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民事监督复查,一锤定音,铁板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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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7-27 19:07:06 更新时间:2021-07-31 13:27:06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7-27 11:07:06
一直以来有关民事监督复查程序的贯彻落实,各地人民检察院均有不同的理解和执行,个别人民检察院甚至从未有过民事监督复查,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无疑是给民事监督复查程序,一锤定音,铁板钉钉。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在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经初核,发现可能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移送本院负责民事检察的部门审查处理: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有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

(五)有证据证明检察人员办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

(六)其他确有必要进行复查的。

负责民事检察的部门审查后,认为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错误,应当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予以撤销并依法提出抗诉;认为不存在错误,应当决定复查维持,并制作《复查决定书》,发送申请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职权复查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案件。

对复查案件的审查期限,参照本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7-27 16:23:24
这回那些装睡的官老爷们,脑袋上面能有个闹钟提醒他们了。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7-27 16:58:24
民事监督复查,总算是名正言顺,有法可依了。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7-29 18:34:45
民事监督复查,总算是名正言顺,有法可依了
楼主:超龄农民工  时间:2021-07-30 15:16:50
民事监督复查,装聋作哑的官爷,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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