个宝

杨支柱

武汉黄陂有个“宝妈工厂”,老板和员工全是带幼儿的女人,工厂有儿童游玩室,实行弹性计时(只要总时数够了,迟到、早退或某一两天不到无妨)或底薪加计件奖制度。“宝妈工厂”满足了广大育龄妇女生养、工作两不误的需要,在低生育率积重难返的今天具有极其重大的社会意义。

这个“宝妈工厂”跟孙大午办幼儿园、中小学养老院和医院有异曲同工之妙。“宝妈工厂”在“青工荒”的今天招到了很多带孩子的女青工,虽然暂时会给企业增加一些开支、降低一点效率,但总比招不到工人强,而且也比招中老年工人强。随着孩子上幼儿园、小学,这些女青工的劳动能力会越来越强,劳动效率会越来越高。大午集团办社会则使当地乡村生活各方面都更加便利,是防止本地人力资源过度流入附近京津石保的必要措施。企业办社会将本可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利润用于乡村公益事业,短期放缓了企业的经济增长,但改善当地生活环境有助于留住人力资源,对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是有利的。

有人性的企业也更能激发员工对企业的忠诚,从而使企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员工忠诚度高的企业必定具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用孙大午的话说,就是乌龟虽然短跑跑不过兔子,但长跑可以,而且比兔子活得长久。他的“私企立宪”,就旨在养“不死龟”。

看来人民公社和公办企业的低效率问题不在于企业办社会,而在于商不能由官来办。公家总是由官员来代表的,公办必然表现为官办。公办企业必定会陷入低效和腐败的轮回,因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官办企业如果能赚大钱,那一定不是依靠竞争,而是依靠垄断。

公企办社会不但像公办企业一样会陷入低效和腐败的轮回,而且它本身就是一种腐败,因为它是用国家的钱为极少数国民谋福利。私企办社会则是一种奉献,私企老板用自己的钱为员工和乡邻谋福利是有权处分,还减轻了国家在教育、医疗和社全福利上的负担。而私企老板之所以愿意花自己的钱做这种利民(员工和乡邻)又利国的事,说明这样做对他自己或他的家人、家族最终也是有好处的。这种各方面都得利的好事,破坏它的人真是丧尽天良。

楼主:见微  时间:2021-04-03 19:52:18
这回放出来还挺快。
楼主:见微  时间:2021-05-01 09:18:10
反浪费立法的潜台词

杨支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真是一件特色立法。节约是美德,但立法反浪费的国家怕是没第二个国家。浪费有标准吗?如果确立每人每天的标准,是不要凭票供应?这并非危言耸听。

这种立法背后隐藏的价值观和(或)形势判断相当可怕:立法者(当然不止是全国人大,首先是党)已不相信理智正常的成年人是自己利益的是最佳判断者,从而否定了市场交易的基本假设;立法者也不相信世界市场比自给自足更能避免饥荒,或者准备跟世界主要产粮国彻底撕破脸皮,为了防止被掐脖子而已经开始“备战备荒”。这种立法也继所谓“集体土地所有权”之后再一次改变了所有权的基本含义,所有权人还能不能处分自己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还不到1年,上述民法典赖以存在的基本理念就已被抽空。这个苗头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就已经出现。我在《尾大的民法典》中曾经写道:

“把节约写进民法典纯属扯淡。电脑、手机、汽车过去都是奢侈品。正是富人对奢侈品的需求在推动社会进步。另外,既然鼓励节约,为什么又不规定拋弃物的先占?无人认领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甚主无人继承的遗产、不必保护的公地野生动植物也可准用先占的规定,以便物尽其用。物尽其用才是节约,最大限度的国有化和百姓挨饿必然导致最大的浪费,如1958-1961年的中国。有人浪费,有人拾荒,社会才正常。重要的是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的财力计划自己的生活,而不是什么节约。但是这也跟他人没任何关系,干吗写进民法典?”

最后,食品卖不出去过期了怎么办?为了逃避罚款,大概只有先篡改生产日期了。在“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舆论氛围下,卖过期食品的人很快将成为先知,因为过期食品也是可以充饥的。半个世纪以前的今天,陈化粮和瘟猪肉绝大数中国人都吃得津津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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