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透顶!浦东经侦三大队视侦办结果报检如家宴等人,放任嫌疑主犯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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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6-08 22:04:00 更新时间:2021-06-09 13:26:19

楼主:捍卫法治2020  时间:2021-06-08 14:04:00

1、有案不立:艺鼎(上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谎称增发以8元高价卖给我天津锦聚成公司股份6万股,而实际售出的是该公司法人的弟弟价格才1元的私人原始股,骗掉我48万元的养老钱买入一只即将崩盘新三板股票(天津锦聚成)后不久,锦聚成公司迅即崩盘、失联!如此明确的合同诈骗情节,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法条定义和构成要件,上海浦东经侦支队三大队却坚持不肯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且任我多次要求,坚持不出书面通知书!
据12348律师回复: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必须出具书面回复!这与我网上查到的法律规定完全一致。浦东经侦支队三大队有法不依,你拿他怎么办?!
2、有罪不究:最终,三大队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不得不说,三大队法律的底线是守住的!)但无资质证经营打几个电话与企业和证监会核实一下就能彻底查清案情,一周就能提交到检察院,为什么他们花了整整5个月才提交到检察院;原来竟然是为了等艺鼎另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子侦查完成一起提交才在等待这么长时间!
如此不拿受害人权益当回事!把提交侦查结果到检察院当成了请客吃饭,大家到了一起吃!荒唐到此种地步真令人触目惊心!本来我的案子1-2个月前就侦查完毕,及时提交检察院审核起诉,就可以早结案,顺利拿回本息的可能性就大!拖到跟一个大量人员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起,很可能公司的赃款已转移或不够分了,如果这样,浦东经侦支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玩忽职守罪。
不仅如此,按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明文规定,非法经营证券,情节非常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
艺鼎公司当时仅在福山路建工大厦就租借了两个楼面两间办公室好几十个销售员,在栖霞路与浦西还有两处营业点,都同时推销好几个项目,包括德威股份,涉案金额肯定早就超过了(单位非法经营100万元以上)情节非常严重的程度!
否则,这么大规模的营业场所租借费,这么多员工的工资提成费,整个2017年就靠做成我一笔48万元的业务可能维持吗?!用脚后跟想都是绝不可能的事!
按刑法:单位主管与主要责任人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令我震惊的是浦东经侦三大队对于涉案直接责任人员主犯陈正伟、黄龙飞竟然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不提交检察院起诉!
致使犯罪嫌疑人至今态度嚣张,毫无丝毫悔意,不仅不配合坦白实情提供线索,反而矢口抵赖,逍遥法外?!法律还有什么威慑力?法律是惩罚罪犯,保护百姓权益的成了一句空话和笑话!
6月3日,看到最高检副检察长杨春雷说近两年经济案件持续大幅增加,为什么?我看就是跟这么些个对违法犯罪分子放任不追究的、玩忽职守的执法机关造成有很大关系!!
这么疲软无力的执法机关会遭到违法犯罪分子心中暗自嘲笑的:即便是全国排头兵的上海警方也就这么点能耐,我说什么他都信,太嫩,太好糊弄了,拿我一点办法都没有!弟兄们,换个地方咱接着干哪!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3、玩忽职守:经侦队还不冻结艺鼎公司财产,转移了非法资产怎么办?我们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任何及时有效的保障,怎么办?!
经侦队不对艺鼎的财务资料实施及时查封,艺鼎公司自称因搬家遗失,经侦队没进行相应当事人做进一步的查处就放弃追究其任何责任!实际,这么重要的财务资料都是法定需保存的,据刑法第162条,藏匿或销毁是犯罪!
缺乏旁证,完全可以查扣涉案犯黄杨X手机与微信,通过调取其原同事的联系方式,就可以一个个打电话了解其是否售出过锦聚成股票,有就可来做笔录以作旁证。
更简洁的方法可以调取艺鼎公司2017年的员工名单,通过联系其他销售员了解其是否售出过锦聚成股票及其他新三板股票,有则联系购买者来做笔录作旁证。
如果被艺鼎公司负责人一句推脱之词,说都遗失了就能都搪塞过去,不作任何真伪调查,不追究其任何责任,那要经侦还何用?!
向银行调阅艺鼎公司2017年3月到12月的进出账务明细,凡有天津锦聚成公司银行账号或其总经理弟弟苑双捷的私人账户汇入艺鼎账户或姚远、桂玉成私人银行账户的就是付给艺鼎的代理提成金额!那样锦聚成项目涉案金额基本可以确定。同期其他几个项目,包括德威股份,也可以同法追查,只有这样,其涉案总金额才可能基本掌握,罪刑严重程度才能确定!
我在“百度知道”上查到的一个自称被艺鼎公司骗买了1百多万锦聚成股票人的网名我都截图交给经侦队了,连百度公司相应联系电话我都先试打确认后提交给了经侦队,经侦队还嫌麻烦,不愿出一份调查令以找到留言者做笔录以作为旁证!
为了报案我在2020年4月底到7月2日先后八次冒着高温赶到位于浦东康桥路的经侦支队,期间要换三辆地铁,一辆共享单车,到后要舌战群儒与窗口的警员展开世纪大辩论,警员坚持不肯立案,我据理依法力争,警员奚落、推诿、搪塞,我怒斥其有法不依、不作为!
要不是第8次我实在怒不可遏向三大队政委倪警官投诉,倪警官雷厉风行,马上责令大队长接待处置,我连立案都立不了!想想多可怕!如果真那样的话,老百姓有什么人权?!你们这不是在帮美国说我们国家没有人权制造典型案例吗?!
每次在立案窗口排队等待、争论、吃午饭时间又要再等待,加上路上来回近4小时,一天全都泡在上面了!你出一份协查证明,打几个电话,有我这么难吗?!
浦东经侦支队,真的该严肃整顿了!! 按他们现在的办案法,法律对违法犯罪分子成了看刑侦电视剧,公安干警看着很厉害,其实伤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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