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快结束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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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6-08 00:12:32 更新时间:2021-06-22 13:05:22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6-07 16:12:32


原创 吴老丝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最近写公众号的文章明显减少。我答应某些领导尽量少说,主要是怕连累我们的团队、律所或单位。我个人倒是没有什么顾虑,一不造谣二不炒作,只说大实话,得罪人是常态,不也平平安安到现在吗?我一直固执地认为,律师行业的教育整顿,要针对那些当司法掮客的、没有职业道德的,或者参与司法腐败的,而不是我们这种喜欢说真话的刺头。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快要结束了。真的感觉太快了,三月份才启动,六月份就要收工了,感觉很不过瘾。扫黑除恶搞了三年,涉黑案井喷一般增长,至今很多案在申诉中。专项搞完就常态化,意思就是年年抓、月月抓、日日抓,哪来那么多黑社会啊。好不容易等到刀刃向内,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了,就短短几个月,除了学习文件,写心得体会,上级检查,就差发动群众了啊。为什么不能也搞三年,也常态化呢?



时间短是有理由的。就这几个月,即便不发动群众举报,也撑不住了,落马的越来越多,投案自首的明显增多,甚至上到省级检察长。具有反讽意味的是,某省政法委书记前几天还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驻点指导组现场会上发言,义正词严地推动,改天就被中纪委从办公室带走,官宣立案调查,新闻刷屏。整顿把自己给整进去了,这个牺牲有点大。 某地级市一位政法委副书记,当了三年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临末了自己被查出来是保护伞。这个消息一直被压着不发,因为太丢人了,对地方而言太负面。你们知道后来怎么操作的吗?采取措施之前,火线平调其为某局局长,然后再宣布监委调查。所以从表面上看,是某市某局局长落马,而不是政法委副书记或扫黑除恶领导组长落马,面子上好看一点。可是政法队伍内部,谁不知道这其中的猫腻呢?



我的一些当事人,也想趁着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机会进行举报,但发现其实很难。大部分在12337平台上的举报,都被回转到当地有关部门,甚至被举报人手上。比如,河南郸城那个虚假诉讼案,举报办案人员,结果被公安机关警告,当事人明显感受到打击报复的压力。依然是不解决问题,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我投诉哈密有关政法队伍人员的,好歹人家还打了个电话询问我,希望我去当面做笔录。我说太远去不了,最后不了了之。 唯一有成效的,是举报那位自称“妈”姓的朝阳经侦工作人员。今天市局打电话告诉我,裴某态度不好,已经责令深刻检查、通报批评、扣绩效和调离工作岗位。对其直属领导王某,通报批评和扣绩效。我说,我投诉的目的其实根本不是处分他们,而是要求解决经侦插手经济纠纷的事,已经寄了全部材料。我既不想某人因为背负处分,也不想某人因为丢饭碗,但我希望他们能依法办案,积极解决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很多地方演变成了学文件、开大会、写心得。这些务虚的内容占据了业务部门太多的时间,导致影响到了正常办案。其实,去年陈一新就讲过,关于群众路线的话。他的原话是说,“要坚持开门教育整顿,做到教育整顿受群众监督、效果让群众评判,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要把握舆论导向,切实为教育整顿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但现在,好像是怕群众,群众举报不得要领;怕舆论,尽量控制这方面的舆论传播。我的新浪微博上写的这方面内容,已经被尽数屏蔽。 天津武清有位民营企业家被羁押近两年半了,一审至今还未开庭。明明知道是无罪,明明知道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就是不纠正。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动真格,还是走过场,这种案件就是试金石。这一届的网民不好糊弄啊。能不能触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不能全面正视实名举报并积极保护,能不能真正清除政法队伍里的两面人,能不能荡涤刑事司法过程中的沉疴积弊,老百姓心里是有杆称的。憋闷多日,今天就当我酒后胡说吧。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6-07 19:00:50
好文!道出真谛!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6-08 06:51:23
给当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顿组打举报电话。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6-09 08:01:39
制造冤假错案的“一半原理”


在法律时代,背叛正义所需的已不再是暴力,而是技巧。这类技巧无非两种,一是曲解法律,二是玩弄证据。权力机构不受制约,法律就会成为权力者掌中的玩物。没有忠于法律的信念,司法程序形式上的公正只是华而不实的装饰品。

只需要有偏记、偏写、偏听的技巧,也可称“一半原理”,就能轻而易举地制造一个冤假错案。在审讯时,记录一半供述;在写起诉书时,拼凑一半证据;在一审时,偏听公诉人的这一半,忽视被告人的那一半;在二审时,偏听一审判决的这一半,不听上诉人的那一半。被告人有辩解、上诉、申诉的权利,司法工作人员可以不记、不写、不听,其结果偏听则暗,冤假错案就定局。所以,在法制社会里,制造冤假错案也是很容易的,而且法院就是冤假错案的最后制造者。

冤假错案的判决书是绝对不可信的欺骗文书。你如果只看判决书,不了解事实与法律,不了解整个司法审判过程,还会被判决书的认定蒙骗。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当事人认定的事实是不同的,它是以证据支持的事实,那么以虚假证据,还是以真实证据,以片面的证据,还是以完整的证据来构建一个案件事实,这是审判是否公正的关键。是否尊重法律,又是审判中的另一个关键。

所以,我们判断一个案例是否属于冤假错案,只要根据完整的证据与法律依据就可以辨别出。至于法院死不认错这是另一回事,法院是在维护它们的部门利益。尽管每一个刑事冤案的制造过程中,警方有责任、检察方也有责任,但最后的责任,而且还要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在法院,他们怎么会轻易认错呢?谁都不到黄河心不死。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6-11 10:21:29
希望国家司法督导常态化!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6-12 07:05:18
顶一下!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6-12 15:36:10
给老百姓带来了什么?
楼主:班蘑菇  时间:2021-06-14 07:34:06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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