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然违法, 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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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7-05 22:29:00 更新时间:2021-06-19 08:43:31

楼主:见不得你猖狂  时间:2019-07-05 14:29:00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职责法定,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之一;依法决策是政府行政决策的前提;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事实清楚、依据确凿是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然而,就在全社会形成“法治”共识的今天,还有不少地方政府竟以“上级部署”、“政治任务”借口,于法不顾,恣意妄为。最近,浙江省余姚市在“大棚房”整治中就发生了这样的事。
今年初,余姚市在“大棚房”整治工作上不力,受到上级批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感到了压力,随即“加大力度”,导演了一幕幕“强拆”闹剧……大部分农家乐和不少企业的简易工棚先后被拆。春节过后,市领导觉得完不成上级的拆违“政治任务”,就把非法魔爪伸向了正常的设施农业用房。
余姚市阮艺种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园林绿化企业,在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有200多亩园林苗木基地,是浙江省农科院园艺所兰花种质资源保护指定单位,并2010年4月向余姚市政府申请设施农业用地,同年8月获批0.08公顷,先期建了简易库房,占地0.048公顷,待建用地0.032公顷。去年4月,在朗霞国土所的建议下,该公司在待建用地新建架空木结构简易附属设施用房,打算用于兰花育苗检疫检测、病虫害防治等所需要设备设施存放和相关化验、试验。同年12月基本建成。建设过程中,国土部门全程监督,从未对建设提出过异议。
2019年春节前后,余姚市因前期“大棚房”整改工作不力受到上级批评,余姚市政府随即“加大力度”,在一些法盲领导的指挥下,大搞突击式强拆,一时间,余姚市农家乐、家庭农场和部分私营企业的简易房纷纷被拆,业主怨声载道,设施农业遭受前所未有的破坏。该公司也未能幸免,市政府副市长毛丕显两次来现场,提出有改变用途的嫌疑,要求列入“大棚房”整改,尽管我公司通过不同途径多次向街道、国土和市政府作出解释:设施农业用房不能简单归入“大棚房”,而且房子确实是兰花育苗需要,却尚未投用,改变用途之说毫无根据。市领导和国土部门不但不听我公司的解释说明,多次指使街道办事处百般刁难,反复要求我们去功能化,我们积极配合,拆得只剩光墙壁后还说我们整改不到位。最后,在没有告知,不经行政处罚程序,无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于2019年3月29日中午,趁我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吃中饭之际,组织人员,撬开锁着的大门,强行拆除了新建的设施用房,还将拆下的建筑材料全部运走,将房内的设备设施全部扔在露天,一走了之,给公司造成了极大损失。当天下午,拆除现场引来无数当地群众和过往行人和车辆围观,影响极大。
事前,该公司也咨询过省级有关部门,他们表示该公司的房子不属于“大棚房”,还多次通过书面材料或委托别人向余姚市“大棚房”整治协调小组和常务副市长郑传统作出说明,他们都置之不理,在该公司负责人当面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说明申辩时,该局副局长许军辉还蛮横无理,说“听省里的还是听余姚?你信不信我一张纸就把你拆了?”一副有恃无恐的态势。事后,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处宣扬,说该公司的房子本来是不会拆的,是因为太硬,多次找市领导让他们无法工作,说他们自作聪明才被强拆的!还有个别领导这样说:我不实施上级领导的指示而丢官比起行政违法来,损失更大,宁可选择违法拆除,宁可行政败诉再赔偿!
设施农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现代农业方式,建设设施农业用房是符合《土地管理法》和原国土资源部(2014)27号文件规定,用地也经余姚市政府批准,既没超过批准面积,也没破坏耕作层。而余姚市政府听信少数法盲领导,指使国土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不但未经合法程序,而且采取黑恶手段,强行拆除合法房屋,严重侵犯农业企业的合法财产权,可谓是“无法无天,无知无耻”,明知拆除行为违法而故意为之,明知行政违法而赔偿会给国家带来不小损失,仍作出错误决策,这种宁可牺牲国家利益而保自身“官本位”的行为,是一起严重的滥用职权、渎职侵权案件;当今正在开展扫黑除恶攻坚战,而余姚市政府还组织社会力量采用非法手段侵害企业利益,影响十分恶劣,请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还该公司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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