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原民办、代课教师补缴养老保险政策的文件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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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7-12 16:28:12 更新时间:2021-07-14 03:42:46

楼主:乐彩红蓝之家  时间:2021-07-12 08:28:12
有关原民办、代课教师补缴养老保险政策的文件是什么呢

尊敬的象州县教育体育局领导:
你们好!我叫廖炳胜,我们又见面了,首先感谢你们2020年12月12-13日给我反映问题的"答复函"。在这两份"答复函"里,你们长篇大论援引"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们("们"应该是错别字)政府下发了桂政办发〔2011〕16号、桂政办发〔2011〕40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桂教〔2011〕6号、桂教〔2011〕8号文件,这些文件就是解决我区原民办教师和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和生活实际困难的重要政策,同时对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均做解答……",我不服!之后我也向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申诉,结果是"认定事实清楚,引用政策准确"而予以维持!我仍然不服!!
之后我又继续咨询及走访,收集到新的证据:桂人社信告字〔2019〕327号、象人社访字〔2019〕08号、2020年11月21日《关于对梁成鸿等同志来信反映的答复》、象人社访字〔2021〕03号……归根到底,这些官方的答复函都是说: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符合桂人社规〔2018〕2号规定的补缴对象及范围的,可按规定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申请办理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应由原用人单位(承接管理职责的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办理相关手续。也就是说,象州县原民办、代课教师补缴代课期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是按桂人社规〔2018〕2号相关文件来执行的!
在此,我再次疑惑而质问局领导:2020年象州县原民办、代课教师们补缴代课期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是按什么文件来执行呢?还有"补缴养老保险时,我为单位多缴纳的部分和滞纳金"退与不退呢?若不退的依据又是什么?
等待你们的回复,谢谢哦!
代课教师  廖炳胜呈
20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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