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滥”

字数:1468访问原帖 评论数:9条评论 TXT下载

发表时间:2021-07-17 00:00:45 更新时间:2021-07-26 02:45:08

楼主:理洵  时间:2021-07-16 16:00:45
新刊《北山楼随劄》整理了施蛰存生前研究古代文史所作的一些读书笔记,零星的笔墨读起来也是颇有意思的。翻开目录,可以看到“滥”字条目前后共有两条,但记录的内容却是不相干的,都可以拿出来品评品评。

其一,“《癸巳杂识》:‘临平明因尼寺,专作一寮,贮尼之尝有违滥者,以供往来僧官,名曰尼站。’”

依旧例,军营里可以蓄营妓,衙门中可以养官妓,有权有势的官僚也可以在宅里蓄宅妓,这都不是稀罕的事,但把行为不端的尼姑进行组织,建立尼站,以供管理寺庙或宗教事务的职官享用,倒是颇为新鲜。再说,僧官一般也是由僧人担任的,看来,任性使用权力,在封建官僚体系中可以是不着边际的。不过从另一方面来说,在生理需求方面,众生都是平等的,似乎与职业、地位等都无太大的关系。

其二,“朱晦庵欲入唐与正罪,指其与天台营妓严蘂为滥。系狱月余,蘂备受拷掠。狱吏诱之,曰:‘身为贱妓,纵与太守有滥,科亦不死。然是非真伪,岂可妄言以汙士大夫?虽死不可诬也。’

按:男女私曰滥,今越中犹有此语。(《话腴》)”

这一条目,施先生注明录自《话腴》,恐怕有误,而且所录内容文字省俭较多,使文意变得不那么明晰了,因而,整理者就在条目后另加按语,订正了条目。

“整理者按:此条见《齐东野语》卷二十,非《藏一话腴》。原稿自‘狱吏诱之曰’以下,节略甚多,原作‘狱吏因好言诱之曰:“汝何不早认,亦不过杖罪。况已经断,罪不重科,何为受此辛苦耶?”蘂答云:“身为贱妓,纵与太守有滥,科亦不死。然是非真伪,岂可妄言以汙士大夫,虽死不可诬也。”’”

这样读下来,文意就畅通多了,人物形象亦越发鲜明。

实际上这是一桩有名的公案。朱熹与唐与正,分别为宋代理学与永康学派的代表人物,在学术上有着激烈的对立,闹得不可开交。不久,朱熹出任浙东常平盐茶公事,于是借用权力六次上奏弹劾前知台州唐与正“违法扰民,贪污淫虐,蓄养亡命,偷盗官钱”,其中一条就是“指其与天台营妓严蘂为滥”,并指使有司拘禁严蘂,对其严刑拷打,彼时情状便是上边所录条目中的内容。

严蘂虽为营妓身份,但还是有人品、有职业操守的,性格看上去亦是刚烈无比。她的回答的语气,细细品味,也真是拿捏有度。是的,有就有,没有就没有,怎么能胡说一气,玷污、诬害人家士大夫呢?!就是死也不能这么做!

这实在是一桩有名的公案,因为当事人都为彼时名妓、名人,因而朝野震动,后来还是宋孝宗亲自出面,以为此事实际上是“秀才争闲气”,于是调任朱熹,委派岳飞第三子岳霖为提刑司,彻查此案。结果倒还不错,严蘂脱籍成良,还嫁给了皇室宗亲。这桩公案在好几种笔记史料中都有记载,后来竟成为众多曲艺影视节目的经典素材。鲁迅先生曾在一篇文章中说到这件事,“道学先生是躬行‘仁恕’的,但遇见不仁不恕的人们,他就也不能仁恕。所以朱子是大贤,而做官的时候,不能不给无告的官妓吃板子。”(《论俗人应避雅人》)但无论如何,以男女关系为由整人,在朱熹一边,总之是不光彩的。

施先生抄录的这两则笔记,题目都以“滥”冠之,亦颇妥帖。他在第二则笔记后加按语说,“男女私曰滥,今越中犹有此语。”大致这种“滥”,特是指一种社会伦理道德范畴之外的男女私通关系,不只在越地,在其他一些地域,亦有此种说法,就以关中区域为例,倘某女私生活较乱,即有此女很“滥”一说。但翻开古汉语辞典,“滥”字条目之下,却并无这种具体的解释,应该是一种引申的字义,而被约定俗成了。“滥”,大水漫出,泛滥,引申为过度、无节制,再引申为男女私通,大略如此。在《齐东野语》卷二十“台妓严蘂”的条目下,确有施先生所抄写的“为滥”一词,“滥”字此意,应该是古已有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