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冯有亮的公开信
发表时间:2021-07-02 18:26:45 更新时间:2021-07-07 11:54:26
楼主:123456fred
时间:2021-07-02 10:26:45
给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冯有亮的公开信
2019年11月,我向北京市税务局举报中心实名举报北京市拓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开具“假发票”以及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作为其财务报销凭证的事宜。按照规定,举报中心承诺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并给予答复。
此后,北京市税务局举报中心将此案分别转到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和第四稽查局具体办理。2021年3月,第四稽查局通知我,此案涉及第四稽查局的工作已办理完毕。经市局两次确认,北京市拓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并移送公安处理。此案涉及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的部分移送第一稽查局处理。
2021年6月11日,第一稽查局案源科冯有亮通知我此案第一稽查局已办理完毕。他们认为,原子能院存在涉税违法行为,但其行为已超过追征期和处罚时限,决定不予追征和处罚。随后,我与冯有亮等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并明确表达了我的不同看法。
我的主要疑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5年开具的71万元发票应属于原子能院虚开发票行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同时,第四稽查局经市局两次确认已根据以上事实对另一家企业进行了处罚。而第一稽查局冯有亮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是原子能院让拓宏图开的71万元发票。换句话说,就是拓宏图主动给原子能院开的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发票。如果按你所说,那么我想问一下,两个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单位,不是受票方找到开票方让其开票,开票方为什么主动给受票方开票?难道开票方没事干了?对于受票方来说,运气真是好,竟然有人主动给他开急需的发票?而且连对方单位都完全吻合,难道天上会掉馅饼吗?冯有亮,你是真有想象力啊!
以上就是第一稽查局冯有亮的思维模式。这即不符合人和人之间的交往逻辑,也不符合双方人员给稽查局提供的实际笔录。第一稽查局冯有亮是你的思维不正常,还是你故意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2.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处罚追征期限的计算起点应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015年开具的发票明显属于整个违法行为继续状态的行为终了之日,追征期应从2015年算起。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罚原子能院10万元的决定没有超出处罚时限,不应免于处罚。
最后,此案已经过去20个月了,虽然已经远远超出规定的办理期限,但是我无意与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产生任何误会和冲突。我只想恳请你们认真履职尽责,不要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此案,给那些违法者以惩罚,以维护党的形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2019年11月,我向北京市税务局举报中心实名举报北京市拓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开具“假发票”以及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作为其财务报销凭证的事宜。按照规定,举报中心承诺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并给予答复。
此后,北京市税务局举报中心将此案分别转到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和第四稽查局具体办理。2021年3月,第四稽查局通知我,此案涉及第四稽查局的工作已办理完毕。经市局两次确认,北京市拓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并移送公安处理。此案涉及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的部分移送第一稽查局处理。
2021年6月11日,第一稽查局案源科冯有亮通知我此案第一稽查局已办理完毕。他们认为,原子能院存在涉税违法行为,但其行为已超过追征期和处罚时限,决定不予追征和处罚。随后,我与冯有亮等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并明确表达了我的不同看法。
我的主要疑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5年开具的71万元发票应属于原子能院虚开发票行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同时,第四稽查局经市局两次确认已根据以上事实对另一家企业进行了处罚。而第一稽查局冯有亮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是原子能院让拓宏图开的71万元发票。换句话说,就是拓宏图主动给原子能院开的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发票。如果按你所说,那么我想问一下,两个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单位,不是受票方找到开票方让其开票,开票方为什么主动给受票方开票?难道开票方没事干了?对于受票方来说,运气真是好,竟然有人主动给他开急需的发票?而且连对方单位都完全吻合,难道天上会掉馅饼吗?冯有亮,你是真有想象力啊!
以上就是第一稽查局冯有亮的思维模式。这即不符合人和人之间的交往逻辑,也不符合双方人员给稽查局提供的实际笔录。第一稽查局冯有亮是你的思维不正常,还是你故意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2.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处罚追征期限的计算起点应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015年开具的发票明显属于整个违法行为继续状态的行为终了之日,追征期应从2015年算起。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罚原子能院10万元的决定没有超出处罚时限,不应免于处罚。
最后,此案已经过去20个月了,虽然已经远远超出规定的办理期限,但是我无意与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产生任何误会和冲突。我只想恳请你们认真履职尽责,不要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此案,给那些违法者以惩罚,以维护党的形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楼主:123456fred
时间:2021-07-02 15: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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