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4岁女童遭割喉抛尸 凶手判死缓家属不服(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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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2-06-08 05:23:00 更新时间:2021-07-31 21:00:42

楼主:土豆馅包子  时间:2012-06-07 21:23:00
2012年06月07日07:39南方网曾育军 陈奕启

2011年9月4日下午,年仅4岁7个月的女童陈雯靖被割喉抛尸,案发后4天,邻居陈旋湛因有重大嫌疑被警方带走(南都2011年9月15日报道)。凶手是不是陈旋湛?为何要残杀一个还不到5岁的女童?因台山警方一直没有向媒体透露案情,此案一直成谜。

直至5月30日,陈雯靖的母亲文美娥拿到了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南都记者昨日见到这份判决书,才得以还原这个曾轰动台山的女童被害案的前后经过。

案发后,陈旋湛于2011年9月8日被羁押,次日被刑拘,同年9月23日被逮捕。2012年4月1日,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向江门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月22日,一审判决,陈旋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死者家人15万余元。

家属认为“一审判决重罪轻判”,应该立即执行死刑。昨日上午,家属到江门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抗诉申请书,今日还准备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书。

案情还原

先以木板狂殴再回家取刀割喉

2011年9月4日18时20分,陈雯靖的奶奶叫孙女回家吃饭,找遍村子未发现她。当天是周日,按照往常,她应该在村里玩耍。

根据检方指控和法院审查,“当天18时,陈旋湛趁陈雯靖一人在朝中村的晒谷场玩耍无人照看之际,将其骗至该村17巷6号的一间旧屋内。”

台山市公安局刑警在17巷6号旧屋内发现7处血迹,找到3根沾有血迹的木棍和2根截断的木棍。在旧屋大厅找到陈雯靖的一双印有“喜洋洋”头像的红色儿童拖鞋。刑警还在屋内找到半截地板砖和半截砖头。

陈旋湛向警方供述,案发当天,他见到陈雯靖在晒谷场上玩,就骗说带她去摘一种野果,拉着她的手进了17巷6号空屋。当走到屋中间时,陈雯靖不愿继续走了,陈旋湛就把她拖到屋的东面。见陈雯靖不停挣扎,他从地上捡起半块砖头,砸在她的左脸,随后双手将其推倒。

据陈旋湛交代,当陈雯靖仰面倒地,发出痛苦的呻吟时,他怕人发现,情急之下,捡起一根50厘米长的木板块,朝她的脸上乱打。随后,回到家中厨房拿了一把15厘米的水果刀,用刀在陈雯靖的喉部来回割,直到她不再出声。

案发后次日上午,一陈姓村干部在村外小河涌发现陈雯靖的尸体,面部血肉模糊,死状很惨。

法院审理查明,“当日19时30分许,陈旋湛用一块白色塑料布将陈雯靖的尸体包裹,抛弃到村边的水渠内。次日8时许,尸体在台山市冲蒌镇朝中村岐山水库南水渠被发现。”

法医鉴定,陈雯靖面部大面积挫擦伤,一颗牙齿被打掉,食管被割断,左侧颈内、颈外动脉也被切断,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杀人动机

向女童母亲提出性要求被拒后伺机报复

陈旋湛与陈雯靖的父亲陈池柏是同学,且都是同村人。他为何要残杀一个还不到5岁的女童?

陈池柏说自己与陈旋湛无冤无仇。陈旋湛被警方带走后众多村民也感到震惊。陈池柏此前透露,民警录口供时,说陈雯靖“看到了不该看的,听到不该听的”,但他认为一个5岁不到的孩子又懂得什么?

直到刑警审讯陈旋湛后,这一切才真相大白。

据陈旋湛供述,他和陈雯靖的母亲文美娥平时接触较多,很熟悉。案发前,文美娥先后3次向他借钱,总计人民币500元,但一直未还。因自己长期一人居住(陈旋湛的父母和妻子居住美国),较为空虚,为了解决性需求,并且抓住文美娥未还钱而不好意思拒绝的心理,曾多次向她提出性要求,但都被拒绝。2011年6月份的一天中午,他还在文美娥家的小厅强行摸了文的右胸部一下。陈旋湛说,文向其借钱后,一直未提过还钱的事,后来文家还装修住宅的窗户。案发前十几天,他心里就有了找机会害陈雯靖而报复文美娥的想法。

在接受警方调查时,文美娥承认在2011年6月至7月份,先后3次向陈旋湛借了500元,拒绝了陈旋湛提出的性要求,并表示“等在外打工的老公寄钱回来后,9月份还钱”,她与陈旋湛并无其他经济纠纷。

法院判决

坦白认罪主动赔偿判死缓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旋湛因与文美娥之间的经济纠纷而迁怒于陈雯靖,故意杀害的对象是年仅5岁(实际4岁7个月)的儿童,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深;虽然作案工具之一的水果刀一直未搜获,但陈旋湛一直稳定供述了故意杀害被害人的犯罪事实,对犯罪过程和情节的描述详细,符合常理,且对公安机关搜获的作案工具木条、砖头等进行了辨认和确认。

法院认为,陈旋湛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归案后能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不必立即执行。

5月22日,法院判决陈旋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家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50648.50元。

家属不服

母亲已向检方递交抗诉申请

昨日一大早,文美娥坐大巴从台山赶到江门,向江门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抗诉申请书,理由是“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适用缓刑错误,适用刑法明显不当。”

女儿被害,凶手被判死缓,陈池柏和文美娥心中不服,而朝中村许多村民对此结果也表示不解,有60多村民签名支持这对夫妻。昨日上午,文美娥带着村民的签名和抗诉申请书来到检察院,随后被受理。

文美娥说,法院判决陈旋湛赔偿的经济损失,至今只收到3万元。陈旋湛表示这是全部家产。

昨日中午,文美娥返回台山,找律师写了一份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准备今日上午递交江门中院。

双方交锋

死刑VS死缓

根据庭审记录和女童家人,陈旋湛和的女童家人的代表律师分别就陈旋湛的量刑进行了激烈的交锋。

凶手方:

并非蓄意杀害,行凶刀具未搜获

陈旋湛的辩护律师许世娃提出了3点理由:

陈旋湛并非从开始就蓄意杀害陈雯靖,主观恶性较小;

陈旋湛作案时所使用的刀具未能搜获,致使本案的证据存在缺陷;

陈旋湛归案后能够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所以,应该对陈旋湛从轻处罚。

被害女童方:

有预谋的故意杀害,手段极其凶残

陈池柏、文美娥委托代理律师吴许坤在抗诉书和上诉状中写道:“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其理由是:

陈旋湛是有预谋的故意杀害被害人陈雯靖;

陈旋湛所使用的手段极其凶残、性质及其恶劣,主观恶性极深;

害人陈雯靖作为未成年人,在如此幼小的年龄被无辜杀害是多么残忍的行为。

本案在当地已经引起广泛关注,在当地的影响深远。人民群众都认为被上诉人应得到严惩。

上诉状称,对于被上诉人陈旋湛这样的犯罪分子,不严惩不足以体现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不严惩不足以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不严惩也无法抚慰上诉人所遭受的不幸。因此上诉人认为人民法院应判决被上诉人死刑立即执行。
楼主:土豆馅包子  时间:2012-06-07 21: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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