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要吃饭,还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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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9-04 08:36:30 更新时间:2021-10-24 20:05:48

楼主:李佛星  时间:2018-09-04 00:36:30
国务院常务会议 起诉状 原告:李佛星男1982年6月30日生 汉族,身份证号码:352230198206300031。家庭住址: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狮城镇西环路86号
被告: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狮城镇人民政府,桥南街86号。负责人:郑斌,职务镇长。
请求事项
一、1300平方按百分之十七赔原用途地块或开发商按起标价给我打折,优先权购买。
二、1300平方土地政府换块土地给我种植或给我在自家房扩建26平方米做点心店为民服务让失地农民有事情做,及唐姐没有房子住现在还住在别人家危房请求在偏僻的菜园地建个80平米的水泥房给小孩老人一个遮风挡雨的一席之地。
三、纵三线800平方土地 现,在征收中,希望贵院一同解决,给12口人每人2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作为以上事项的保障。
事实和理由
一、确认被告对原告所有的位于马头山地块实施的征用行为违法;
1、未经原告知情把166棵20年左右的树木砍伐给10元(人民币)一棵作为赔偿。
2、砍伐166棵树后,在不确定土地面积,涉案土地存在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继续破坏土地。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4〕28号)第二十四规定:对违法用地要重新从高进行补偿。
3、被征地农民没有得到合法妥善安置。县长属下及相关部门领导安排打手凌晨打威胁电话,辱骂父母扬言杀孩子,刀架本人脖子跪下叫打手哥,警察就在旁边听。还去店铺威胁我老婆。
4、审查不严,报批材料存在虚假。滥用职权、滥用公章、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作为,欺压霸事。以欺骗和非法强买强卖祖传土地盖高楼。
基于以上事实,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现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诉讼妥善妥当为民排忧解难,都是有家庭的人。真不想破坏(家庭和睦)望判如所请!别让我再往福州巡视〔4〕组及中央北京走。谢谢!
此呈
楼主:李佛星  时间:2021-10-22 15:32:12
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桥南街86号镇政府。党委书记「郑斌」镇长「肖仙发」70元收购土地其它任何补偿安置都没有。视频录音为证。正义何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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