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浦江:非法拘禁信访公民的浦江可恶官员何时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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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6-09 06:08:58 更新时间:2021-08-04 23:37:26

楼主:15925911327  时间:2021-06-08 22:08:58
控告书
控告人:吴凤英,女,汉族,1954年5月14日出生,住浙江省浦江县浦南街道文溪村大溪楼一区57号,身份证号码:330726195405140521。
被告人:浙江省浦江县公安局局长,严卫星,住址:浙江省浦江县滨江路66号。
被告人:浙江省浦江县浦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方延军,地址:浦南街道平石路1号。’
控告事项:非法拘禁控告人吴凤英3次共27天。
请求事项
依法追究被告人严卫星、方延军非法拘禁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吴凤英、吴柳珠二人因房屋未经本人同意被政府强拆,多次向县政府,浦南办事处反映均无果,至今无家可归。在2021年4月1日,去省政府信访反映情况,回家途中,中午12点钟左右被浦南街道办事处干部和公安民警拦截,并被强制抓到黄宅镇东超宾馆非法拘禁,吴凤英被非法拘禁16天,吴柳珠被拘12天。
2020年1月15日,赵龙、吴凤英、石金娥、李香凤四人去省政府反映违法强拆,要求归还被文溪村委占用的承包田并做好土地承包证的问题,楼尺福顺便搭车去杭州医院看病治疗,浦南街道办事处干部及公安民警一路追随,结果被30多名办事干部和公安民警拦截, 致楼尺福手臂多处软组织挫伤,手关节至今落下病根,并被强制抓到 浦江县浦南派出所,当天傍晚派出所民警用一辆箱车将我们5人强制 带到黄宅镇东超宾馆,三十多人轮流看守,我们五人均被非法拘禁五 天五夜,不得与家人见面,非人的待遇,吃的是他们的剩菜剩饭,睡 得是肮脏的床铺,每天每人被24小时监视,期间办事处工作人员及 黑社会人员威逼利诱,浦南派出所非法问询,非法拘禁以上所述人员,浦江县公安局至今未予立案,凶手一直逍遥法外。2018年8月26日18时许,我们九人洪菊英、李香凤、楼宝芳、吴凤英、石金娥、陈 玉燕、傅群芳、楼凤元、楼素英在国家信访局门口排队信访时,被浦江县驻京办、浦南办事处组织雇佣的黑帮截访抓回至浦江,吴凤英、石金娥、陈玉燕被非法拘禁在友谊宾馆;洪菊英、李香凤、楼宝芳被非法关押在治平塘岭头;傅群芳、楼凤元、楼素英被非法关押在水竹湾林场;我们九人均被非法拘禁6天6夜。作为“全国信访工作先进县,全省执法示范单位”的浦江县公安局和浦南街道办事处,却成了“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主体。
2021年4月份关押期间,多次遭受被告人浦南街道党工委副书 记方延军的恐吓、威胁,扬言:“现在县委书记是俞佩芬了,不是以前的程天云书记任由你们上访;我执行县委书记俞佩芬的命令,只要你们上访一次就关押一次,关死你们,关到你们服气为止”。其嚣张气焰,令人发指!
据了解,以浦江县檀溪镇村民为代表的10人联名控告的非法拘禁事件,2014年12月24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4)大刑初字第103号,第82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对4名罪犯作出判决:“被告人魏廷召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孙文达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人周东雨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可怎么也不会想到,作为“全国信访工作先进县”“全省执法示范单位”的浦江县公安局和浦南街道办事处, 却成了“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于立案,负刑事责任: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非法拘禁三人次以上的;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等 定,作为浦江县公安局一把手的严卫星及浦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方延军已涉嫌“非法拘禁罪”。
为此,恳请上级领导主持公道,依法追究被告人严卫星、方延军的法律责任,控告人将不惜一切代价,争取讨回公道!
控告人:吴凤英
联系电话:15925911327
楼主:15925911327  时间:2021-06-09 09:32:54
楼主:15925911327  时间:2021-06-18 22:04:55
坚持维权!
楼主:15925911327  时间:2021-06-19 13:41:20
楼主:15925911327  时间:2021-06-20 21:21:08
坚决跟非法拘禁公民的腐败官员斗争到底!
楼主:15925911327  时间:2021-06-23 22:20:37
楼主:15925911327  时间:2021-07-06 14:17:00
顶起!
楼主:15925911327  时间:2021-07-09 22: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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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15925911327  时间:2021-07-11 20: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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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15925911327  时间:2021-07-18 16:49:04
楼主:15925911327  时间:2021-07-20 20:16:52
楼主:15925911327  时间:2021-07-21 21:26:26
楼主:15925911327  时间:2021-08-04 13: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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