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拟不授予陈燕飞学士学位的公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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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6-28 15:57:54 更新时间:2021-07-01 03:59:34

楼主:tcyc230256  时间:2021-06-28 07:57: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立信会计金融学位[2018]9号】等的规定,2016级市场营销专业(金融营销方向)学生陈燕飞(学号:2016125131)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行为受过留校察看处分,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2021年2月26日经工商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不授予陈燕飞学士学位。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日至5日。
若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工商管理学院教务办公室反映。联系人:严老师,联系电话:021-67705450,18021097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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